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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开宣判“法轮功”非法宣传案

2007-11-16

  本报24日讯 鹤岗市今天召开公审宣判大会,该市工农区法院对“4·20”法轮功邪教分子破坏、利用国家有线电视设备,进行非法宣传一案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审公开判决。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张跃明等4人被分别判处19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有包庇罪的李晓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跃明等4人于今年4月20日,携带影碟机等设备,窜至事先选择好的地点,将有线电视干线掐断,在4个频道内混入“法轮功”非法宣传内容后逃离。造成鹤岗市部分地区有线电视网正常信号中断。上述4人还在今年的2月至4月进行了其它多起“法轮功”非法宣传犯罪活动。

  今天,鹤岗市各界群众近200人参加了宣判大会。

  黑龙江日报 2002-10-25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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