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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赢政统一全国后 焚书坑儒目的是什么

2019-10-27 来源:大局大历

  焚书坑儒真实性探究

  首先《史记》关于秦始皇的记载,有太多的缺漏、错误和不实,无法使用现在版本的《史记》作史料去复活一个真实的秦始皇。

  《史记· 秦始皇本纪》有关焚书的记事如下:

  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 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始皇悦。博士齐人淳于越进曰:“臣闻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 无辅拂,何以相救哉? 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又面谀以重陛下之过,非忠臣。”始皇下其议。丞相李斯曰:“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 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 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制曰:“可。”

  秦国长期奉行法家路线,商鞅辅助秦孝公变法,就曾提出过焚书的建议。《韩非子· 和氏》载: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但商鞅的焚书建议被实行一事,史书没有记载,也没有可靠的旁证,当是秦孝公没有采纳。秦孝公没有采纳的焚书政策,秦始皇采纳了。李斯所建议的焚书政策,其思想和政策的渊源,正可以在商鞅那里找到渊源。

  关于秦始皇焚书一事, 西汉初年的政论家贾谊在《新书》中多次提起。《过秦上》说:

  于是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

  《过秦下》说:

  秦王怀贪鄙之心,行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亲士民, 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

  司马迁编撰《史记·秦始皇本纪》,主要的史料有秦国政府的编年记事、奏事诏令、石刻文字、少数律文等等,这些史料比较可靠。同时,司马迁也从他所见到的典籍所载的历史故事中,选取了一部分内容写进去,使叙事更加丰满。这些历史故事的问题比较多,又没有年代,不但需要作可信度的鉴别,而且需要作年代的排比。

 

  有关焚书坑儒的绘画

  整个西汉一代的典籍, 见不到焚书坑儒这个用语。从现有的文献典籍来看, 焚书坑儒, 是东汉以来的用语和观念。

  所以:

  1、焚书是确凿的历史事实。《史记· 秦始皇本纪》对于焚书的记事,准确、可靠,史料来源于纪录秦王朝大臣奏事和名山刻石文的史料集《奏事》,所以相当可信。

  2、坑儒是伪造的历史,而且是一个三重伪造的历史。《说苑·反质》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这段伪史的第一个版本。这个故事,是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来的,动机在于自我吹嘘,游说权贵以博取禄利。

  3、《史记· 秦始皇本纪》所载的秦始皇坑方士的故事,是这段伪史的第二个版本。司马迁为了告诫方士行欺瞒必将自取灭亡,采用了《说苑·反质》故事的部分内容,加以改造写进了《史记》,他对于这个故事的真伪, 没有作严格的鉴别。

  4、《诏定古文尚书序》所载的秦始皇坑埋儒生的故事,是这段伪史的第三个版本。这个故事,是东汉初年儒学的经师们根据当时的政治需要,基于《史记· 秦始皇本纪》所载的故事加工编造出来的。编造的目的在于将儒家的经典抬举为圣经,将儒生们塑造为殉教的圣徒,为儒学的国教化制造舆论。

  对于赢政焚书坑儒原因的探究

  清代以前学者对“焚书”发生原因的考察,角度很多,从事件的本身,“焚书”的目的,荀卿对李斯的教导,秦始皇和李斯的心理动因,以及李斯运用了韩非的学说主张等方面作了诸多探讨。

  东汉班固分析秦“焚书”的原因“战国纵衡,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般乱。至秦患之,乃焚灭文章,以愚黔首。”,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学说盛行,多而杂乱。秦始皇害怕这样的百家争鸣,就焚烧了书籍,以钳制百姓的思想,借此愚弄百姓。这种观点也是为大部分学者所认同的。

  北宋苏东坡认为荀卿作为李斯的老师,他对李斯的言传身教影响了李斯,使其提出“焚书”的建议。从荀子的学说主张出发,认为李斯继承了荀卿的思想,酿成了“焚书”之祸。

 

  秦始皇

  南宋王应麟认为,“秦既烧《诗》、《书》,钳偶语”。他认为,“焚书”是为了不让百姓们互相议论,“焚书”就是为了控制言论的自由。和东汉班固的认识颇同。

  元初马端临认为,秦始皇和李斯都深受华夏文化的浸染,“始皇既非声教不通之编夷而骤有中华,李斯亦非椎朴少文之俗物而盲处高位”。

  明代杨慎认为“焚书”的发生,应归罪于韩非,杨慎认为,在李斯之前,秦朝就有了主张“焚书”的言论,就是韩非。韩非的思想学说才是导致“焚书”根本原因。

  现代史学界一致认为“焚书”事件的导火索是秦王朝实行郡县制还是分封制的争论,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秦始皇“焚书”的原因。而对“焚书”范围及结果的认识,又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1、李斯是想通过焚书之举彻底清除儒家思想学说的传播。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

  2、尽管秦代焚书规模巨大,但是在皇室官府所保存的先秦典籍基本未受损。

  3、尽管秦文化重视实用的风格使得许多技术层面的知识得以存留,但是以理论为主题的体现较高思辨等级的文化遗产遭遇‘秦火’造成的文化劫难,是不可否认的历史真实。

  4、今以新出土简牍所载大量典籍,以及传世文献对汉初儒家典籍匮乏的记载,证明秦始皇‘焚书坑儒’曾经造成了儒家经典的学术断裂是确实存在的。

  除政治、思想等原因之外,秦朝当权者更基于一种社会经济考虑,将一次“廷争”渐次升级成“焚书”和“坑儒”运动,最终构建出一种解决劳力不足问题的变通手段:政府采取“灭学”的方式一再“逼士入农”,试图以此调整人口结构,进而相对扩充劳动力,缓解经济危机。

 

  秦灭六国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新兴的中央集权独裁统治,要求思想文化上的专制制度与之相适应。秦在长期的立国实践中,以法家思想文化体系为主,法儒并用,兼采诸子之长,逐步形成了秦帝国的封建专制文化。“焚书”“坑儒”事件,即是秦朝实行政治、思想、文化专制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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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佳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