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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一案

作者:曹源 · 2006-06-07
  法轮功起诉赵致真整整十天了。依照法律无罪推定的原则,一个人告了另一个人,丝毫不意味着前者的法律地位比后者优越。恶人告状的事自古有之,不过在美国于今为烈罢了。然而,法轮功旗下的大小“媒体”却如打群架般一拥而上,把互联网闹得乌烟瘴气。不由想起三国演义中张飞把树枝绑在马尾巴上乱跑,掀起漫天尘土使人误以为有千军万马一样。

  更令人摇头叹息的是,这些文章充满了辱骂和恐吓。将赵致真说成是“舆论打手”,“文化痞子”,“罪责难逃”,“双手沾满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只差“砸烂狗头”和“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了。

  除了我介绍的几篇赵致真的作品外,许多人纷纷在网上转贴他另外的文章。

  西谚说得好,“树因果实而知名。”(a tree is known by it’s fruit.)我没有发现一篇赵先生的文章在煽动仇恨,读他的东西越多,越增添了对他的了解和敬重。反观法轮功几个男将女将实在太失水准,有个自称羽明的除了骂街说不出任何道理,却好像参加过武汉电视台的会议一样,把当时的“内部矛盾”描述得活灵活现,他敢对自己的话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个叫章天亮的公开叫嚷,说卢旺达的前车之鉴已经摆在赵致真前面。有个叫郑雯的竟然嘲弄赵在文革期间受迫害到煤矿挖煤的经历,还有个叫王一峰的竟然把赵先生说成是当今的戈培尔,并诱导别人去株连赵在美国的女儿。你们写过甚么正经文章吗,能不能拿出一篇像样的代表作和赵致真“单挑”?也有一位我平时还算高看的作家,竟然也跟着这帮人鼓噪,未免太不懂得“爱惜羽毛”。

  法轮功起诉赵致真如此“气壮”,是否真正因为“理直”呢?赵致真的主要“罪状”,据法轮功“官方媒体”说是制作了电视片《李洪志其人其事》,他们声称“赵片”在中央和地方电视台反复播出并复制了亿万拷贝,因此犯了Alien Tort Claims Act的天条,应该象卢旺达种族灭绝中犯了煽动仇恨罪的3个人被判处35年徒刑和无期徒刑一样,将赵致真在美国“就地正法”。(他们事实上已经妄图把民事起诉升级为刑事起诉)。我的天哪,赵致真这下真是命悬一线,危在旦夕了。
 
  法轮功大概以为别人都是吓大的,美国的法院也是李洪志开的。据我所知,所谓卢旺达一案首先有种族灭绝为前提,是由专门的国际法庭(ICTR)审判的。

  而三位被告不但参与秘密策划屠杀,而且在传媒中公然煽动暴力。此案对被告播放内容有罪的认定是逐字逐句的,例如“胡图族男人娶一个图西族女人,就等于身边睡一个敌人,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并配以匕首等画面。以此来比附法轮功的事,真是“哪儿跟哪儿”啊!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最权威的电视台,播出代表自己观点的电视片,纯属他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为什么不把这个“大毒草”拿到新唐人电视台“示众”,然后一句句将它批得体无完肤呢?

  更为令人迷惑不解的是,我明明在上篇文章中指出,中央电视台的节目不是武汉电视台制作的,为什么你们都对这一根本性问题顾左右而言他?你们的情报系统和研究机构拿了高薪是干什么吃的?中央电视台播出这样一个重大的节目,可能交给一个市级电视台制作吗?赵致真这一级的干部和江泽民隔着十万八千里,他能有“龙颜咫尺”,“临危受命”的荣幸吗?你们至少曾是中国人,竟然连中国的基本常识都不具备。其实事情一点都不复杂,全国电视界都知道,武汉电视台《科技之光》根据群众来信赴长春拍摄了《李洪志其人其事》的电视采访片,但从来没有播出。此后,中央电视台制作自己的节目时也用了《李洪志其人其事》这个题目,并选了《科技之光》节目的一些素材。此《李洪志其人其事》非彼《李洪志其人其事》也。记得当时公安部政策研究室也发表了一篇《李洪志其人其事》。这全都不是什么秘密,当时的经验交流会上不止一次有过广泛介绍。你们怎么会荒唐到把中央电视台的《李洪志其人其事》称为“赵片”?你们不是在中央电视台和武汉电视台都有“卧底”的人吗?怎么不打个电话问问呢?即使这个节目得诺贝尔奖,奥斯卡奖,赵致真也不能“贪天之功”,“掠人之美”。反过来,倘若这个节目有“弥天大罪”,“灭族之祸”,也找不到赵致真头上。我再次请你们把《科技之光》到底做了什么节目拿出来放放。不要在这个最关键的事实上语焉不详,混淆视听。

  其实你们已经亮出底牌了,你们的唯一根据是赵致真在全国科普工作会议上发言中的一段“自供状”:

  “《科技之光》5年来的另一特色,是坚定不移地批判伪科学。作为一切歪理邪说、封建迷信的天敌,《科技之光》多年来在批判‘水变油’、‘邱氏鼠药’、‘巫医胡万林’等斗争中一向冲锋在前。去年6月下旬,《科技之光》一行三人飞赴长春,拍摄了一部专题片《李洪志其人其事》及6小时的素材带。后来为中央处理“法轮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并为中央电视台揭批“法轮功”准备了资料。我们多年来有一个共识,《科技之光》永远应该是反对伪科学的前哨部队。当有些群众可能睡去的时候,我们必须醒着,这是我们职业的素质和责任。”(《人民日报》2000年1月1日的第九版)

  这岂不恰恰证明了《科技之光》把揭露法轮功视为他们批判伪科学的一部分吗?要说为了“卖身求荣”的话,据我所知,他们揭露的“沈阳怪坡”和“水变油”都是针对中国官方大报登载的错误文章;他们揭露邱氏鼠药是科学家在中国法院败诉的时候——不要忘记,他们还给蒙受不公的科学家捐赠了2万元的诉讼费。他们对伪科学的反对正是他们在巴黎获得儒勒。凡尔纳奖的重要原因之一。

  难道惟独法轮功的老虎屁股不能摸?一个科学专栏5年前制作了一个没有播出的访谈性节目,就要招致和卢旺达种族灭绝同罪的指控?!退一万步,就算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罪”,《科技之光》的一些素材被中央电视台用了也“有罪”,赵致真并不是摄制组的成员,他作为拥有几百人的电视台的台长,又该承担多大“罪名”?

  就算按你们所言,中国的劳教机构对法轮功学员有虐待行为,这和一部根本未曾播放的反伪科学电视片有何关系?如果有人指出小偷偷东西,结果小偷在监牢中被看守打死了,能说这是揭露者的罪?美军在伊拉克虐待战俘,能说因为美国的传媒刊载过批评萨达姆的文章而必须追究总编辑的罪责?
 
  法轮功的决策人呀,你们也太狠毒,太心急了。美国的司法制度即使有再多漏洞,我想也不至于愚蠢到充当你们的打手,惩罚一个具有世界知名度的中国科普作家和电视制片人吧。把话说透点,在任何一个民主的社会,赵致真这类学者的科普工作都会受到尊重、鼓励和保护。只有一种情况赵致真会必然遭殃,那就是你们掌了大权,成立邪教法庭,象把布鲁诺烧死在罗马鲜花广场那样,让中国千万有良知的科学和文化工作者遭受荼毒。

  写到这里我很悲愤,五四以来,为了救中国,多少志士仁人在呼唤德先生和赛先生。一个社会的进步,德赛两先生是结伴同行,缺一不可的。我们需要有人为德先生而斗争,也需要有人为赛先生而奉献。今天却有人把推进民主和支持法轮功扯在一起,本身就很搞笑。却还要对全身心普及科学的赵致真大动干戈,实在有损自己的形象和名声。连一些法轮功学员对起诉赵致真都表示了很难认同。

  也许有人恨意难消出于赵致真的共产党员帽子和武汉电视台台长的头衔,但请不要忘记,中国有6000多万共产党员,其中不乏民族的精英分子。赵致真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据法轮功的追查中心公布,他们已经将许多中国媒体的老总都列入了黑名单,连一大批普通记者也不放过。经此赵致真一案,我倒建议你们整黑材料的“专案组”除了煽动仇恨外,至少也请几个稍有正常心智和研究能力的人参加,尽量少闹一些笑话。

  法轮功起诉赵致真一案会如何发展,我将拭目以待。这对于进一步了解法轮功,了解海外各种政治力量及其头面人物,了解中国政府和了解美国司法制度,都将是现实而生动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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