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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斩立决时为什么会选在午时三刻呢

2020-01-09 来源:凯风网综合

  古代如果犯了最大恶疾的事情,官府一般会判处秋后处决,即使被判处了斩立决,也不是立刻就将犯人拖出去砍头,而是要选择午时三刻才会下刀行刑。那么,为什么一定要选择秋后处决呢?一天的时刻为什么要选择午时三刻呢?

  顺着线索寻找渊源

  回溯历史,主张以严苛的法律来治理社会的是战国法家,法家的韩非子费尽心思、想尽办法为君主谋划出一套加强集权的措施。韩非认为如果人君做到将“法、术、势”三者统筹帷幄,天下自然就没有反叛而实现大“治”。

  所谓“法”,就是严苛的律例和法律,“术”指的是人君管理臣下辨别忠奸的阴谋和妙算,除此之外,还要为自己造“势”,通过人设君势,突出君权的威严。毋庸置疑,韩非子的这套政治权术充满了智慧,通过“尊君、驭臣、治民”的政治架构,巩固高高在上的君权,对于春秋战国乱世中的诸侯国,这是一剂强兵富国的良药。

 

  只不过,这样赤裸裸的统治手段久而久之会积淀起深厚的民怨,秦朝的灭亡就是例证。汉朝建立,对法家思想敬而远之,采纳道家学说无为而治,这很符合遭受长期战乱伤害后初获太平的群众的愿望。

  汉代武帝之前的几位皇帝无不奉行黄老道家思想,于是经济复苏,GDP突飞猛进,后来有了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也为汉武大帝在政治上大施拳脚留下了丰厚的物资基础。

  而武帝即位时社会矛盾已十分突出,外有匈奴侵扰,内有王国叛乱,土地兼并,再无为而治恐怕会迎来更深刻的统治危机。消灭眼前的问题,不仅需要手中有钱而且还要有权,汉武帝要集权!

  而帮助汉武帝名正言顺达到目的的人就是董仲舒。

  董仲舒与“天人合一”

  董仲舒可谓一个深得君心的时政家,他制造出的新理论很受封建君主的青睐。将凸显“礼”制的儒家思想,和法家、阴阳学家、道家等思想进行了融合,提出“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思想和学说。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者,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叁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

  意思是讲,天是宇宙万物人间的至高主宰,天子受命于天,秉承天意治理人事,君王服从天意对人间进行统治,民众则服从天子。

  这套理论完美地契合了君主的政治需求,随后,人事应当服从天意的这套哲学理论也深刻地影响着封建国家的制度建设。

  赏罚须遵循天意

  “后来的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生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而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

  在赏罚制度方面,同样遵循这样的原则,董仲舒说:“天有四时,王有四正,庆、赏、刑、罚当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春季莺飞草长,万物复苏,夏季草木繁盛,生机勃勃,是自然界最有生机的时节,上天有好生之德,人虽非草木,但人之生死应合于自然。当秋冬已至,草木枯败,萧瑟肃杀,此时顺乎四时,便可“申严百刑”。

  后来,封建王朝的立法,除了需要立马处决对的重大罪行,都遵循着“王者生杀,宜顺时气,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的原则。

  然而具体到处决日期的某一天的某个具体时间段的选择,仍然有讲究,“午时三刻”是一个比较固定的时间点。“午时”一般指的是上午十一点至下午两点,此时是一天中阳光和热量最充足的时候,也是阳气最为旺盛的时候。无论这些死囚是否罪有应得,总的来说,杀人就是一件“阴事”,在阳气最足的时候杀头,在当事人看来,能起到压迫囚犯的魂魄的作用,说到底还是受到天人合一观念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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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瑾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