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日前青少年足球运动员法律保护国际研讨会暨第三届足球法国际研讨会在潍坊举行,中外专家围绕青训体系、培训补偿与联合机制补偿、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保护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中国足球发展提出了建议。
据了解,培训补偿是指首次注册为职业球员时,所在俱乐部应向球员21周岁前的培训单位支付相应标准的培训补偿费;以及职业球员23周岁赛季结束前的每次转会,新俱乐部应该依据其在转会前最后一家俱乐部效力的年限支付相应的培训补偿费。如果职业球员在合同到期之前转会,新俱乐部应向其在12-23岁期间的所有培训机构和俱乐部支付相应补偿费用,即联合机制补偿。
中国足协本月25日发布的《关于限期支付拖欠费用的通知》指出,亚足联催收国际转会中拖欠的相关费用,要求包括13家中超俱乐部在内的18家国内各级联赛俱乐部及时补齐拖欠费用。随后多家俱乐部发声表态早已支付,主要就是涉及外援的联合机制补偿。
亚足联法务官员基钦说,很多中国俱乐部恐怕不一定清楚联合机制补偿,要牢记的是:涉及到任何的国际转会,一般都要付95%的转会补偿给原俱乐部,剩余的5%是则属于联合机制补偿。
中国足协竞赛部注册办马萌介绍,目前国内的青训补偿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缺乏诚信,获得准确的转会费数额困难;注册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培训年限等。另外,国内业余培训单位可能在球员第一次业余转会而尚未成为职业球员时,已经收取了“转会费”,因此后期也不再主张补偿。
1993年出生的中国球员王上源2013年加盟比利时布鲁日,布鲁日随后主动向曾培训王上源的单位支付了254520欧元的培训补偿。比利时布鲁日俱乐部青训总监帕斯卡尔说,俱乐部严格按照国际足联的规定支付了培训补偿。“应该鼓励和支持严格按照国际足联规定进行培训补偿。要引进新球员就要有投入,不可能没有投入就有产出。”
谈及国内球员转会的补偿问题,马萌说,国内转会证明由地方足协开具,中国足协备案。地方足协办理国内转会时,很清楚转会费和涉及哪些补偿。“地方足协如果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监督,效果会很好。国际足联不认可联合机制补偿与培训补偿一起签到转会费中,从国际足联到欧洲足球发达国家均认为支付补偿是转入方的责任。”马萌说,在与德国及日本足协交流补偿问题时,对方均表示不理解为什么中国难以执行相关补偿,他们认为这是“义务”。
马萌接着表示,完善注册系统需要地方足协提供数据,培训单位也一定要养成签订培训协议的好习惯,培训协议约束力虽然不高,不能限制球员流动,但可以证明他曾接受过某单位的培训,其成才后可以据此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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