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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鱼符到芯片 回顾身份证的变迁

2014-01-0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网

  鱼符

  

  在中国,身份证古已有之。我国最早的“身份证”是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们的“鱼符”,它是用木头或者金属精制而成的。其形状像鱼,分左右两片,上凿小孔,以便系佩。“鱼符”上面刻有官员的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便于应召出入宫门验证时所用。

  为了方便官员们出门办事携带鱼符方便,朝廷还专门为官员们定做了一种装鱼符的“鱼袋”,而且要求是“符不离袋、袋不离符”。

  到武则天时,“鱼符”一度改为形状像龟的“龟符”,用途与“鱼符”相同。

  我们现在经常说的钓得“金龟婿”,也是从唐朝而来。武则天不用鱼符转用龟符,只有三品以上的官员才能用金龟符。因此能嫁得三品以上大员,自然是一件喜事。

  宋代时,“鱼符”被废除,但仍佩“鱼袋”。

  牙牌

  

  明朝时,大概嫌金属符太重,携带不方便,也是为了体现改朝换代的新气象,官员们手中的金属符统统换成了“牙牌”。牙牌的质地有象牙、兽骨、木材等。牙牌像笏板一样细长,上面刻有持牌人的姓名、职务、履历、单位。

  2004年,考古学家在南京明代宝船厂船坞遗址中,就发现了疑似郑和的“身份证”,这是一块由朝廷特制,前宽后窄、轮廓浑圆的乌木牙牌,上面有孔,是用来挂系腰间的,所以也称“腰牌”。

  近年的考古研究发现,从明代开始,“身份证”已经由官场向社会扩散推广了,社会上的一些显贵也开始视持有“牙牌”、“腰牌”为一种荣耀。

  清代时,牙牌少了,腰牌多了,而且腰牌上的个人信息更全面了:姓名、年龄、单位、职业、官衔等,高级点的腰牌居然还刻有持牌人的面部特征!即使腰牌丢失被他人捡到,也无法冒用!其“防伪手段”之高可见一斑。

  居民证制度

  

  中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政府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1940年夏,在居民证的基础上,宁夏又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这在有意无意间,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国民身份证制度

  

  1945年日本投降后,蒋介石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限制共产党的活动,决心在全国实行国民身份证制度。

  国民政府立法院对当时的《户籍法》进行了修改。1946年国民政府相继公布《户籍法(修正草案)》、《户籍法施行细则》,规定制发国民身份证,发证对象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民国国民,不分男女。

  介绍信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公民没有居民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时候用的是户口簿和单位介绍信。

  没有单位开的介绍信,就不能登记结婚或申请离婚,就不能外出旅行,不能购买车票乃至投宿住店。准确地说,介绍信上重要的是公章,可以证明你的身份,来自哪个单位,或者来自哪个村。没有公章,你就什么都不是!

  在如今看来,这似乎有点可笑,而且介绍信太容易伪造了,但在当时却是相当严肃,因为“大家都认介绍信”。

  一代身份证

  

  1984年4月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若干问题请示的通知,同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自此,我国通过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揭开了居民户口证件化管理的序幕,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第一阶段采用印刷和照相翻拍技术塑封而成,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15位编码。最初发放的还有一大批身份证是用手工填写的。

  1984年8月30日,北京市开始颁发居民身份证。中国歌剧舞剧院著名女高音歌唱家单秀荣成为中国的“一号公民”。

  这是建国后的第一张身份证。

  被媒体称为“中国第一公民”的单秀荣已经将它捐献给了北京警察博物馆。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标志着我国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正式确定。

  1986年11月3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此后,各地根据国务院部署的全国五年(1986至1990年)集中发证规划,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从城市到农村,分期分批全面展开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

  1999年10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国家为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编定唯一的、终身不变的18位身份代码。

  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已经使用了近20年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不适应信息化发展、IT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要求,2004年1月1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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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京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