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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门合力强化信用评级行业监督管理

2021-08-07 来源:人民网

为促进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规范发展,近日,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在今年3月28日,央行就会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通知》则是《征求意见稿》在广纳社会建议基础上形成。

《通知》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央行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加强债券市场评级行业监督管理,意在进一步推动评级监管统一,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在央行组织召开的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近年来,我国评级行业在统一规则、完善监管、对外开放等方面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评级虚高、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功能弱等问题,制约了我国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

据央行前不久公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3.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达29.3万亿元。

在债券规模继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信用类债券违约事件时有发生,而信用评级机构揭示信用风险的能力没有及时发挥。中泰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周岳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债券市场共有109只信用债发生违约,涉及债券余额1168亿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信用债市场共有191家主体、684只债券发生违约(含展期),违约总金额5727.30亿元。

潘功胜认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表示,信用评级机构是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其作用在于降低市场风险不对称,并提出风险预警,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参考,是影响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环节之一。

也正因此,监管层多次加强市场处罚力度、完善债券市场信用评级制度建设。特别是去年年底以来,证监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针对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永煤控股、华晨集团债券发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处罚和自律处分。同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尽职调查指引》,证监会发布《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以及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均对信用债制度及债券市场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制度进行完善。

特别是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指出,强化对债券市场的统一执法,重点打击欺诈发行债券、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

此次《通知》发布之际,央行也表示,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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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