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发改委开出中国反垄断史上最高罚单
12家日企价格垄断被罚12.35亿
经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实,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和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两案违法时间均持续10年以上。
国家发改委于8月20日宣布,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8.3196亿元(人民币,下同),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依法处罚4.0344亿元,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目前为止中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开出的最大罚单,意味着中国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一个被罚的为何是日本企业?
自今年7月初开始,从豪华车开始蔓延到整个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案,已经沸沸扬扬持续了一个多月。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第一个收到国家发改委罚单的竟然不是已经被定性为垄断的奥迪、奔驰和克莱斯勒等豪华车企业,而是日系零部件公司。为此,有媒体认为,政府选择拿日本零部件企业开刀,反垄断只是借口,真正的原因是中日关系。在此前的8月15日,日本首相安倍晋三派助理以“自民党总裁”的身份向靖国神社献上祭祀费,数名安倍阁僚和80多名国会议员当日则直接去“拜鬼”。重罚日本企业,究竟是法律行为还是外交行为,各方争执莫衷一是。
污点证人拉开黑幕日企决心自首
发改委反垄断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个案子是一个国际卡特尔行为,最大的难度是很多违法事实发生在境外,我们无法到实地调查取证。”在依靠自身调查无法获得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的执法官员综合运用法律责任条款和宽大政策,成功寻找到了愿意用主动提供证据换取免除处罚的“污点证人”。
今年3月,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突袭调查日立中国,宣传和解释中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4月2日,日立主动向发展改革委自首,报告了与相关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了重要证据。随后,不二越等企业纷纷自首。日立公司和不二越率先自首后提供的重要证据,让发改委反垄断局对看似铁板一块的日企垄断联盟的反垄断调查出现突破口。执法人员在随后的4个多月时间里,理清了八家汽车零部件生产商和四家轴承生产商价格垄断的脉络,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02 中国企业在境外频繁遭遇“反垄断”
长期以来,尤其是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以来,发达国家针对中国的贸易制裁诸如反垄断、反倾销等案件越来越大。过去中国的反制手段不多,在竞争中总处于下风,吃亏不少。
2005年6月,中国4大维生素C生产企业收到美国两家公司反垄断诉讼传票,这是中国内地企业首次在海外遭遇反垄断诉讼。美国两家企业在诉状中称,2001年12月河北维尔康药业等4家中国维C企业在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西药部组织的会议中,达成了维C出口数量和价格方面的协议,故意控制产量,造成全球维C市场供不应求,从而抬高价格,谋求高额利润,使原告“支付了高于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的购买价格”。原告因此索取3倍的损害赔偿及其它辅助赔偿。
2007年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式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荷兰博格工业公司展开反垄断调查。这是欧盟第一次对中国公司海外收购进行反垄断调查。
2012年10月13日,美国Solyndra公司向中国最大的三家光伏制造企业尚德、英利和天合提起“反垄断”诉讼。这家2011年9月份破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厂商声称这些公司的垄断行为给它造成了15亿美元的损失。
2013年3月,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院当地时间14日裁定,我国原料药龙头企业——华北制药集团支付高达1.6亿美元赔偿金。这是我国制药企业首次在美国反垄断诉讼中遭受处罚裁定。
03 中国反垄断之觉醒
《反垄断法》顺势出台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但也由于多种原因产生了一些垄断现象,如限定价格、划分市场、掠夺性定价、搭售、强制交易、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等。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中国滥用优势,通过收购、兼并中国企业组建联合舰队,在产品价格和数量上建立垄断地位。这些现象,破坏了竞争和市场秩序,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实施势在必行。
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经历了一个漫长过程。1993年,国家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规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2006年6月2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反垄断执法厚积薄发
在《反垄断法》施行后,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中国反垄断三部门共同执法格局正式形成。按分工,发改委依法查处涉及价格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反垄断执法,商务部则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
我国反垄断法在开始实施的前几年可以说波澜不惊,监管部门在调查和惩罚上鲜有作为,直到2011年11月发改委才向山东两家药企开出了首张反垄断罚单。但进入2013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上猛然发力,先后对液晶面板、奶粉、黄金、白酒、汽车、通信等行业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其中,合生元等高端乳粉品牌,因违反纵向垄断规定、限制竞争行为共被罚约6.7亿元,创下当时国内反垄断史上最大罚单。
今年以来,中国反垄断调查密集发力,8月13日,中国开出针对汽车领域的第一张反垄断罚单,湖北武汉4家宝马经销商因存在垄断行为被罚合计162万元。这只是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的开始。紧随其后的,就是对日本12家企业的史上最高额反垄断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出手日趋频繁,标志着反垄断执法正逐渐走向常态化,也正逐步与国际接轨。
重点关注民生“洋老虎”“土老虎”一起打
我国反垄断调查涉及的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包括液晶面板、白酒、奶粉、黄金饰品、眼镜、医药、通信、汽车等领域,而这些行业均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重点关注民生领域,这既是监管部门希望执法惠及民生的考虑,也是在执法力量有限情况下的优先选择。
而从涉及企业来看,遭到反垄断调查的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企业,既有上市企业也有非上市企业,既有本国企业也有外国企业,可谓是“洋老虎”“土老虎”一起打。
04 反垄断的现实意义
眼下,中国反垄断机构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反垄断调查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震动业界,令世界瞩目。反垄断调查风暴再起彰显中国在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决心。
中国反垄断调查持续发力,不仅释放出国家维护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秩序的强烈信号,同时也带来了直接效果——产品价格下降。观察可见,反垄断之手所到之处,涉事企业大多都宣布相关产品降价,可谓效果明显。以近期的汽车领域反垄断调查为例,目前,奔驰、奥迪、宝马、捷豹、路虎、广汽本田和广汽丰田等品牌均宣布下调整车或零部件售价,而这也将给消费者带来直接的实惠。
反垄断法号称“市场经济宪法”,它的制定与落实有助于改进一国市场秩序,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对市场上的所有正当经营企业都是好事。此次我国启动对汽车及配件的反垄断调查,将切走相关企业的高利润蛋糕,促进价格回归理性,对整个行业也是一次普法教育,将从深层次推动中国汽车市场健康良性发展。
05 扩展阅读
垄断形成的原因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必然引起垄断。形成垄断的主要原因有三个: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是最常见的垄断形式;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与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
垄断的组织形式
卡特尔。它由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一般有三种类型:一是规定销售市场范围的卡特尔;二是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三是规定参加卡特尔的企业所生产的各种商品的生产限额。
辛迪加。辛迪加是通过签订共同的供销协议而形成的企业同盟。参加辛迪加的企业通过签订共同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来协调价格,从而获得垄断利润。
托拉斯。托拉斯是由生产同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企业联合组成的一种股份公司。参加托拉斯的企业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对原企业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原企业所有者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份的利润。
康采恩。康采恩是由工业、商业、运输、金融、保险等不同经济部门中的企业联合组成的垄断组织。康采恩通常由一个母公司和若干个子公司所组成。母、子公司采用控股、参股的办法,控制其他许多中小型企业,从而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康采恩集团。
垄断的危害有哪些?
一是造成市场经济畸形发展,行政垄断更成为深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阻碍;二是垄断行业天然带来暴利,造成垄断行业高收入,分配严重不公;三是垄断行业特别是行政垄断行业排斥竞争,必然带来经营管理的低效率,并且严重损害资源优化配置。
06 结语
反垄断执法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反垄断调查也会越来越频繁,成为经济执法的常态。中国消费者也将迎来更好的消费环境。反垄断行为惠及普通消费者,惠及民生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随风 李小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