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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021-07-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16日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青海省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这也是该省第十二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据青海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青海省人社厅日前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是自2007年以来,该省第12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2020年12月31日(含)前发生的工伤,鉴定为一至六级的工伤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33元。同时调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20年12月31日(含)前因工死亡的,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6元,调整后实际领取低于每人每月1148元的,调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

青海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青海省人社厅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督促指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各项工伤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保障全省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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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