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汇总
李洪志是如何教唆弟子违法犯罪的

作者:朴东 · 2015-01-07 来源:凯风网

 

  法轮功邪行昭彰。轻者占道阻行扰民,妨碍社会治安;重者非法插播电视,围攻学校、媒体,冲击党政机关,杀人纵火害命。如此蛮横暴虐,戾气何来?窃以为,全是教主李洪志的歪理邪说给教唆的,这有白纸黑字可证。李洪志是如何教唆弟子违法犯罪的?且听分解。

  用“封闭说”诱导弟子“突破法律”

  李洪志自知他搞的那一套是法律所不容许的,于是就竭力贬损法律。在我们看来,法律是声张正义、保护善良、维护秩序的利器,法律保护“理性自由”和合法权益,只有坏人才忌怕它。可李洪志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他还说“法律代表不了神”,将法律和“天理”对立起来:“佛怎么看这些问题呀?你政府允许,法律允许,那是人自己允许,天理它不允许呀!”既然如此,那么大法徒或“大法神”就可以无视法律法令,突破这将人“封闭”成动物的法律而任意胡为了。

  用“超常说”赋予弟子“违法特权”

  李洪志告诉弟子:“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言下之意,大法弟子可以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不,在法轮功第一网站上,就有不少痴愚的大法徒口发藐视法律的狂言。什么“常人法律管常人。我是修炼人,是超常的人,归师父管,归大法管”;什么“常人的法律只能管常人,我们是超常人,是按宇宙大法在行事的,谁也动不了我”,口气十分狂妄。瞧瞧,有师父撑腰,邪教狂徒在认为拥有“违法特权”,还会把常人的法律放在眼里么?

  用“反理说”搅乱弟子是非观念

  李洪志披上“真善忍”“做好人”的伪善画皮,却行邪作恶。为了蒙骗弟子,他抛出了“反理说”,声称“我们人类往往认为是好的东西,可是在高层次上看往往是坏的”(《转法轮》)。后来,在《转法轮法解》中,李直接说出“人认为的好坏是反的”。于是,“遵纪守法”只是常人眼中的“好”和“善”;却是高层次中的“坏”和“恶”。法轮功被严令取缔后,李洪志进一步鼓吹“反理”邪说:“三界与宇宙的一切是反的,……对于好人、坏人、战争等概念都造就了常人的理与人的认识。这些对于宇宙高层的正法理来说都是错的,所以修炼人要放弃常人的一切心、一切理,才能修到高层去,才能跳出与宇宙相反的三界。”(2001年《大法是圆容的》)既然如此,常人眼中的违法犯罪,恰恰符合“宇宙高层的正法理”,按“反理”去做事,哪能不自投法网呢?

  用“造就说”唆使弟子大胆抗法

  李洪志有一个歪理:一切为大法而备,法律也不例外。他曾在2003年的一篇“经文”中胡诌:“三界一切众生都是为这法而来、为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说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类社会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其中当然包括现在的法律”“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这番话有两层意思:一是说包括法律在内的人类一切“形式”都是为他的大法而造,因此要服务于大法;二是说包括法律在内的“这一切既然是法造的”,那在层次上就要低于大法。于是,作为大法弟子或轮教信徒,可以利用常人的法律;但是,如果常人法律与“法轮大法”发生冲突时,必须将李洪志的“大法”奉为圭臬。难怪有一个破坏电视通讯设备的大法弟子公然在法庭上叫嚣“只要是宣传‘大法’,这些活动就不是犯罪”。(参见《法轮功如何对待法律法规》,凯风网2008-09-26)

  用“放下说”教唆弟子触碰法网

  早在1996年的“光明日报事件”后,李洪志抛出《大曝光》,责备弟子有怕心:“有人怕,怕什么?……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的怎样一目了然。”这是教唆弟子“放下怕心”,大胆闹事。1999年4月,李洪志借“天津事件”煽动弟子去北京闹事,打出的旗号是“护法”,并威胁说,这是“最后圆满的机会”,放不下执著就只能被淘汰,正是这个自诩“大忍”的“主佛”,一手策划了震惊中外的天安门围攻事件。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连续发表《去掉最后的执著》、《排除干扰》、《建议》、《走出死关》等煽动性经文,逼迫弟子继续“走出来”与政府对抗。李责令弟子“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声称“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还怕以死来威胁吗?”李还说,“怕心也会使人失掉机缘,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关”。既然师父发话了,那些一心想“圆满”成神的痴迷者岂敢再埋在家中静修、独修?然而,“放下怕心”、“放下对死的执著”走出来之后的必然结果是触碰法网,只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邪教信徒藐视法律,胆大妄为,受到法律制裁是罪有应得。同时,依法治国,重锤击邪,别忘了揪出幕后教唆的邪教教主予以严惩。  

分享到:
责任编辑: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