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0年5月21日,全国两会于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湖南佛教协会会长圣辉法师出席会议并提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建议。
圣辉法师在建议中指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将滥捕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问题带入公众的视野中。因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进程的重大风险因素之一。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佛教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万物是相互依存,是“正报”与“依报”的关系,依报随着正报而转移。以下为圣辉法师建议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建议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再次将滥捕滥食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安全隐患问题带入公众的视野中。截至到2020年立夏的5月5日,全球确诊病例数364万例,死亡超过25万例。此次疫情也是我国建国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我国各行各业不同程度的复工延迟,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而去年美国爆发的号称40年来最致命的流感,则有两万人死亡,超千万人被感染。在两年间,发生的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的疫情教训,这无疑是对中华民族敲响了警钟。因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进程的重大风险因素之一。
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佛教认为,人类社会与自然万物是相互依存,是“正报”与“依报”的关系,依报随着正报而转移。所以佛教徒认为在疫情面前,更要胸怀珍惜生命“自利利他”的菩萨精神。2016年3月8日,我作为上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就建议设立“护生日”,形成“救护生命、保护生态、爱护自己”的共识,宣传保持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终极和谐的生命理念。使人倍觉感动的是、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更是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进程,重新审视《野保法》,甄别管理短板,完善保护制度,结合《决定》,作为湖南省佛协会长、省环保志愿服务联合会名誉会长、本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我,在听取了战斗在野生动物保护一线工作人员、志愿者的良言与意见后,谨对《野保法》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目的
据科学界现有的研究结果,人类约70%以上的传染病与野生动物有关。从公共健康保障角度讲,不当利用野生动物的巨大风险性及其导致大规模疫病传播的可能性未受到足够重视,是引发17年前的“非典”和如今的新冠病肺炎疫情的重要原因之一。保护野生动物,不仅要考虑其对人类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更要站在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的高度,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的防控。现行《野保法》立法目的没有考虑野生动物对公共健康风险的影响。所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修订《野保法》,将公共健康安全内容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应当在考量生态系统、物种和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基础上,更加充分地考虑公共健康安全等因素。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免受“饮食文化”等因素的干扰,确定禁食的野生动物范围。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候,林业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共同参与,充分考虑包括公共健康安全在内的各方面因素。
二、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与时俱进重新定义野生动物概念
《野保法》突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固然没错,但忽视了对一般野生动物的保护。随着食用一般野生动物存在传播病毒的高风险性愈发显现,应将其尽快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建议扩大《野保法》适用范围至所有野生动物,通过立法全面禁止和严厉惩罚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携带、寄递、利用、食用所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而不限于现行法律中规定的濒危、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三、建立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调整机制
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更新间隔时间相对较长。《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发布于1988年,仅有零星调整。因此,建议相关主管部门联合科研机构依据物种实际情况变化和需求,丰富评估内容,缩短评估周期,及时调整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并建立公布机制。
四、建立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机制
市场上公开销售的利于绿色农业发展的野生动物,如青蛙等,执法部门查处时却无法可依。野味往往来源于农村,疏于管理亦导致许多贩卖和食用野味的人过多捕猎。对此,建立从城市到乡镇的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机制,将是管控野生动物滥捕滥食源头的重要手段。
五、明确禁止野生动物食用与交易,取消以商业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殖
因“进补”及猎奇心理使得食用野生动物成为习惯,造成了猎捕、贩卖、运输、走私等现象屡禁不止,特别是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多是私人家庭行为,很难发现和查处,更难处罚。建议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明确野生动物经营相关的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及其职责,加大野生动物非法利用处罚力度,把非法消费纳入管理和处罚范围。建立并公布可食用动物名录。此外,建议全面禁止书刊刊登动物食用性宣传,从教育、宣传角度改变国人食用野生动物的习惯。
现行人工繁殖许可制度过于粗放,商业性人工繁殖野生动物缺乏有效监管,为从源头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控制商业性人工繁殖的公共卫生风险,建议取消商业性人工繁育许可。以科研、药用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须建立严格审核制度,通过长期科学调研、反复验证等多个方面来评估确定。
六、全面禁止动物表演和商业展示
动物表演中多存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如老虎、大象、黑熊等,且经营单位多隶属私人,时常出现被虐待、救治不及时致死等现象,既不利于提高全民动物保护意识,也不利于青少年对生命伦理、生物安全的认知,因此建议全面禁止。
七、严格市场准入
严格市场管控。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巡查监管机制,不允许野生动物进入市场。同时,规范生鲜市场交易范围,明确可交易可使用动物名录,使群众有法可依。
八、调整野生动物监管体制
明确野生动物保护涉及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范围、流程等。建立各部门、各区域野生动物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部门间、区域的监管协作机制,健全联合或协同执法机制,公布监管体系、执法机制,为公众协同参与提供法律依据。
九、增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是保护工作开展的坚强后盾,这已在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实践中得到验证。由此可见,公众参与也必将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则。建议增加信息公开,为公众参与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提供便利;同时,完善公众参与程序,包含但不限于检举流程、控告流程、监督机制、奖励机制、举报人保护机制等。
十、明确《野保法》中公益诉讼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都已经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野保法》作为环境保护法子法,也需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2020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源头防控,积极稳妥探索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同时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建议《野保法》修改时,应明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允许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起诉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