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熟悉的旋律曾在无数场合让亿万中国人民内心激昂澎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80多年前,《义勇军进行曲》在抗日烽火中诞生,它是上世纪三十年代中期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不仅是一个民族不屈服外侮的怒吼,更激发出每个中国人为梦想奋斗的壮志豪情。每一个音符,每一句歌词中,都饱含着砥砺奋进的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在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作为现代国家的显著标志之一,国歌、国旗、国徽既具有国家意识的象征意义,也是凝聚民族情感的重要符号。它们让立国精神、国家价值,以生动的曲调、图像阐释得到表达,使得国家情感得到具象的呈现。人们在重大或特殊的场合,通过吟唱国歌、注目国旗来感知国家,感受个人作为国家一分子的存在。
今天,需要高度重视国旗、国歌等国家标识的尊重,以及由此更深地培育国家意识。在个人价值觉醒的今天,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有了新的表现,国家强大了,国民走出国门腰杆挺直了,这个时候,国家对个人发展提供了自由宽松的精神空间。但回顾历史,在抵御外侵的战乱年代,面对羸弱的祖国母亲,国人提出保国保种、救国图存,每一个中华儿女都深切地体味了国家不幸对每个人生存与尊严的影响。今天,在世界舞台之中,那些动荡的国家,惶恐的人们深深地意识到,稳定强大的国家才是最大的保护伞,唯有国家安全、国土安全,个人才能保障生命安全,才有地位尊严。
国歌法明确,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损害国歌尊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将国歌恶搞成“股市之歌”的乱象更是令人愤慨。升国旗、唱国歌的庄严场面,有人拿出手机频频拍照;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
国歌法9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对国歌奏唱方式、国歌使用、国歌传承等,作出明确规范。自此,这一充分寄托国民情感和心声的国家象征将与国旗、国徽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必将再次点燃人们对于国歌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