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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周朝就有消保法了!说说古代制假打假的那些事

作者:高铭昱 · 2017-03-13 来源:凯风陕西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又成了热门话题。其实,制假、造假、缺斤短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自古就有,那么,古人是如何造假的,又是如何打假的呢?

  1、古代段子手,嘲讽制假没商量

  当现代段子手在津津有味的说着某人因喝了假农药自杀未遂,家人送锦旗感谢厂家的故事时,隋唐段子手却在酒馆里喝着假酒,说着讽刺假酒横行的段子:“数人人酒肆,味酸且淡,乃共嘲此酒。一人云:‘酒,何处漫行来,腾腾失却酉。’诸人问云:‘此何义?’答云:‘有水在。’”这个出处在隋唐《启颜录》一书中。因酒酸味淡,故而说酒“腾腾失却酉”,“酒”字没了“酉”当然只剩下三点水了。虽然愤慨,讽刺手法却很文雅。

  酒里掺水是最简单易行的制假手段,历朝历代屡见不鲜。宋人无名氏也对假酒痛恨不已,填词《行香子》:“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卖个三升。打开瓶後,滑辣光馨。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瓶、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说是三斤酒,里面竟有一斤水,一斤瓶,却还说是“物价廉平”,也是醉了。

  2、掺水何止酒,制假范围广

  不仅酒里掺水,其他商品里也可能掺水。

  南宋大臣洪迈回忆说,他去金国出差,途径开封,在开封粮油市场上买过一袋小麦,感觉很干燥,哪知没走到张家口就发芽了,他才知道粮贩子往小麦里掺了水。小麦吸水能力很强,往麻袋里装一百斤小麦,头天晚上倒进去二十斤水,第二天中午全被小麦吸收了,一过秤,一百斤变成了一百二十斤,而且看起来小麦籽粒饱满,卖相极好。这样的小麦自然不是出芽就是发霉了。

  宋朝有位士大夫叫袁采,写过一本流传很广的《世范》,在这本书里,袁采根据切身体会揭露了社会上的一些恶风陋俗。他说,奸商们为了多赚黑心钱,想尽种种办法坑害消费者,他们在肉里注水,在粮食里洒水,在盐里掺灰土,往鸡肚子里塞沙子,把鹅和羊的身体吹胀,把腐烂的菜蔬装扮出新鲜的样子,把伪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点儿良心都不要了。

  南宋遗老周密回忆说,他在临安生活的时候,临安市面上“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

  3、悲催纪晓岚,上当受骗多

  号称铁齿铜牙的纪晓岚,却多次买到假货,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里有很多记载:

  纪晓岚买罗小华墨。想必当时这个牌子是很出名的。这墨看上去“漆匣黯敝,真旧物也”,可是买回去一用,居然是泥抟的,染以黑色,还带了一层白霜,利利索索地把纪晓岚骗了。

  纪晓岚赶考,买了几支蜡烛,回到寓所怎么也点不着,仔细一看,原来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

  纪晓岚的亲戚,一天晚上见灯下有吆喝叫卖烤鸭的,买了一只回去,竟然也是泥做的。这鸭子的肉已被吃尽,只剩下鸭头、鸭脖子、鸭脚和一副完整的骨架。骨架里搪上泥,外面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再涂上油,灯下难分真假。

  纪晓岚家的奴仆赵平,曾以二千钱买了一双皮靴。自以为买合适了,沾沾自喜。有一天下雨,赵平穿着皮靴出门,光着脚回来了。原来那靴子的腰是乌油高丽纸做的,揉出了皱纹,貌似皮子。靴子底则是破棉花粘糊的,再用布绷好。

  4、周朝已有消保法,商品售卖规定严

  自从有了商品交易,就有投机取巧、制售假冒伪劣的现象存在。那么,古人是怎么维权的呢?那时候有没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答案是肯定的。上古时期的周朝已经有假冒伪劣商品了,并且政府已经通过立法来打击了。

  在周朝的《礼记·王制》中规定,假如食品还没有成熟,是不允许拿出去卖的,既是为防止吃了中毒,也是打击以次充好、以生当熟的假冒伪劣行为。对于家禽牲畜和海鲜食品也一样,“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意思是还没有到成熟期的动物,也绝不允许拿到市场上兜售,否则吃了以后会有损健康。同时规定商品的尺寸、数量、颜色等达不到标准,就按“假冒伪劣”对待,到市场上叫卖是不许的。

  5、短斤缺两挨板子,尺寸不够杖六十

  唐朝时,颁布《关市令》,其中规定: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秤。斗、尺等度量衡器具,每年八月必须送交有关官府检验校正,由有关官府签署封印后方可使用。所以,如果量布用的木尺,称重用的铜秤,还是斗、升、合等容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话,其持有人便将受罚。

  到宋元明清时,这项制度更加细化,比如宋朝,每月都将抽查一次度量衡(王安石变法后甚至频繁到每月三次),而在元明清三代,未经官方审验的度量用具,一律不得在市场上使用。

  唐代严禁商贩缺斤短两,缺尺短寸,《关市令》规定:“诸以伪滥之物交易者,没官;短狭不中量者,还主。”以布匹为例,如果整绢长度不满40尺,或者宽度不满5尺,严重的话卖布商人是会挨板子的。在北宋前期,棉布宽度如果达不到一尺八寸的,“杖六十”,并要求对购买者进行赔偿。

  6、假冒伪劣八十板,药品专营有印记

  《唐律疏议》中规定,“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狭而卖者,各杖八十”。直白点说,行滥是指商品质量差,短狭是指数量短缺,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定标准的假冒伪劣商品,售卖行滥和短狭的东西,要各打八十大板。即便你有再强的抗击打能力,八十板下去小命也就快交代了。

  北宋王安石为相时,颁布了《市易法》,其中规定药品专卖,也就是说由政府控制药品的贸易,药品的经营是国家的专利,当时是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制作和经营任何药品的。为防止造假药,冒充官药出售,宋朝负责制药的惠民局和和剂局各自有“药局印记”和“和剂局记”四个字的大印。另外,东、南、西、北四局,也各自加盖上六字公章。伪造处方和官印,要依“伪造条例”法办。

  7、食品监督规定多,造假后果很严重

  在唐朝:出售腐败变质的食物给其他人,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某种疾病的,劳改一年,同时赔偿购买方医药费。如果导致购买方死亡,处绞刑,家产的一半充公,剩下一半赔偿给死者家属。

  对食品造假者的惩罚更为严厉。食品变质,卖家应当立刻焚毁,违者打九十大板;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的,如果导致人中毒而死亡,要对兜售者的以过失杀人论罪。对皇宫里的饭食管理当然更严了:如果不干净的东西混入到宫廷食品里,责任人将被流放两年;一般人不得随便出入皇家厨房,随便出入者将受惩处;若不慎误将有毒药品等物带至御厨,将处以绞刑。

  到了北宋中后期,法律规定更细化和完善,又增添了一些内容,如肉贩在猪牛羊肉里注水并出售的,“杖六十”,要是打完再犯,“徒一年”,判处一年劳改。

  到了明朝嘉靖年间,规定:凡是出售注水肉,以及为了增加重量,故意在粮食和食盐里掺沙土的,打八十大板。从法律条文上看,明朝的食品监管更具体,也更严格

  8、立有合约可退货

  唐朝就有了消费者不满意可以退货的规定,和我们今天的退货制度相差不多。《唐律疏议》中说,只要消费者在购买时立有合约,买回后三天内发现问题的,都可以找卖方退货;卖方不退的,可以向官府举报,由官府强令卖方退换,并“笞四十”,也就是抽卖方四十鞭子。

  9、古人也会傍名牌,防伪验证效果好

  官府对造假者有很严格的管理,那么品牌生产者又是怎么保护自己的呢?宋代有个叫任一郎的鞋匠,技术高超,做的鞋很有名气,市场上便出现了冒充“任家鞋”的假货,为了打击这些假货,任一郎在他制作的鞋的内侧藏上一布条,布条上写着制作时间和编号作为正品的证明,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到明清时期,比较有名的商品基本上都有了自己的防伪验证。

  有利可图就有人制假,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遏止犯罪,历朝历代都动了很多脑筋,想了很多办法。但政策和法律再好,关键还要看是否能确保执行。制假与打假者的斗争,就像猫捉老鼠的游戏,此消彼长,尚任重道远,正未有穷期。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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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