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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语浓:客家人挑盐担的历史记忆

作者:邓锐 · 2014-02-17 来源:梅州日报

   

   ▲梅江区城北镇玉水村盐道当铺遗址

   

  ▲斑驳残破的蕉岭新铺盐仓

  【钩沉】

  盐是人类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中国是一个盐业使用和生产历史悠久的国家,但盐的产地不多,一直以来,中国盐的来源主要靠海水。如在司马迁的《史记·货殖列传》上记载,公元前514年,由吴王阖闾、春申、已濞连续不断地在江苏沿海开始“东煮海水为盐”。同时,中国的盐也有一部分以开采岩盐来满足使用。但是,由于中国地大人多,而盐的产地不多,再加上旧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盐的产量一直较低。

  面对国计民生所必需的盐,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对盐特别关注,他们不仅对盐占为己有,而且唯恐盐民造反,对生产盐的劳动力实行严密控制,从而施行对盐业生产的严密控制。

  中国是盐税文化底蕴丰厚的国家。历史上,盐税(又称盐课)成为国家重要的税收之一。据《尚书·禹贡》记载,青州所贡赋税有盐、细葛布、各种海产品等,可见盐税的雏形在夏朝就产生了。到了周代,税收设为九赋,是国家财政的经常收入,其中九赋之中的“山泽之赋”规定了对煮盐征收赋税。公元前7世纪前期,齐国的宰相管仲首次提出“兴盐铁之利”,认为:若盐铁专卖则能民不加赋而国家财用足,从而开始了食盐专卖。由于盐的使用面广,为了更好地经营盐业,封建政府不仅自己经营盐业,而且他们还发放运销经营食盐的特权特许一类的证件,小部分商人获得了经营具有垄断性质的盐,从而成为盐商。

  盐商运销盐,必须向盐运使衙门交纳盐课银,领取盐引(运销食盐的凭证),然后才可以到指定的产盐地区向灶户 (旧时设灶煎盐的盐户)买盐,贩往指定的行盐(运销食盐)地区销售。但领取盐引则须凭“引窝”(又称窝根、根窝,是清代盐商之一种),即证明拥有运销食盐特权的凭据。盐商为了得到这种特权,须向政府主管部门 “认窝”。认窝时,要交纳巨额银两。握有引窝的盐商就有了世袭的运销食盐的特权。但是,无论在商运商销方式下,或是官运官销方式下,盐的销售都具有国家专卖性质,只是在程度上两者有所差别。

  清代盐商主要有总商、窝商、运商、场商等名目。他们在食盐流通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职能,其中以总商的势力为最大。总商又名商总,清政府盐运使衙门在运商中选择家道殷实、资本雄厚者指名为总商。其主要任务是为盐运使衙门向盐商征收盐课。总商经济实力雄厚,与官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是盐商中的巨头。

  盐商集团成为我国封建时代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但是,盐商集团并未改变朝廷垄断盐业资源的本质。盐商集团只是在朝廷的垄断下从事经营。朝廷为防止盐商集团获取过高的利润,始终未把盐价的决定权让给他们。这就导致一些盐商相互倾轧、争夺利益,但是,盐商还是为社会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在梅州较早的志书《程乡县志》和《清乾隆嘉应州志》中,都有盐税的记录:明朝是按户籍人口纳盐税;清朝初期也是按人口计盐税,但在1705年(康熙44年),任广东巡抚的范时崇(1663-1720)署兼理盐政,他明察暗访过后,发现按人口计盐税后走私、漏税的现象非常严重。于是追根溯源来到梅州,发现这些盐从水路到梅江、琴江、宁江后,分送到各地的盐仓,再由这些盐仓流散到江西一带。因此,1708年(康熙47年)后,他将由人口派盐税收改为按斤两派盐税。这样一来,仅梅县一地的盐税就从几百两银子猛增到七千四百两;然而兴宁更多,因为兴宁离江西较近,因此,从江西来购盐的挑夫大多是聚集在兴宁,在江西挑夫的带动下,兴梅地区的当地人挑盐担上江西也成了谋生之道。当时兴宁每年征盐税九千多两,比梅县多二千多两银子。据调查考证,挑盐担最多时,可以挑两百多斤,每天可以挣到五、六升米。由于客家人读书做官、漂洋过海的多,因此兴梅一带挑盐担上江西的大多数是妇女。由于妇女力气较小,她们出门挑担往返需要10天,一般可以挣到一升米或四斤米粉、四斤油,在那个年代,这也算是一项较好的谋生之道,特别在抗日战争爆发后,梅州靠华侨接济过日子的侨眷因侨汇中断,不少人也纷纷加入到挑担的队伍里来,因此挑盐担的人数激增。可以说,梅州人挑盐担,是“万人皆知,千人参与,后人铭记”的历史事件。(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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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