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联合印发决定,追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杨军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据介绍,杨军同志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2020年7月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52岁。
决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涌现出一大批品格高尚、业绩显著的先进典型,杨军同志就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他忠诚担当、甘于奉献,表现突出、事迹感人,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优秀党员,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涌现出的突出代表。
决定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广泛开展向杨军同志学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对全体党员的伟大号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拼搏奉献,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懈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