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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试法的新加坡法轮功还能跳多高

作者:陶松江 · 2006-08-22 来源:凯风网

  经济繁荣、风光旖旎的花园之国新加坡,同时也是个社会和谐、政府清廉、法治严明的国家。而“以闹为本”的法轮功却是从来不会“入国问俗,入境问禁”的,这帮自封为“神仙”的邪教徒根本藐视新加坡法令法规,因此自然会处处感到严重的“政治水土不服”,和社会格格不入,难以见容于当地政府和百姓。最近,便又有11位法轮功分子被新加坡警方告上了法庭。

  法轮功被新加坡警察起诉也不是第一回了。但这次,法轮功无法无天、放泼耍赖的手段确实又上了“新层次”,居然异想天开、 白日做梦般的向法庭提出:要内阁资政李光耀、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警察部队行动局副局长杨爱龙、东陵警署正副署长、东陵警署调查官等8人统统作为本案证人出庭。法官接到这一荒唐请求后,大概以为这帮人是神经病吧,在第一时间就毫不犹豫地断然回绝。因为这些政要和本案没有丝毫关系,八百杆子都打不着。但法轮功分子却不善罢甘休,又向高等法院提出了“上诉”。法轮功媒体“大纪元”等也急忙跟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炫耀道,“为传召政要而上诉高等法庭,这在新加坡历史上是第一次”。看来说的也不全错,这个国家很可能是“历史上第一次”遇到如此毫无理性、丧心病狂的超级邪教。

  案情本来再简单明了不过,去年10月,9名大法徒未经批准,在乌节路“讲真相”,发光碟;今年7月20日,3名大法徒在中领馆前骚扰滋事。新加坡警方完成调查取证后,以“无准证集会”和“骚扰”罪将他们告上法庭。写到这里不禁莞尔,法轮功满世界叫喊今天要“刑事起诉”这个中国官员,明天要“刑事起诉”那个中国医生,却从来没见他们真的整出过一个“刑事起诉”来。倒是这11个大法弟子,结结实实的享受了一次在异国被警方“刑事起诉”的待遇。

  狡辩和抵赖都是徒劳的,警察有亲自拍摄的录相带为证。法轮功其实早已经领教过新加坡法律的“铁面无情”了。早在2003年2月,就曾有大法徒在风景如画的海滨公园死乞白赖地“讲真相”,发传单,造成了对观光游客的骚扰和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深恶痛绝的群众当场举报了他们。此后的结果,便是被警察诉上法庭。那时候法轮功大概还没有领教新加坡法律的严峻和凌厉,又是搞“全岛签名声援”,又 是叫“追查国际”吐出血红舌头来装鬼吓人,可新加坡法庭根本连眼睛都不为之一瞬,宣判当天就叫两位大法徒锒铛入狱,并分别重罚20000新元和24000新元。最后法轮功鸡飞蛋打,只能乖乖缴纳罚金。这回显然知道形势更为不妙,官司也必输无疑,于是索性连律师也不请了 。大法高层的决策是,就叫这几个满脑袋浆糊的大法徒上法庭“自辩”吧,反正也就是胡搅蛮缠呗。而最叫人“拍案惊奇”的“战略决策”,是想把李光耀和一班新加坡高官统统“拖”上法庭。

  法轮功看来是太想对新加坡的“新仇旧恨”报复一下。他们多年骂不绝口,说新加坡是中国的“走狗”,是“腰椎劳损”、 “屈膝讨好中国”,还扣上了“不是共产党的独裁”的帽子。这次打发几个“成本”极低的“草根”法轮功信徒,“化腐朽为神奇”,去叫板新加坡“大人物”李光耀,一来可以通过把名人要人、高官显爵拉进案子来抬高声价、产生轰动,同时宣告法轮功这帮“亡命徒”确实惹不得、碰不得,这回叫你新加坡高官都尝尝中国“神婆神汉”的手段,看以后还敢对法轮大法不恭不敬!更可笑的是,法轮功的弟子泰瑞.马什之流也顾不得闻闻自己有多臭,就奉命跳将出来对新加坡法律攻击和谩骂了。

  到底新加坡高院会不会遵从11位大法徒的旨意,把李光耀等8名新加坡政要传到法庭来过堂?依我看,就连李光耀家看大门的,也不会用眼角的余光扫一下这些大法徒。至于新加坡神圣的法律,原本是为了维护新加坡社会安定和谐的。“刀斧虽利,不加无罪之人。”既然犯了法,到头来大概只有乖乖认罪伏法之一途。

  不禁想起当年克林顿出面,请求新加坡法院免予对一位违法美国青年处以鞭刑而未被买帐的事。李洪志住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豪宅里,却一而再、再而三驱使可怜的新加坡弟子奋不顾身、以身试法,莫不是非等哪一天有大法弟子挨了鞭子,才能赚来更多的眼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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