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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的图书是如何被查处的?

作者:郗 雯 · 2006-10-19 来源:凯风网
  1996年6月下旬,时任某科技出版社编审兼常务副总编的金维克接到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的一件审读任务。此前他曾多次审读过新闻出版总署布置的图书,对科技图书和科普图书,尤其是对某些宣扬封建迷信图书的内容审查有丰富的经验。

  然而,这次收到的4种图书却让他大吃一惊:《转法轮》、《转法轮(卷二)》、《中国法轮功》、《法轮大法义解》,内容荒诞不经,充满了唯心主义的谬论和对作者本人的自我吹嘘,其语言之反动、词句之荒谬几乎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令人难以相信在当今社会竟有如此荒唐的图书能够出版。他开始怀疑这些书是否为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出版社的名义盗印的,但很快就否定了自己的想法:盗版盗印图书归扫黄打非办公室管,而这些可是图书司交下来的正式出版物啊!

  尤其可笑的是,他发现在《法轮大法义解》中还用铜版纸专门印了一篇李洪志以“师父”的名义给“法轮大法弟子”的“题词”,其笔法娴熟、苍劲有力。但经仔细端详,他觉得这种隶书字体十分眼熟,于是用WPS文字处理系统将“题词”照抄了一遍,打印出来一看,竟连标点符号的位置都分毫不差,甚至连签名都是用隶书字体打印的。李洪志采用如此拙劣的手法来沽名钓誉,暂且不说其内容如何无聊,其词句如何低俗,仅就人格来说,就可见其是何等丑陋!

  经过认真阅读,他于7月4日写出上述4种图书的审读报告,概括出“信口雌黄,肆意污蔑科学技术”、“明目张胆宣扬唯心论”、“自我吹嘘,蛊惑人心”等三大要害问题,并从书中选摘了若干具有代表性的段落和句子分别予以评述。

  在这篇审读报告中,他明确指出“(“法轮功”和李洪志)的所作所为与美国的太阳圣殿教和日本的奥姆真理教又有何区别?!”指出“面对如此猖狂的挑战”,我们不能“继续保持沉默。”并将此报告愤然冠以“猖狂的唯心主义叫嚣”的标题,专程送到新闻出版总署。与后来全国对“法轮功”和李洪志的揭露和批判相比,这些批判虽然显得尚不够深入和全面,但却是出版界第一篇明确指出“法轮功”的严重危害和李洪志险恶用心、将“法轮功”看作类似于国外邪教的邪恶组织的批判文章。

  同年8月中旬,新闻出版总署向全国发出了查处《转法轮》等“法轮功”图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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