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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空巢老人的孤独

2014-02-27

   

  23日晚上8点多钟,家住南京盐仓桥东街4号的陈女士报警称,对门的85岁高龄的老太太向他们的家门口倒了一地开水,弄得家门口全是水。110民警接警后赶到了现场,陈女士家门口一地开水,一只开水瓶丢弃一边。民警到场后通过交流,发现老人内心孤独,情绪上有波动。当天夜里,民警陪老人说话两个多小时,直到老人困倦入睡。(2月25日扬子晚报)

  中国正在迅速步入老龄社会已经成为现实。2013年3月27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京发布我国第一部老龄事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该报告指出,2012年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3%,预计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达到14.8%。空巢老年人口规模继续上升,2012年为0.99亿人,2013年突破1亿人大关。

  这项数据表明,空巢老人成为了老龄队伍中的“主力军”。面对这样一个日益发展壮大的空巢老人队伍,他们的空虚、他们的寂寞、他们的孤独又应该由谁来关注、由谁来消减?

  空巢老人与失独老人还不一样,他们有儿有女,只是居住不在一起,或因在外地工作,或因工作忙没有“常回家看看”。而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大,身心随之有了变化。老小老小。年龄大了,反倒变成了小孩了,这里的小,当然不是年龄的小、身体的小,而是心理的小、心态的小。他们怕寂寞、怕孤独,但长时间一个人生活,没有人说话,没有人陪伴,没有人看望——甚至连个电话都没有。正是一些老人长期处于一种寂寞、孤独状态,想说的话无处说,想表达的情绪没有地方诉,压抑时间长了,生理、心理就会发生变化,情绪上出现波动,导致行动上的反常。因此,社会和舆论都在呼吁儿女们即使是在再远的地方工作,工作再忙,也要“常回家看看”——假若是真的回不了家,也应该经常打个电话。

  2013年 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被媒体广泛解读为“常回家看看”的明确规定。当然,“常回家看看”虽然入法,但还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换言之,前不够具体。是一个星期回家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家一次,还是半年或一年回家一次,这都是问题。这个具体的背后,更为重要的是入法之后更要入心。也就是说,作为子女,“常回家看看”要成为发内心的自觉行为,而不要等到父母的催促,或是被诉诸法律。

  “常回家看看”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不容置疑。但在今天的社会背景下,又不仅仅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就当下的空巢老人问题来看,关注他们的孤独,实际是一个生存、生活质量问题,应该不再是个家庭问题,而应该是个社会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消减空巢老人的孤独,社会不应是旁观者,而应该大有作为——就像社会养老一样,弥补家庭子女不能“常回家看看”留下的空间,让空巢老人在社会的关爱(如志愿者、社区关爱组织)中解脱郁闷、寂寞、孤独,过好晚年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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