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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的评价标准也是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

作者:潘凯雄 · 2015-06-24 来源:中国青年报

  网络文学自打出现以来似乎一直处于某种尴尬的位置:一方面被一部分人视为数字出版骄人业绩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之所以骄人的理由则仅仅因其体量的巨大,当然在这庞大的体量中也的确有那么几部颇为畅销的作品;另一方面又始终得不到所谓“正统”文学界的正面评价,于是乎要求“改进与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的呼声遂不绝于耳。这种呼声背后的潜台词,说白了就是现有的文学评价标准与现有的网络文学不对接不对标不对缝,网络文学也因此而始终登不了堂入不了室。

  正是在这种呼声的召唤下,还真有有心人、热心人开始尝试着为网络文学设计“多维度、多指标、多权重组合”的评价体系了,诸如“用户维度、内容维度、舆情维度、运营维度”、“畅销程度指标、文学价值指标、专业评价指标”等等。姑且不论这样的体系是否周全与合理,只是这样一来不能不令人更加怀疑“改进与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这个命题本身存在的合理性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网络文学”到底是个啥?是文学的一个新分支、新形态、新的呈现形式还是横空出世的全新玩意儿?而无论是其中哪一种,都不存在着“改进与完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这码事儿。如果仅仅只是前者,那文学的评价标准当然就适用于它,如果是后者,那问题就绝对不止于“改进与完善”而是需要新建了。

  未来的网络文学究竟会成啥样?不知道!建议各位看官还是慎下预言为好,省得到头来自己满地找自己的大牙。仅从现有的网络文学状况来看,无论其体量如何庞大,除去一部分能否称得上文学者值得怀疑外,其余都不过是文学写作在网络上的直接呈现而已。有论者以“类型文学”四字而蔽之,有的则在此大帽子下进而细分成“玄幻、言情、武侠、穿越”等门类,这些其实都不过是万变不离其宗,终未逃出文学的框架,仅仅只是呈现方式的不同显然是不足以与文学分道扬镳而另立门户的。

  如果这样的基本判断不错,那文学的评价标准同样也就是网络文学的评价标准,根本犯不着大声疾呼“重建评价体系”之类的了。

  在我看来:所谓文学的评价标准除去所有文学作品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语言文字要求和普世的社会公德一类“公理”外,其他的从来就是开放与多样、不断丰富与不断创新的。比如,当现代主义文学兴起,原有的文学评价标准已不足以解释时,现代主义的文学理论体系随之应运而生;当然这一切又都是在文学这个大框架内运行,无非你说人物要典型,他强调的是去典型之类。不过,这些主张背后都有自己的哲学思考作支撑,而这些哲学思考又是和作者对社会、对现实的深刻理解相联系,绝非大着嘴巴作惊人语。倘以此回过头来反观是否需要为网络文学新建一套评价体系?答案应该是十分清晰的。坦率地说,网络文学现有的写作状态还远未到这个时候,现有的文学评价体系完全有能力对其作出评判。至于目前批评界缘何对它的集体“失声”,不是因为其现有评价体系不好使、不够用,其缘由正可套用一句网络热语——“你懂的”!

  再来看看那些热心人士试图为网络文学建构的“多维度、多指标、多权重组合”评价体系中所使用的基本材质是哪些:所谓“用户”、所谓“运营”、所谓“舆情”,这些和文学写作本身有关吗?而所谓“畅销程度、文学价值、专业评价”之类在现有的文学评价中不都现成地摆在那里,又何来“重建”之谈?

  说一千,道一万,如果认定网络文学还是文学,那就老老实实地回到文学的道上,围绕作品、围绕写作说事儿,认认真真读作品才是说话的前提,少说那些与作品、与写作没关系的事儿。文学创作的优劣与文学数量的多少从来就不是简单的比例关系,不明白这点基本常识,除去暴露自己的无知外别的什么也剩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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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