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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宋朝官员:谁敢公款大吃大喝就治你的罪!

作者:余良虎 · 2016-07-07 来源:凯风陕西

  公款吃喝早在宋朝就管得非常严厉,如果是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最重的处罚是死刑,不过这个量刑很少用。应该说,这是史上最严的治理官员公款招待的法律法规了。

  堵住公款招待,用制度管住你的嘴

  宋朝为了堵绝公款招待,制订了一套完善和周密的管理体系。按照统一规格标准,不得超标,否则就会被弹劾查办,罪轻者降职丢官,罪重者领受刑责。

  宋朝规定,每个地方官员由政府拨给“公使钱”,这个钱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在规定的范围之内,这笔公使钱就可以自由支配。如果超出这个标准,那就得查办。

  尽管制定有这么严厉的法规,不乏也有冒天下之大不韪的。

  滕子京乱用十六万贯“公使钱”被降职使用

  滕子京是范仲淹的同窗好友,他的进步全仰仗范仲淹的提携。老范当上了副宰相时,滕子京被提拔当了京官。

  据《宋史》记载,滕子京在泾州任职期间,用公款招待,花费过高,“费公钱16万贯”。这事被监察御史揭露后,宋仁宗派员前往查勘,滕子京得到信息后,“恐连逮者众,因焚其籍以灭姓名”。说白了,就是故意纵火烧掉了账本。销毁证据,这性质算是恶劣的了。多亏在朝为官的好友范仲淹相助,最后只给一个降官一级处分,贬谪岳州。

  花掉16万贯招待费,按照当时的规定,应该是严重超标。否则,不会有这么严重。

  当然,范仲淹也知道滕子京这个人,热情豪爽,重哥们义气,是个性情中人。他所花掉的这16万贯,无非是请朋友吃吃喝喝,迎来送往罢了,也没有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所以,极力地保了他。的确是这么回事。滕子京花掉的16万贯大体上有三个方面:一是分给了“诸部属羌”,二是馈遗游士故人,三是请朋友喝酒吃肉。在范仲淹看来,也算不了什么大不了的事。

  宋朝也有“驻京办”,苏舜钦一次聚宴削官为民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驻京办”就是为地方官员进京提供方便的机构。宋朝也有“驻京办”,叫进奏院。这个机构主要负责将朝廷的文书印成报纸,转发给地方政府。苏舜钦就是当时进奏院的“院长”。这个职位官不大,可是权力不小。

  苏舜钦也是范仲淹一手提起来的部下,也是因为公款吃喝犯了事儿。

  北宋庆历四年(1044年),苏舜钦因为叫来一帮哥们进奏院聚宴,结果被弹劾后削职为民。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当时京师有一个惯例,“每年春秋赛神,各以本司余物贸易以具酒食,至其时吏史列坐,合乐终日”。

  也就是说,每到春秋两季都要举办赛神节。这一天,国家机关单位都会将节余下来物资卖掉,兑换成酒食钱,大家在一起痛痛快快地喝一场。

  庆历四年的秋季赛神会,苏舜钦依照惯例将进奏院的多余物资拿卖掉,叫了一帮同僚好友到去酒楼去“搓”了一顿。可能这次消费不少,“预会之客,亦醵金有差”,就是说,还差些钱苏舜钦自己掏了腰包。这次宴会,吃的喝的不用说是高档奢侈,还有歌妓助兴,搞得挺排场的。这就难免授人以柄。

  按理说,这个事可大可小,也就是一顿饭的事,用不着上纲上线。可是,他得罪了一个小人。这个人叫李定,人品不怎么样。当时李定很想去赴宴,可苏舜钦就是不想叫他。结果李定派人把他在进奏院大办宴席的事“录”了下来,还添油加醋捏造了一些内容,到处散布,“遂腾谤于都下”。可惜那时没有录相设备,要不然早把视频上传到网上了。人为地把事情闹大了。

  按宋朝的法律,官员要是公款“预妓乐宴会”,要处以“杖八十”的刑责;“监主自盗”更是重罪,最高刑罚可以是死刑。不过,苏舜钦只“削籍为民”,还算是放了他一码。

  由此看来,宋朝整治公款吃喝还是相当严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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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