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9日发布数据显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今年1月1日生效以来,截至6月,我国出口企业申领RCEP原产地证书和开具原产地声明26.6万份、货值97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让7.1亿元;RCEP项下享惠进口货值238.6亿元,减让关税5.2亿元。
为推动RCEP实施,海关总署出台“经核准出口商”制度;优化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领、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功能;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联络机制,协调24批次46.9亿元的出口货物顺利享惠;协调促成7个成员国接受我出口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出口企业超过85%的RCEP原产地证书享受此便利;对于进口企业因外方原因尚未取得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实行担保放行,企业事后补交证明享惠进口73亿元。
与此同时,海关还持续深化与RCEP成员国在海关检验检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RCEP成员国优质农产品对华出口,与缅甸、柬埔寨签署农产品输华议定书;对RCEP成员国新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动态监测和分析梳理,交涉应对19项不合理措施;对RCEP涉海关章节规则进行解读,发布案文规则解读及出口玩具、水产品、建筑卫生陶瓷措施指南等,主动引导企业用足用好RCEP各项规则和制度红利,为协定实施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氛围。
据了解,为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政策红利,海关将指导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积极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继续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通过RCEP原产地实施联络点解决影响我国企业享惠及时性的各类问题;继续加强企业培训和政策辅导,帮助更多企业掌握RCEP关税减让安排和原产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