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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乞丐成为一种“职业”

2014-10-23 来源:凯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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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对乞丐“职业化”,目前的讨论主要集中在道德层面

“职业乞丐”一经爆出,立刻引发舆论的轩然大波,媒体、公众纷纷群起而攻之。但仔细观看这些言论,不难发现,对“职业乞丐”目前的讨论主要仍集中在道德层面。

每次出现这样的新闻,网络众生基本可分为两派:一类指责这种职业乞讨者都是大骗子,为被他们骗了而愤怒不已;另一类则认为哪怕是职业乞讨,也自有可怜之处,并且也不容易。

乞丐,古有之,今亦有之。从我们对乞丐的一般认识,都是因为某种天灾人祸迫不得已才放下尊严以乞讨为生,这是我们给乞丐下的定义以及我们对乞丐的模式化思想,他们都有着自己悲惨的经历,网民们也乐意给予这样的人帮助,在我们看来这是作为人的一个本能。

可是,几乎所有网友看到乞丐白天装病乞讨晚上花天酒地时都是气愤异常,特别是那些装病乞讨的,自己好心帮忙不仅被骗,而且这些乞丐们的生活过得比自己还好。普通人普遍存在仇富心理,之所以仇富是因为觉得富人们的钱“来路不正”,而职业乞丐们不仅每个月赚的钱比自己多,钱还都出自我们身上,真是千真万确的“来路不正”。仇富加上被骗,使得乞丐们背负的骂名越来越大。

可是骂了又怎么样呢?咱们一边在这里骂着,人家一边在“辛勤工作”、“发家致富”。所以,道德层面的讨论只能慰藉一下我们受伤的心灵,对于实际情况起不到太大的作用。

 02 那么,在法律层面能否有效解决乞丐“职业化”问题?

既然道德讨论解决不了问题,就要依靠法律来解决。关于职业行乞是否违法,有人认为职业乞丐通过不正当的欺骗手段,比如编造可怜身世等方式,博取大众同情,以乞讨来发家致富,有的职业乞丐甚至强讨强要,迫使未成年人上街行乞,这都属于违法行为;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面对乞丐的乞讨,给与不给,完全取决于自己,属于个人行为。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1. 职业乞讨是不是诈骗?

在法律上,诈骗是虚构一个事实,虚构完这个事实是最终的目的,是让诈骗对象把钱自愿地交到诈骗人手上。如果乞丐在乞讨的过程之中没有虚构事实、没有虚构一个故事的话,就不构成诈骗。如果只是乞丐唱一支歌,或者说自己很可怜,等等,就不构成法律上的诈骗的概念。

网友之所以愤慨,是因为似乎这个职业比我们城市中的很多白领月收入还要高,认为有违社会公平。但如果乞丐不进行欺骗,别人愿意给钱,法律上称“赠予”——我愿意给你愿意要,不附任何其他的条件,是一个合法行为,并不违法。

2. 很遗憾,职业乞讨目前尚不违法。

职业乞讨是一个世界范围的社会现象。职业乞讨人员成分复杂、情况各有不同。法律并没有限制人有乞讨行为,也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有劳动能力者不得做乞丐。职业乞丐只是与整个社会所提倡的劳动光荣价值观相悖,大家鄙弃不劳而获者。

按照我国法律,对行为的界定包括禁止、允许和任意三种。而乞讨行为属于第三种,没有进行限制。

 03 假设“职业乞丐”违法,对其查治也将极其困难

退一万步讲,假设职业乞讨违法,对这个群落的界定、查治也是相当困难的。

1. 职业乞讨已经成为一种“职业”。

真正的乞讨者确实需要我们帮助,我们也应该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但是问题在于,假乞丐已经“职业化”,我们根本无法甄别出谁是真的谁是假的。而政府又拿不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解决乞讨“职业化”的问题,其实问题也就出在了这里。

因为,这已经是一种“职业”了。

无论你怎么看待,目前乞讨者已经越来越少的“单兵作战”转而进行“规模化集团作战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现象已经形成,这不仅仅是恢复社会信任的必要手段,也是规范乞讨的必经之路。

2. 治理职业乞讨并非易事。

对于那些“自然”形成的有组织的职业乞讨,该如何应对?

我们有收容制度,可以帮助乞讨者返回原籍。但对于“职业乞丐”,把他们送回去,他们不差那点路费,会再回来继续以各种令人同情的理由乞讨。就以邮局钱数钞票的老者而言,以他的年纪回到家乡能做什么?能每月赚到几万块钱?能养活三个大学生?

对于“职业乞丐”,我们如何管理?显然遣送原籍解决不了问题。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乞讨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以其他滋扰他人方式乞讨”及“胁迫、诱骗或利用他人乞讨的”方可处以治安拘留、罚款。

治理职业乞讨,难,难于上青天!

 04 问题的症结在于职业乞丐群落中的“灰色”部位

不少人已经把乞讨当作一门“生意”来做,但这门“生意”往往伴随着残忍的违法行径,而巨大的利益驱使他们铤而走险。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治理乞丐,而是首先要把乞丐群落中的种种“灰色”违法部位剔除。

1. “灰色”部位有哪些?

“灰色”部位,就是“职业乞丐”群落中存在的各类非法现象。主要有四类:

第一,虚构虚假事实。如乞丐说钱包丢了,或家里老人病了,或假装残疾……用这样一个虚假的陈述让路人掏钱,就构成了诈骗。

第二,强迫捐赠。就是你不给钱,就逼着你给,经常的手段如拽着衣服,不给钱就不让走,这样的行为也构成违法。

第三,携未成年人乞讨。在大街上经常能看到抱着一个未成年的孩子乞讨,这样的行为同样违法。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让孩子去上学,应该给他生活的照顾,《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

第四,故意致残。这是最残忍,也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故意致未成年人伤残,博取他人可怜,就构成明确的犯罪——故意伤害罪。

只有先把“职业乞丐”群落中的“灰色”违法现象彻底根除,才能为后续的制度疏导、管理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与环境。

2. 有一个办法似乎可以解决问题。

那就是正视乞丐的“职业化”,进行规范化的管理。

对于乞讨者建立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对于那些真的因为生活所困而又无劳动能力的由政府进行统一救助,尽量减少社会上的“自然”乞讨者。再者就是可以允许乞讨成为一种“职业”,但是这种“职业”需要一个严格的入门门槛,不是随便编一个慌就能摆个摊“骗钱”,更可况乞讨也不见得只能用各种悲剧来讨钱,也可以是根据自己的才艺卖艺所赚的钱。

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场景,因为生活所迫而乞讨的人得到了社会应有的救助,而乞讨作为职业,乞讨者凭证上岗,乞讨者凭借着自己的能力获得人们的施舍,人们不用再费尽心思的想着自己是否被骗。然而,这样的情景会实现吗?

 05 结语

人生在世,承担、对抗苦难的方式本就多种多样,我们无法要求每个有能力或无能力的人都依靠自己的双手去打拼生存,更多的是希望一份善意不要被辜负。希望大家都可以客观理性看待职业乞丐行为,既要打击恶乞丐,也要尊重乞丐生活的选择。

责任编辑:唐诗 李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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