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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6月健康报关于法轮功围攻情况的报告

2007-11-16 来源:新华网

  自6月10日、6月l 1日起,上百乃至几百个自称法轮功弟子的人,在健康报社门口围聚,以至于干扰了报社的正常工作秩序。为此,特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情经过:

  1998年4月1日,《齐鲁晚报·服务导刊》一版刊登了署名“本报记者”的文章“法轮功是咋回事”,并加了“新闻背景”介绍。文章揭露许多练“法轮功”的病人,因为拒绝打针、吃药,而延误病情,甚至导致死亡,病人家属忧心如焚。文章还指出:1.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已于1996年12月将法轮功从直属功派中除名。2.国家新闻出版署早已明令禁止发行法轮功的有关出版物。

  该文立意在于引导群众相信科学,正确把握自己的医疗保健行为。这与本报主办的健康文摘报的宣传宗旨是一致的,因此本报主办的健康文摘报一版于5月4日摘登了该文。该文原文较长,我们主要摘用了其中关于法轮功误人治病及非法出版物等段落,并根据文章重新拟题为“违法坑人法轮功”。“违法”指其非法出版物,“坑人”指其误人治病(文章内容见附件(一))。

  文章刊出后,约从5月中旬起,先后有人来电话、来信对健康文摘报摘文表示不满,一是说齐鲁晚报的报道失实,二是质问凭什么说法轮功“违法坑人”,再就是述说自己练功收到的好处等等:来信多自大连市,来电话者有山西、大连、北京等地。同时也有读者来信对本报所摘文章表示赞同,并对法轮功从理论到组织做了透彻分析,呼吁国家和新闻界对此“邪教”给予批判、整治(见附件(二))。也有读者亲自来报社表示支持文章的内容。

  根据读者反映,健康文摘报总编辑曹联荪于5月下旬起多次与齐鲁晚报联系,询问与该报道有关的情况。齐鲁晚报办公室刘忠信主任答复,该报针对法轮功在4月初先后发过3篇文章,系该报记者采写。除其中个别事实的时间叙述有出入外,其他文字均属实。有关误人治病的情况系该报自采;有关非法出版的情况,系根据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的报道。(见附件(三))。

  6月5日与刘忠信通电话时了解到,6月1日有1000余名自称法轮功弟子的人围聚该报,要求更正、赔礼道歉等等。该报于6月2日刊登了“敬告读者”短文,表示“关于气功问题,我们本报应该坚持不报道、不争论的原则,由于把关不严,本报刊登了这类报道。特向读者道歉。”然而6月3日又有1000余人冲击该报社,对报社“敬告读者”一文仍然不满,要求该报对所发文章内容做逐一具体更正。在省、市公安部门介入下,该报一位副编辑与这些人的代表谈话后,写下“致法轮功学员的四条意见’’(见附件(四))。

  6月8日(周一)8点多钟,有4人自称法轮功弟子直接进入健康文摘报办公室来反映意见。其后,6月9日来访3人,6月10日上、下午来访近百人,6月11日上午,有300余人在报社前后门聚集,要求报社领导接见。

  来人主要为中老年人,妇女居多,也有自称“共产党员”、“复转军人”、“工程师”、“教师’’的在职人员或离退休干部。这些来访者称,他们有1000余人于6月1日围聚北京电视台,而今天(11日)他们中的部分人是先去的中国青年报社,然后才过来的。因为北京电视台5月23日晚“北京特快”节目曾揭批了法轮功;中国青年报6月1日5版有一小文章揭露法轮功有邪教误人治病。

  (二)我们的对策:

  6月10日、6月11日两天,报社派出有关编辑、记者和报社领导出面接待,并进行劝导、解释工作。希望他们能推举代表向报社反映意见,其他人员应迅速离去。但他们拒不举派代表。6月11日,在报社工作人员的劝导下,围聚在报社门前的几百名法轮功弟子中有五位站出来,说他们愿意代表他们的“功友”和报社谈判。报社副总编周方正同志与他们谈了3个小时。他们所提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健康报登报道歉;要求健康报为法轮功平反;认为本报摘登齐鲁晚报的文章,是违反了“三不”方针,要求本报作出检查。周方正同志以诚恳的态度耐心听取了他们的意见,最后表示:因本报摘登齐鲁晚报的文章后,有反对意见,也有赞同、支持的,若是按照你们的意见登了更正、道歉,另一部分读者又来提意见,怎么办?因此,到底孰是孰非,需要调查研究后才能作出判断。而调查是需要时间的,请你们给我们十天时间,我们一定会给你们一个说法。但这一答复并未使围聚的群众满意,五位代表表示:十天内他们是不会来了,但他们的功友来不来则他们管不了,看来,事情并未到此结束。

  (三)我们的看法:

  综合今年2月浙江日报、钱江日报有关公安部门查抄法轮功非法出版物、收审其杭州总站负责人等报道及齐鲁晚报本月初的相关报道,加上我们自己对法轮功的了解,我们认为,法轮功带有借气功为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的色彩,它有全国性的联络网络,它以《转法轮》一书为基本宗旨,以修炼功法为名,形成了一个有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体系,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有能力搞全国性统一行动的组织。它不属于健身气功,也不属于人体科学研究,因此人体科学工作小组提出的“人体科学要坚持‘不宣传、不批判、不争论’的三不方针”对它是不适用的。相反,我们不能忘记这一方针还有后半句话:“依法打击借气功和特异功能之名进行诈骗和迷信活动。”由此我们认为,本报摘发齐鲁晚报文章没有原则性错误,这是我们行使舆论监督职能的正常工作。如果我们承认标题上“违法”二字错了,那么今后国家的扫黄打非还打不打了(因为转法轮一书是明令在打非之列的)?因此,对于“法轮功”,不存在由本报为其平反的问题。

  最后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应公开确认并报道《转法轮》一书是非法出版物,予以查处。否则,将会为社会埋下重大的不安定隐患。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示。

  健康报社

  健康文摘报

  1998年6月12日

  (健康报社 健康文摘报)    

 

  2006-10-26 1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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