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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人员丛龙学杀害亲姐姐被判死缓

作者:海燕 · 2013-11-08 来源:凯风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法轮功人员丛龙学因练习法轮功走火入魔杀害亲姐姐一案,2013年6月在烟台市中院开庭宣判。被告人丛龙学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丛龙学及被害人(其亲姐姐)丛翠莲 

  丛龙学于2012年2月开始与姐姐丛翠莲练习法轮功,二人经常一起交流“法轮世界”之事,因受法轮功欺骗而认为死亡后可以到“极乐世界”去享福。2012年5月7日,被告人丛龙学练习法轮功出现幻觉,用剪刀将自己的颈部刺伤。丛翠莲得知后,将丛龙学接到自己家中休养。

  同年5月9日4时许,被告人丛龙学睡醒后又出现幻觉,产生先杀死丛翠莲而后自杀、二人一起到“极乐世界”去享福之念,趁丛翠莲熟睡之机,他掐住丛翠莲的颈部往炕沿上连续猛撞,又用菜刀朝丛翠莲颈部切割数刀,将丛翠莲杀死于炕上。然而,砍死了亲姐姐之后,丛龙学没有自杀,而是逃到了其兄丛龙建家中,当日被公安机关抓获。丛龙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丛龙学归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大量工作,获取了被告人丛龙学杀人的人证、物证以及被告人本人关于故意杀人的供述。同时对丛龙学进行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确定被告人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13年1月4日,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丛龙学犯故意杀人罪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讼,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丛龙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丛龙学照片 

  

  

    丛龙学杀人案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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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