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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北交所四项基础规章公开征求意见

2021-09-06 来源:法制日报

证监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积极推进北交所各项制度建设。在总体平移精选层上市、交易、转板、退市等各项制度基础上,依据证券法及公司法规定,起草形成北交所四项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即《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同步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四项基础规章。

上述规章初步构建了北交所发行融资、持续监管、交易所治理等基础制度体系,以形成一套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差异化制度安排。

首先是构建包容、精准的发行上市制度。明确北交所新增上市公司来源于在新三板挂牌满十二月的创新层公司。明确简便、包容、精准的发行条件,建立多元、灵活、充分博弈的承销机制,试点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

其次是实行灵活、多元的持续融资制度。紧紧围绕创新型中小企业需求,夯实“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再融资制度。在融资品种上,形成普通股、优先股、可转债等较为丰富的权益融资工具。在发行方式上,实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等多元的融资方式,引入授权发行、储架发行、自办发行等灵活的发行机制。

第三项是建立宽严适度的持续监管制度。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框架,构建契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持续监管制度。一方面,与证券法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基本规定接轨,着力提升北交所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延续精选层贴合中小企业实际的市场特色,北交所在公司治理、股权激励、股份减持等方面形成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平衡中小企业规范成本。

第四项是定位北交所为公司制的监管安排。北交所实行公司制,就要依照证券法公司法基本要求,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运行机制,形成高效透明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作为交易所,要落实交易所的主体责任,完善业务规则制定修改程序、交易所主要人员管理等制度,促进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证监会以后还会不断健全规则体系,研究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上市和信息披露制度,持续优化归位尽责,着力提升北交所投融资功能和市场活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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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