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热点  >  国内新闻
“爱国者治港”成为香港正本清源重要一步

2021-01-22 来源:新华网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等相关法例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自去年以来先后分两次推动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对特区政府负责。此举不仅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落实“一国两制”、服务社会的向心力,而且回应了社会各界要求切实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呼声。

所有公务员均须宣誓或签署声明

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去年以来两次大规模要求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

2020年10月12日,公务员事务局要求2020年7月1日或之后加入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须宣誓或作出声明,大部分准受聘人须在接受聘任时同时签署声明,直接受聘担任高级职位如部门首长的人士则须宣誓。2020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区政府并已作出声明的公务员,共有超过4000名。

特区政府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总部举行公务员宣誓仪式。在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见证下,常任秘书长、部门首长和属首长级薪级表第6点或以上的公务员,宣誓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特区政府负责。

今年1月15日,公务员事务局再次发出通告,要求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受聘担任高级职位的公务员还须宣誓。这意味着特区政府要求所有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

林郑月娥今年1月12日于行政会议前会见传媒时表示,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里都有相关的公职人员宣誓要求。香港特区区议会也是一个重要的组织,区议员也应该优先被视为公职人员,也需要按香港国安法宣誓。

符合法定责任、政治伦理及国际惯例

多位人士表示,香港特区政府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属于法定责任,相关法律对此有明确要求,不容回避,这是“一国两制”及香港基本法、宪法架构下理所当然之举。

“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说,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条,香港特区居民在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这一要求与香港基本法第99条、第104条等条文精神相辅相成。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反映香港国安法第6条在特区得到有效执行,也反映香港基本法第99条和第104条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得到充分尊重。

公务员事务局发言人表示,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尽忠职守和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是香港基本法和《公务员守则》下公务员的一贯责任,也是政府和社会对他们一贯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务员均须明确知悉并接纳这些基本责任。

多位人士指出,宣誓或签署声明不仅是公务员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基本的政治伦理。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说,公务员属于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特殊职业。若连基本政治伦理都不愿意遵守,就很难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特区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出,放眼全球,德国、日本等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公务员宣誓的制度安排,可见公职人员宣誓以示对国家和社会负责是国际惯例,香港特区政府的公务员也不应例外。

社会各界呼声高 成正本清源重要一步

多位人士指出,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意义重大,它不仅有利于强化公务员履职的责任感,提高公务员队伍落实“一国两制”、服务社会的决心,增强社会对公务员团队的信心,同时回应了社会各界日益强烈的反对“揽炒派”公职人员背信弃义、倒行逆施,要求切实贯彻“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呼声,成为香港社会正本清源的重要一步。

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日前表示,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具有重大标志意义,展示了公务员队伍拥护香港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忠诚和承担,有效加强公务员在这方面的意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并得以具体彰显。

公务员事务局1月15日通告的附件中,还阐释了多种违反宣誓声明的行为,并表示特区政府设有机制处理公务员的纪律事宜。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指出,公务员宣誓或签署声明,不会影响公务员的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结社等权利。

此外,部分人士指出,近年来,“揽炒派”公职人员背信弃义、倒行逆施,严重破坏香港经济民生和政治民主,社会舆论和各界人士反对声音越来越高,要求贯彻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公职人员宣誓或签署声明的制度安排,意义更显重大,是香港社会正本清源的重要一步。

香港时事评论员何子文认为,要体现“一国两制”的政治规范和秩序,具体操作应包括设立严谨、有法律效力的宣誓制度,确保乱港者出局、爱国者治港,确保公职人员爱国爱港、真心诚意服务市民。

香港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表示,香港基本法第104条、香港国安法第6条等条文都为“爱国者治港”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特区政府必须在本地层面建立具体执行机制,香港特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同时,要对他们做好监督,若其行为违反誓言,就应当依据制度要求及时处理。

分享到:
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