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拟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
昨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了解,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共同起草了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统一了衍生品的定义和分类。根据《指导意见》,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和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动。《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守银保监会、证监会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必要的准入等程序。金融机构办理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还应当遵守外汇局的有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向公众发行具有衍生品业务特征的产品或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本意见规定变相开展衍生品业务。金融机构提供部分符合衍生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应当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以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为着力点,强化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柜台对客衍生品业务,应当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的适当性评估、风险揭示、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励其参照有组织市场规则进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风险。其中,尤其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直接开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须制定更为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为严格。
防范极端风险
金融机构要建立应急预案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 。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当遵循合规、匹配、审慎和透明的原则,确保衍生品业务与自身经营发展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业务、风控合规和审计三道防线。三是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衍生品业务纳入市场、信用、操作及流动性等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应急预案,防范极端风险。
《指导意见》适用于经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境内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企业提供以非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跨境相关衍生品业务需履行必要的报告或报批程序、严控风险,银行保险机构原则上不得开展场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