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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古代尊老养老:汉代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作者:田晓宏 · 2015-10-20 来源:凯风陕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公布分总则、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参与社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9章85条。并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常回家看看)。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此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为我国一亿多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汉代王杖诏书

  其实,早在汉代,“以孝治天下”统治者,特别注重尊老、敬老,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汉代的王杖制度和出土的《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就被学者们誉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汉代的养老令  

  早在刘邦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楚汉战争初期,刘邦为了争取民心,在汉王二年(公元前205年)二月就颁布了一条提高老年人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的诏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率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这道诏令被视为汉代最早的养老令。汉文帝时期重申了养老令的重要性,强调“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规定了凡年在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岁以上的再每月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保证老年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并谴责了一些县的官吏故意发给老人陈粟旧米、破坏朝廷法度的腐败现象。汉武帝时期颁布实施了养老令的配套制度《受鬻法》,强调了乡里以年龄、朝廷以爵位排定尊卑、贵贱的礼制习俗和社会制度,以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汉代的老年证——鸠杖  

  随着以后历任皇帝的大力倡导和不断补充,汉代的养老、敬老制度不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历经四百余年而不衰,而且一直坚持发给老年人发老年证——鸠杖,以彰显其崇高地位和国家的优待政策,这也是汉朝最让老人有尊严、觉得幸福的地方。鸠杖,又叫“王杖”,顾名思义是帝王赐予老人使用的拐棍,它是一种特殊权力的象征。从史料和考古发现来看,给老人“赐杖”的制度在汉朝被正式确立,开国皇帝、汉高祖刘邦曾做鸠杖赠送高龄老人,开了汉朝赐杖的先河。  

  汉代出现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出台了相应的法规。王杖制度和《王杖十简》《王杖诏令册》被学者誉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1959年—1981年,从甘肃武威磨嘴子汉墓中先后出土了8根王杖(鸠杖),还随之出土了《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木简。《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  

  《王杖诏令册》规定:“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也就是说,普通百姓远远望见老人手持雕有鸠首的王杖缓缓而来,就犹如看到朝廷使者手持天子节信一般,必须毕恭毕敬,不敢有所怠慢。而且规定王杖持有者享有比六百石官员的政治待遇,其地位相当于小县的县令,享有可以行走于皇帝专用的驰道旁道和出入官府的特权。正因为如此,有些老寿星特意在生前将《王杖诏令册》内容书写于竹简木牍之上,缀于杖首之下,满面春风地招摇过市死后将缀有《王杖诏令册》的王杖陪葬于身边,期望作为特权的凭证仍然自由游走于阴曹地府。  

  《王杖诏令册》规定:王杖持有者种田不交租赋,经商不交税赋,特别是一些没有子女的孤寡老人可以在市场卖“酒醪”,即从事特种行业经营;对于那些出于爱心和同情心愿意赡养孤寡老人的家庭,各级官府必须大力予以扶持和资助。  

  关于老年人犯罪问题,《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令册》中规定,凡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除了首谋杀人和伤害人外,其他罪行都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因在世之日无多,一律免于追究。这些都同史籍文献中记载的汉代恤刑制度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西汉鸠首杖

   严惩侵犯王杖持有者权益的不法行为  

  《王杖诏令册》记载汉成帝元延三年(公元前10年)发生在都城长安下辖的长安县敬上里的一起典型案件:一位名叫广的王杖主人因受到乡吏的质问、侮辱和殴打,愤而直接上书皇帝,说自己接受王杖,蒙受诏书,深知皇帝慈惠万民、怜悯老幼的仁德,一直安分守己,从未犯过耐为司寇以上的罪。现在因为没有完成乡吏交代办理的事情,受到乡吏的质问、侮辱和殴打。天下郡国之人均为乡吏这一犯罪行为而感到震惊。我愿归还朝廷所授的王杖,没身为官府奴隶。这道上书既称颂皇帝尊老、敬老的恩惠,又谴责乡吏侵犯王杖主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最后甚至威胁皇帝如果不秉公处理此事,他就要归还王杖以表示朝廷的法度不过是一纸空文而已。汉成帝的最后裁决是立即将乡吏弃市,广仍可持有王杖。  

  这些案例表明汉代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人,无论是百姓还是官吏,都处以最残酷的死刑——弃市,并作为“警示”案例昭告天下。一直到西汉后期的汉成帝统治年间,这种严厉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都得到了严格的贯彻执行。  

    汉代的养老法令与王杖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当时的统治者认为,全社会老人数量的增加及其生活的优越,不仅表示经济发展、人民富足、社会管理完善,更彰显着国泰民安、风调雨顺。因此,将老人视为社会的重要财富,颁布各种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尊敬和优待老人,严厉打击歧视和虐待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让老人老有所养,安享天伦之乐,以积极塑造国家“以孝治天下”的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这些制度和措施,对于我们今天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仍然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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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