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85条。并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此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我国一亿多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汉代王杖诏书
其实,早在汉代,“以孝治天下”的统治者,就特别注重尊老、敬老,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汉代的王杖制度和出土的《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就被学者们誉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汉代的养老令
早在刘邦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楚汉战争初期,刘邦为了争取民心,在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就颁布了一条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诏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这道诏令被视为汉代最早的养老令。汉文帝时期重申了养老令的重要性,强调“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规定了凡年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岁以上的再每月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保证老年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并谴责了一些县的官吏故意发给老人陈粟旧米、破坏朝廷法度的腐败现象。汉武帝时期颁布实施了养老令的配套制度《受鬻法》,强调了乡里以年龄、朝廷以爵位排定尊卑、贵贱的礼制习俗和社会制度,以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汉代的老年证——鸠杖
随着以后历任皇帝的大力倡导和不断补充,汉代的养老、敬老制度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历经四百余年而不衰,而且一直坚持发给老年人发老年证——鸠杖,以彰显其崇高地位和国家的优待政策,这也是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王杖制度和《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被学者誉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1959年—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王杖诏令册》规定:“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也就是说,普通百姓远远望见老人手持雕有鸠首的王杖缓缓而来,就犹如看到朝廷使者手持天子节信一般,必须毕恭毕敬,不敢有所怠慢。而且规定王杖持有者享有比六百石官员的政治待遇,其地位相当于小县的县令,享有可以行走于皇帝专用的驰道旁道和出入官府的特权。正因为如此,有些老寿星特意在生前将《王杖诏令册》内容书写于竹简木牍之上,缀于杖首之下,满面春风地招摇过市。死后将缀有《王杖诏令册》的王杖陪葬于身边,期望作为特权的凭证仍然自由游走于阴曹地府。
《王杖诏令册》还规定:王杖持有者种田不交租赋,经商不交税赋,特别是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可以在市场卖“酒醪”,即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对于那些出于爱心和同情心愿意赡养孤寡老人的家庭,各级官府必须大力予以扶持和资助。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中规定,凡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除了首谋杀人和伤害人外,其他罪行都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因在世之日无多,一律免于追究。这些都同史籍文献中记载的汉代恤刑制度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西汉鸠首杖
严惩侵犯王杖持有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王杖诏令册》记载了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发生在都城长安下辖的长安县敬上里的一起典型案件:一位名叫广的王杖主人因受到乡吏的质问、侮辱和殴打,愤而直接上书皇帝,说自己接受王杖,蒙受诏书,深知皇帝慈惠万民、怜悯老幼的仁德,一直安分守己,从未犯过耐为司寇以上的罪。现在因为没有完成乡吏交代办理的事情,受到乡吏的质问、侮辱和殴打。天下郡国之人均为乡吏这一犯罪行为而感到震惊。我愿归还朝廷所授的王杖,没身为官府奴隶。这道上书既称颂皇帝尊老、敬老的恩惠,又谴责乡吏侵犯王杖主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最后甚至威胁皇帝如果不秉公处理此事,他就要归还王杖以表示朝廷的法度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汉成帝的最后裁决是立即将乡吏弃市,广仍可持有王杖。
这些案例表明汉代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吏,都处以最残酷的死刑——弃市,并作为“警示”案例昭告天下。一直到西汉后期的汉成帝统治年间,这种严厉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都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