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办的“2020年中国宗教法治高端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该中心自2012年成立以来举行的第九次宗教法治研究的年度会议。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宗教治理体系法治化的理论构建”“宗教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实践考察”“宗教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历史与比较考察”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必将对宗教工作法治化、完善以人为本的宗教事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王轶说,《民法典》承接了《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确立的关于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的规定,并与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宗教管理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细则等,共同构成对各类宗教主体民事权益提供保护的制度框架,有助于促进宗教法治规则的体系化、协同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认为,宗教工作法治化包括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从宗教治理体系法治化的角度看,要将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同建立反邪教治理体系、全面施行反恐怖法反分裂法以及依法严厉打击宗教极端主义等问题紧密联系起来。要以《民法典》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纲,系统修订宗教规章和宗教事务条例、细则。要将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治理的总体框架之下,有效利用和发挥宗教对社会发展、生态保护、道德塑造和文化进步有益的因素。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何虎生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体系的基本内涵包括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制度、政府对宗教事务的治理制度、宗教组织的自我管理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体系具有显著优势。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体系的最大优势。发挥宗教界的主观能动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体系的内在优势。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治理体系,要加强政治引领,强化党的领导制度保障。要优化战略布局,健全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这是充分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实践路径。要推进宗教组织内部建设,这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主要任务。
新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琪说,新时代新疆宗教工作法治化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指导,形成符合新疆区情、教情的法规、政策。新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满足信教群众的信教需求;按照“政治上信任,信仰上尊重,工作上依靠,生活上关心”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爱国宗教人士培养机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引导宗教界正确阐释教义教规,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西北政法大学民族宗教研究院副教授、宗教问题研究所所长彭瑞花说,2020年是我国宗教法治化建设的重要一年,有9个地方性宗教事务条例生效,另有《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规章生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宗教信仰自由得到更好保障。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网络安全研究所所长李锋认为,宗教法治化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宗教中国化、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玉斌认为,我国宗教界为抗击新冠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及时揭露和批驳虚假信息与歪理邪说,坚决抵制和揭露邪教组织借疫情从事渗透破坏活动,自觉维护了我国疫情防控正常秩序和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上海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杨纪伟认为,面对疫情时期及防控常态化阶段互联网宗教的快速发展,宗教事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学者都需要树立互联网思维。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要学会把握机遇、勇敢发声,发出爱国声音。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会发声、发好声,服务好广大信教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