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景是汉代名医,家住南阳,积攒了万贯家财,然而前半辈子只有一个女儿,年近八十得一个儿子,取名张一,字非。
因为晚来得子,外面风言风语,说儿子不是张仲景的,张仲景心里有数,他担心的倒不是儿子是谁的,而是考虑自己的日子不长了,咋法能将娃子养活大。
一天,张仲景当着女婿和续弦妻子的面交待,他死了以后家产交女婿掌管。当时取来文房四宝,写下两份一样的遗书,叫妻子跟女婿一人保存一份遗书是这样写的:“张一非我子也我死后财产尽付之女婿外
人不得干涉。”
女婿、女儿看了都在心里高兴。女婿受了嘱托,等老头子一死,就操持起张家的事,对小舅倌也精心照料。
张仲景儿子长大了,当不了家,主不了事,继承不了产业他不服气,就跟他妈一起到县衙、州衙、府街去告。官府查验遗书,都把遗书读成:“张一,非我子也。我死后,财产尽付之女婿,外人不得干涉!”
张家母子的官司在南阳各地都打不赢。恰巧新科状元到南阳巡视,他见状后,稍一思考,即召府州县三级会审。
各方到齐,巡按大人提笔断案,判张家财产移交张一。理由是,一,张仲景遗书按情理应该这样读:“张一非,我子也。我死后,财产尽付之。女婿外人,不得干涉!”
二,书香门第的习惯,男子有名也有字,张仲景立遗书时故意把儿子的名、字都写上,其实不过是给女婿一个念想。要不,怕续弦妻子一个寡妇无法养活儿子。遗书上“财产尽付之”的“之”字在这里指儿子,要不就讲不通。
巡按大人一番话,把府、州、县官说得服服贴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