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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做古代女人真不易 不想结婚还要受罚

2016-07-14

 

  近年来,随着单身男女日渐增多,光棍越来越受到关注。其实,对于解决单身婚龄男女的婚姻问题,在古代也是相当重视的。为了尽量减少“剩男剩女”出现,有的甚至颁布处罚条例,对剩男剩女进行惩处。

  剩男剩女的年龄标准:古代整整比现在提前10年

  “剩男剩女”,即我们常说的大龄单身男女青年。当今时代,无数目光聚集在这些“剩斗士”和“齐天大剩”身上,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社会压力,亲朋好友的追问和“被相亲”,也着实让他们感到头疼。那么,剩男剩女的年龄标准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全国妇联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女性应在27岁之前结婚,否则就“被剩”了,男性最佳的结婚年龄是28-30岁,要不然也属于“被剩”。

  我国古代其实是一个“早婚国家”,按照《礼记》所规定的男女成年标准来理解,古代嫁娶年龄一般是男20岁、女15岁。但各朝代略有不同,比如唐代,男15岁、女13岁以上;明代,男16岁、女14岁以上。据《梁书·张缅传》和《周书·城冀传》记载,梁高祖的四女儿富阳公主和北周高祖女儿平原公主都是在11岁就出嫁了;汉昭帝8岁继位,娶了刚满6岁的上官安女为皇后。

  也就是说,男20,女17,就“被剩”了,整整比如今提前了10年。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七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上有规定下有处罚: 古代剩男剩女不结婚要坐牢

  古代对于适龄男女婚嫁问题,亦制定了相关法令:越王勾践规定男子20岁而娶,女子15岁而嫁;宋仁宗时期规定男子15岁而娶,女子13岁而嫁;明太祖规定男子16岁而娶,女子14岁而嫁。到了法定年龄不嫁人的女子,是要被处罚的。适龄男女的婚姻大事,在我国周代属官方议程,国家专门设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职官“媒氏”。《周礼》中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以媒人牵线、家长包办促成男女成婚的方式是绝对主流。但男女婚嫁既然是家国大事,政府也就往往会进行干预,主要手段就是制定法令和处罚办法。

  在晋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晋书·武帝纪》(卷三)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到了南北朝时期,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竟然犯法,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秦末战乱之后,西汉统治者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需要增加大量的劳动力,于是便倡导人们早婚早育,《汉书》记载,汉惠帝曾诏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以内不嫁,便采取多收五倍赋税的办法进行惩罚。唐朝统治者也力主早婚,唐太宗规定男20岁、女15岁可以结婚,可到唐玄宗年间,法定婚龄进一步被减为男15岁、女13岁,如果男女到了已婚年龄仍尚未娶妻嫁人,官府就会用罚银子的方式来处理了。

 

  古代如何“脱光”:官媒指定 限制富人娶妾

  官媒指定

  过去男女婚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媒人大家都懂,就是给男女牵红线的介绍人。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定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个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于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如今民政部门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粹是“拉女配”。

  在清代,就设有“官媒”,如大量男子被发配去新疆,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如果不送官媒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种翻墙私会的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支持寡妇再嫁 鼓励娶二婚女

  过去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个扁担抱着走”的说法,且“好女不嫁二男”,讲究从一而终。因为古代的迷信认为,一个女人嫁给了两个男人,等于让两个男人过手,会被人看不起不说,死后也不得安宁,到阴间会遭二鬼缠身。如果二鬼闹到阎王爷那里就恐怖了,往往会判女鬼锯成两半,分给二鬼。所以,古代让寡妇再嫁还是有难度的,为了使适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无论是民间还是官府,对寡妇再嫁都持积极的支持的态度,而不是强调三纲五常,从一而终。

  与提倡寡妇再嫁相对的是鼓励男人娶寡妇,找二婚老婆。过去男人一般视娶寡妇的男人低人一等,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让人看不起,除非实在讨不到,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所以,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男子娶二婚女亦难。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习以为常之下,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便不以娶寡为耻,特别是在家族内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这种家庭内部的再婚和再嫁,初衷是最大可能地利用育龄女人的生殖能力,来增加家族人丁问题,但在事实上却有助于解决光棍问题。

  限制富人娶妾

  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在自然状态下基本上不会有剩男或剩女。但了解中国古代史的人都知道,过去的婚姻不是实行一夫一妻制,在漫长时间内,实行的是多妻制或一妻多妾制,有钱的男人和有权的男人家里可以有三妻四妾,大红灯笼高高挂。这样便人为造成了男多女少的现象,好多适婚男人找不到适龄的女人结婚,因为适婚女人去当小老婆了。国家统治者看到男人过度纳妾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

  在汉代,蔡邕所著的《独断》称,“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贡献,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功成受封,得备八妾”。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个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妇”,和现在一样,是一夫一妻制。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也不是什么时候想纳就什么时候纳的。如明朝,朱元璋规定,亲王一级的“许奏选一次,多者止于十人”;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减了一多半,“额妾四人”,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除非无后才可再纳。

  增加“奔”的机会

  奔,可简单理解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这种意思。用如今的话来说,这叫为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这种解决光棍的手段,在现代最受推崇,工会、居委会的大妈大婶最乐于此事。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奔”机会,为青年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提高男女婚配率。《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仲春会”一般在“三月三”。除了这一天,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的择偶良机还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

  性别比例失调:从剩男剩女体察时代变迁

  现如今,“剩男剩女”、“剩斗士”、“单身狗”等等一系列戏谑或自嘲式的标榜适婚年龄的单身男女的词汇,早已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各种相亲节目、各种婚恋交友网站、各种相亲大会也因习以为常而不再能吸引我们的眼球。然而,唯独不变的是,结婚,对于很多青年人来说仍然是一个大大的问题。不可否认,性别比例失调一直是我们公认的导致男性单身现象的人口学解释。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李建新表示:剩女是个伪问题,剩男是个大问题。剩女多是主动选择的结果,3000万剩男则更多是条件所限的被动结果。按照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人口发展“十一五”和2020年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预计20岁—45岁男性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而2013年,我国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17.6:100。

  一个时代的青年有一个时代的烦恼。剩男、剩女看似是一种个人生活状态,实则是社会生活状态的折射。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工作压力大,生活节奏快,被工作和学习占据太多时间的年轻人,休息和娱乐都成为奢望,何谈有闲暇顾及个人情感?在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的今天,不管男生、女生都更注重自我的提升,更看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婚恋在他们心中的排位下降。如此来看,给年轻人更多个人生活的空间,更多包容、理解、帮助,才是社会应该做的。

  参考资料:

  《古代如何解决单身问题》,深圳晚报。

  《中国古代的剩男剩女:大禹成了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信息时报。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 揭古代单身男女觅偶良机》,东北新闻网。

  《适婚不嫁? 古代剩男剩女不结婚要坐牢》,中国新闻网。

  《单身惹谁了?韩国酝酿对单身征税》,第一财经日报。

  《卞广春:党报关注“剩男剩女”释放人性温暖》,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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