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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职业乞丐”?

2014-10-23 来源:华商晨报

 

  上午他是生活潦倒,患病在身,躺在街头的老人,下午他奋身而起,成为患病亲戚,乞讨的长者。上午他是跪在地下哭哭啼啼,为照顾患病父亲乞讨的儿子,中午他来到奢侈品商店挑选着精致的腕表。无独有偶,一名老者常年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乞讨,每月能往家汇款一万元左右,此类反差依然刺激着我们脆弱的神经。(9月16日央视、《新京报》)

  对“职业乞丐”不能总是应对乏术

  职业乞丐的双面人生,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在“工作时间”内一副可怜兮兮的穷酸相,“下班”后却大啖大闸蟹;而北京西客站这个职业乞丐,哀哀求告时磕头如仪,却能按月将上万元收入汇回老家。对于这样的“职业生涯”,真不知是让人鄙夷还是羡慕,唏嘘之余,也着实令人感慨。

  设身处地地想,做一个收入颇丰的职业乞丐,也是需要跨入“职业门槛”的,这道门槛其实很低。首先,就是要抛掉做人的尊严,视人格如敝屣。如果要讲一点脸面,那就干不成这一行。其次,一个成功的职业乞丐,多少都得具备一点表演天赋,要以一副穷困潦倒相博得人们的同情,或是要编造一个拨动人们侧隐之心的凄惨身世,没有一点表演天赋怕是不行的。

  但职业乞丐们的“成功”,是建立在亵渎人们爱心的基础上的。本来,扶危济困、乐善好施作为传统美德,为人们所推崇,而职业乞丐的实质,正是欺骗那些善良人们的同情心。当这样的剧情泛滥开来,有所警惕的人们也就不再滥施爱心,社会也就多了一分冷漠,就此连累那些因生活变故或生活无着的真乞丐,也因此得不到人们的同情与救助。可见职业乞丐的存在,与其说是附着在社会肌体上的一道伤疤,莫如说是一个传播好逸恶劳、坑蒙拐骗负能量的毒瘤,必须去除它,社会肌体才能健康起来。

  一方面,善良的人们需要用一双慧眼去识别那些出卖人格和尊严的假乞丐。实际上,鉴于职业乞丐活动的表演性和“规律性”,识破其真面目也并非难事;另一方面,需要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规,形成有力的监管体系,打击那些骗取社会同情心的职业乞丐。实际上,一些职业乞丐公然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已符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犯罪要件。即使不依诈骗罪惩处,也应视情节轻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治安拘留。对那些败坏社会风气的职业乞丐,就要依法严惩,坚决消除这种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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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