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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起“公民捐献器官”通道很有必要(图)

2014-03-22

 

  来自新京报3月20日消息,19日,由国家卫计委、“国际扶轮3450地区”合作实施的“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http://www.savelife.org.cn/)正式开通。如今每位中国公民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线登记自愿捐献器官,并有权随时修改或取消捐献登记。经国家卫计委批准的,各地的获得国家专业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及专业器官捐献协调员,可登录该网站,根据志愿者登记的器官捐献意愿,在其身后及时将相应器官取出挽救他人的生命。

  人在死亡以后能将器官捐献出来挽救别人的生命,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大善事,正如上述宣传画中的口号:器官捐献,生命永续;弘扬的是人道,彰显的是博爱,真可谓是“崇高奉献”。

  但在我国,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很多人都还不太接受这一做法。据卫生部统计,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可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不到1%,其余超过99%的患者在无望的等待中死亡,需要等待的原因都是一个,缺少可移植的人体器官。同时,我们由于制度不健全,法律有缺失,渠道不畅通,有意愿捐献器官的人往往又被挡在了门外。上海曾经发生过欲将去世女儿器官捐献而没有人接收的事。一对父母两岁爱女因感冒输液意外脑死亡后,为“延续”她的生命,孩子父母欲捐献女儿器官。然而虽然提前告知了医院和红十字会并签署了捐献意向书,女儿去世后却依然没有人来摘取器官。这样的事并非个例。为的人为了捐献器官费尽周折,使得本来热情捐献者的心凉了、热情没了。(1月11日东方网)

  一方面是器官紧缺,很多病人在挂号排队等着器官捐献做手术。另一方面是想要捐献器官又困难重重,障碍不少。出现这样的问题,专家表示,即有传统观念的束缚,又有法律的缺失,还有宣传不够。其实捐献渠道不畅也是问题之一。

  “器官捐献”具有公民性,具有自愿性,还具有公益性。因此,破除观念和完善法律故然重要,但健全和建起“公民器官捐献”渠道也非常重要和必要。,但不知道找谁去捐,需要办怎么的手续,这是当下很多自愿捐献器官者遇到的尴尬和问题。“施予受”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网站的正式开通,就较好地建起了相关机构与捐献器官者以及那些试图了解器官捐献相关问题的公众的桥梁。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网站旨在向中国大众介绍推广器官捐献的理念,分享器官捐献的事迹和故事,希望唤起公众对器官捐献的关注。

  笔者以为,这一网站的开通,是件功德无量的大善事,即是对患者解除病痛的大善事,也是对捐献器官者的大善事。人性的美和善不一定只体现在活的生命身中,那些将自己器官捐给他人,让他人恢复健康,健康活着的逝去的人,同样有着人性的美,人性的善!

  ——他们永远活在我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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