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在我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宪法保障,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一样,都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依靠力量。新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充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界积极投身新疆经济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书写了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和睦和谐的新疆篇章。
作为丝绸之路的枢纽,新疆地区在历史上就是各种文明、多种宗教汇聚的重要舞台。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占主要地位的宗教发生过变化,但是多种宗教并存却是新疆宗教一直以来的基本格局。无论是本土的原始信仰、萨满教、道教,还是佛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等世界性宗教,都曾在新疆天山南北流传过,并对新疆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产生过影响。
罗布泊的“太阳墓”、康家石门子岩画、小河墓地的遗存都生动反映了新疆地区古代居民的原始信仰;《福乐智慧》《乌古斯可汗的传说》等少数民族文献都有反映维吾尔族萨满教信仰的记载;《魏书》《旧唐书》《新唐书》等均记载了新疆于阗、高昌、焉耆等地“俗事天神”等有关祆教的内容。佛教自公元前1世纪经克什米尔传入新疆后,即沿丝绸之路迅速在新疆传播开来,并到公元4、5世纪发展成为新疆的主要宗教。塔里木盆地周缘各绿洲佛寺林立、僧侣成群、佛事频繁,并形成了于阗、疏勒、龟兹、高昌等著名的佛教中心。在伊斯兰教传入新疆之前,佛教一直在新疆地区处于主导地位,并对新疆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至今我们仍然能从新疆大量的文物遗迹中寻到佛教昔日的辉煌。中国传统宗教道教于公元5世纪前后传入新疆地区,并在吐鲁番、哈密等地盛行。公元6世纪前后,摩尼教随着中亚摩尼教徒在西域经商的步履传入新疆,并在今天的阿勒泰、吐鲁番、罗布泊等地形成摩尼教徒聚居区。同一时期,基督宗教早期教派聂斯脱利派(即景教)传入新疆,一时间成为回鹘人和来华的叙利亚人、粟特人和波斯人的宗教信仰。道教、摩尼教和景教的传入,进一步形成了新疆以佛教为主要宗教、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
9世纪末、10世纪初,伊斯兰教从中亚传入新疆南部喀喇汗王朝,通过先后发动针对于阗王国和高昌回鹘王国的宗教战争,逐渐取代了佛教在塔里木盆地西部和南部地区的主导地位;14世纪中叶东察合台汗国时期,统治者再次以战争等强制手段将佛教势力排挤出天山以北和新疆地区东部,伊斯兰教最终取代佛教成为新疆地区的主要宗教,但这并没有改变新疆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明末清初,随着信奉藏传佛教的卫拉特蒙古进入新疆后,藏传佛教便开始在天山以北兴盛起来;清乾隆时期,随着内地大量信仰道教的官兵、商贾和百姓迁入新疆,道教在新疆开始复兴;约自18世纪始,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伴随着传教士的脚步也相继传入新疆地区,并在乌鲁木齐、伊犁、塔城、阿勒泰、喀什等地流行开来。新疆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道教、东正教等多种宗教并存的格局一直延续至今。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白皮书指出,新疆现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观等宗教活动场所2.48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3万人。其中,清真寺2.44万座,佛教寺院59座,道教宫观1座,基督教教堂(聚会点)227个,天主教教堂(聚会点)26个,东正教教堂(聚会点)3座。
伊斯兰教在新疆地区拥有大量信众,在南疆四地州和北疆的伊犁等地分布聚集了大量穆斯林,并形成逊尼派、什叶派和苏非派等不同教派。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在新疆均有信徒,藏传佛教主要在巴音郭楞、博尔塔拉两个蒙古自治州以及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等地流传。新疆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徒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哈密、伊犁等地区,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的一些农牧团场。东正教主要随俄罗斯人传入新疆,信徒主要在伊犁、塔城、乌鲁木齐等地。新疆道教在经历清代的一度繁盛后迅速衰落,但至今还有道观和少数信徒,主要分布在乌鲁木齐和昌吉两市。在兼容并蓄、和而不同的中华文化的滋养下,新疆多种宗教和谐并存。一教或两教为主、多教并存是新疆宗教格局的历史特点,交融共存是新疆宗教关系的主流。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奠定了新疆各宗教和睦和谐、适应社会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原理与我国基本国情和宗教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党的宗教基本理论和基本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始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各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长治久安而团结奋斗。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激发了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生自觉。新疆宗教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带头做维护民族团结的表率,带头宣传身边民族团结的典型,争做民族团结模范;积极深化中国化经学思想建设,传承和弘扬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的优良传统,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依据教义批驳宗教极端,积极引导信教公民坚持正信正行;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发扬博施众利、利益众生等优良传统,引导信教公民掌握先进技术,改善生活;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悲济世,在公益捐赠、安老助学、扶贫济困、心灵慰藉、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凝聚了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价值取向和现实追求。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如何更好地组织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一道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新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正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共同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作着积极贡献。在新时代,新疆宗教必将沿着中国化的方向迈出更加健康和谐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