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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一体化加速推进 释放“双循环”活力

2022-05-19 来源:人民网

近日,浙江江铜富冶和鼎铜业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了4批铜精矿的加工贸易内销征税手续。依据最新的优惠政策,今年暂停征收内销征税的缓税利息,企业这4批内销的3.8万吨铜精矿,可以免缴税款缓税利息约12万元。

“海关推出的这项优惠政策,预计公司全年可以免缴缓税利息近300万元。”该公司董事长罗忠平说,省下来的钱可以投入到设备升级改造,更好地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近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推动内贸外一体化发展既是商务工作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国家陆续出台内贸外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商务领域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大举措。”商务部研究院副院长崔卫杰表示,新发展格局的提出使双循环的主次和相互关系更趋明确,在更加强调自身高质量发展、强调国内统一市场建设的同时,也更加强调内外政策制度的协调一致性,这也必然要求内外贸政策制度和发展实践的协调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还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上述三份《意见》一脉相承,体现出政策之间的连贯性、递进性及互补性,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具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朱克力说。

崔卫杰认为,在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包括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外贸政策制度的协调必将推动内外贸实践的融合,以及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因此,内外贸一体化政策的发布和实施,有望为商务领域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系列最佳实践。

自2017年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正式挂牌以来,为委内加工政策落地提供了沃土。

“委内加工的深入开展,给了公司发展信心。2018年集团新增投资2000余万元改造生产线。2019年,公司产量、利润同比实现翻番,全年委内加工冰箱31万台,占总产量52%,真正实现了两条腿走路。”大连海尔电冰箱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志勋介绍道。

在崔卫杰看来,自贸试验区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重要枢纽,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他表示,一方面,自贸试验区发挥制度创新优势,可以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和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不断完善;另一方面,自贸试验区通过发挥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可以在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方面率先垂范,为全国内外贸融合发展探索新模式。

“与此同时,自贸试验区通过把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方面形成的制度创新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复制推广,使自贸试验区相关制度创新红利在更大范围内得到释放。”崔卫杰说。

朱克力认为,自贸区作为我国连接内外、辐射纵深的开放桥头堡,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将发挥制度创新与平台供给等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对接国际经贸高标准规则,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效率;另一方面,在创新推进内外贸同线、同标、同质的基础上,可助力国内国际市场融合发展,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

“在此过程中,应当用好自贸试验区的制度红利,由点及面带动本省或区域内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具体而言,要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落实地方属地责任,着眼全局因地制宜,以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促进制度规则衔接,协同推进改革创新、主体引领、数字赋能、产品对标、渠道对接和服务优化,拓展市场空间并促进公平竞争,高标准、高质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融合发展。”朱克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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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