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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部署打击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7-25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当天,湖北省市场监管局也召开全省系统视频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全面部署推进全省系统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

会议强调,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举措,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市场监管系统要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责任担当,深刻认识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紧抓好。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要求高、监管任务重、执法难度大,该省市场监管系统将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加强重点场所、重点平台、重点环节监管监测,做到“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要强化执法办案,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抓住顶风作案的典型从严从快处理、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行业自律作用、宣传引导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非法捕捞渔获物,督促水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汉江“野味”,文明理性消费,形成人人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据了解,湖北省将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担当组长的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情况、研究形势,及时听取汇报、解决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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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