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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狱除名”新解

作者:李清溪 · 2015-09-05 来源:凯风网

  8月2日,澳门法轮功头目林逸明病亡,至此,法轮功骨干丧命者已有29人。

  林逸明死得太冤了。早在1996年的休斯顿法会上,李洪志就郑重承诺,将给所有弟子“地狱除名”。2006年,“主佛”确认,“大法弟子以前在地狱名册中的名字我都给你们勾销、叫地狱除名,那里面没有你们的名。”可是很奇怪,作为“精进”弟子的林逸明,还是难逃一死,去见了阎罗王。在笔者看来,就“大法”弟子的真实现状而言,“地狱除名”实际上还有另类的意义。

   

  一曰:魂归地府才能“除名”

  “地狱除名”,是李洪志为“圆满”骗局设计的配套措施,类似于内部保险。说白了,实质上是“死后除名”。而林逸明之死不过是冰山一角。

  作为李洪志的铁杆粉丝、“金主”,林逸明全家都痴迷法轮功,“消业”也好,“正念”也罢,林家照单全收。如此“精进之家”,自然是“福报”无量,“威德”无穷,“主佛”在“生死簿”为其上“勾销”全家名字理应不在话下。所以,林逸明之死完全不符合“法理”。姑且不论,日益衰老的李洪志如何为自己“地狱除名”,事实上,“轮界”频频爆出的“反证”早已让“主佛”的虚假承诺不攻自破。2006年2月25日,李洪志在洛杉矶提及“地狱除名”时说,“(大法弟子)根本就不属于三界内的生命,你已经不属于常人了,所以正念强了你什么问题都能解决。”话音未落,美国“新唐人电视台”编委会新闻中心负责人李国栋便死了(3月)。此后“轮界”死讯频传,如李继光、李大勇等相继殒命。而心虚的李洪志也很少再公开提“除名”一事,他提出死亡即圆满,由此十分勉强地暂时解开了“地狱除名”这一悖论。毫无疑问,“大法弟子”们只有到了“魂归地府”之时,“生死册”上才能一笔“勾销”。

  二曰:价值丧失必定“除名”

  “地狱除名”的背后,掩盖的是“内部除名”。李“主佛”对弟子的“情义”在于,凡是具备高“附加值”的“精进”弟子,无不倍受青睐和荣宠;反之,则弃之如履。

  昔日的李大勇,为“大法”鞠躬尽瘁,甚至耗尽家财。可是一旦病死,李洪志不仅秘不发丧,对于一贫如洗的李大勇家属(其妻刘鸣鸣)更是不闻不问。“轮界功臣”的身后,也无非是人走茶凉。令弟子们心寒的是,李大勇不仅去“地府”报到完成了“除名工程”,就连轮界的“精进榜”上,也被“除名”—— “他是自心生魔”,“业力大造成的”(李洪志评李大勇之死)!这种“待遇”在轮界并非孤例,韩振国、金正浩等人死后也被说成是“修的不好”,同样被无情“除名”。迄今为止,“轮界”骨干之中,死后仍能享受“特殊待遇”的十分罕见,除非其家族对“轮界”的帮助仍具相当潜力,美国人兰多便是此例。至于林逸明,李“主佛”是否对其在“精进榜”上“除名”?笔者认为,这恐怕还得根据利益,比如视其家族能否继续像以前一样,每年向“师父”捐献巨款!

  有价值是个宝,没了价值便是草,如果触动既得利益那便是“魔”了。这是李洪志“内部除名”的硬性标准,任何弟子都不例外。君不见,仅仅因为跟“师父”的西方主子叫板,王彤文、徐小明就被“师父”无情抛弃——“大法”第一媒体公开宣布,“她们二人均不是法轮功学员”,从而将其彻底“除名”!

  三曰:轮界烂透不妨“除名”

  1998年7月6日,李洪志在《精进要旨·挖根》中谈到:“我早就看到有个别人,心不是为了维护大法,而是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什么”,李洪志禁止弟子维护“人类社会”,而弟子们拼命维护的“大法”,却是害命杀生的绞索——29名骨干已成牺牲品,其他殒命弟子不计其数。比如这次林逸明之死,林有病不医,直致病入膏肓不可救药,死前仍执着于“消业”,甚至由“师父”亲自出手为其“发正念”。像这类拿健康和生命开玩笑的悲剧,在“轮界”数不胜数。李洪志在人间的“神迹”及“洪法”的真实“成果”,却也道出了一个事实:“轮界”不是什么“仙界”,而是不断吞噬生命的“人间地狱”,而李“主佛”则如同“活阎罗”!

  一些弟子逐渐清醒了。李国栋、封莉莉死后,就有许多“大法”弟子陷入了极度的迷茫和彷徨,对“大法”产生了动摇,诸如地狱除名、上层次、圆满……统统成了巨大疑问。尤其是近年来,李大勇、兰多等骨干相继病亡,加上内忧外患,“轮心”分崩离析。正如李洪志所说,“如果一个苹果烂透了,还搁那摆着,那能行吗?”这“烂透了”的“苹果”,恰恰是法轮功自身的写照!那么,离开这烂透了、无比凶险的“轮界地狱”,又何妨!

  ——套用一句港版《西游记》中的一句台词:“李主佛”你这个活阎罗,凭什么定人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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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湖一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