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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一法轮功习练者“杀人烹尸”

作者:王晓明 · 2013-11-08 来源:凯风网

  2007年6月,荷兰海牙法庭审结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烹尸案。据荷兰Expatica网报道,海牙法庭6月22日裁定,这名涉嫌“杀人烹尸”的男子被判接受强制精神治疗。

  凯风网记者据当地媒体报道获悉,这位名叫隆隆(译音)的三十岁男子,出生在中国,2003年移居荷兰。据荷兰《公共日报》报道,这名患有精神病的华裔男子2006年10月杀人并将受害者尸体“烹炸”。另据《星岛日报》报道,当地不少媒体点明该名男子具有法轮功背景,这一恶性案件被称为“荷兰历史上极为罕有的事件”。

  《星岛日报》此前援引法律专家的话称,这名法轮功习练者理论上经过两年治疗即可重获自由,但根据荷兰强制精神治疗制度,他也可能因为未治愈而在精神囚犯治疗所度过余生。

  该男子6月8日受审时供认,他在2006年10月3日用斧头砍死一名二十二岁荷兰籍青年,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

  法官援引荷兰司法部报告称,疑犯自称他跟死者并无过结,但他必须杀死这名青年,因为他信奉的“神”与死者的“神”在五百年前发生了冲突。

  《星岛日报》称,该男子2003年8月到荷兰之后迷上法轮功,自称是法轮功信徒,常常在家中静坐练功,期间幻想和偏执倾向越发明显。该男子供认,他脑中有一种精神力量向他传达了“杀人”任务,而肢解尸体并油炸煎炒则是要将死者灵魂彻底从其肉体中驱赶出去。荷兰《公共日报》报道,该男子行凶之前曾经向法轮功“功友”征询是否可以杀死受害人,并没有受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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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