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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如何从短篇走向长篇?

作者:佚名 · 2015-06-30 来源:北京晚报

伊斯瑞尔·冉威尔

  密闭的空间里,凶手或凶器如何消失?茫茫的雪地上,凶手如何不留下足迹?如何制造出翻案时间内的不在场证明?正是这些谜题,使推理小说一次又一次抓住读者。

  私家侦探

  如所周知,推理小说是英美作家的发明,强调解谜趣味,以“公平”为第一要务——推理小说一般由“问题篇”和“解答篇”两部分构成,而真相一定是在“解答篇”内确认,所以优秀的作者一定会把用来推导真相的全部线索都写在“问题篇”里,以保证读者有可能在“解答篇”之前就独自分析出案件真相。

  这种智力上的直接对决,确足以让数不清的作者和读者沉醉其中。但是随着推理小说创作热潮的到来,需要看到最后才能体会到的“公平性”渐渐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谜题”本身的趣味性。这种趣味性若用刑侦学术语来说,便是“不可能犯罪”——密闭的空间里,凶手或凶器如何消失?茫茫的雪地上,凶手如何不留下足迹?如何制造出犯案时间内的不在场证明?正是这些谜题,使推理小说一次又一次让读者痴狂。

  这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密室犯罪。

1841年4月,美国作家爱伦·坡推出一篇新作,其故事围绕巴黎莫格街的一宗怪案展开

  世界推理第一案

  之所以说“密室”是最重要的“不可能犯罪”类型,缘自:(一)密室最贴近我们的日常生活,每一间屋子都有门窗和锁,只要手法可行,就特别容易制造出惊奇之感。(二)大家公认的推理小说开山作《莫格街凶杀案》就是密室题材。

  1841年4月,以创作神秘小说闻名的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推出一篇新作,其故事围绕巴黎莫格街的一宗怪案展开。

  黎明时分,莫格街的一间屋子里传来惨呼。这家里只有母女两人居住,但是当邻居们撬开房门之后,竟然看不到两人的身影。大家搜寻之下,发现女儿的尸体被牢牢卡在了烟囱里,而且似乎是被勒死的;母亲的尸体则被丢弃在楼房后面的小院子,她的脖子显然曾遭受重创,因此当她被抬起时,脑袋直接就掉了下来。有几位证人表示现场似乎有三种声音,但是没人说得清第三个声音所使用的语言。另外,案发后没有任何人从常规途径(楼道)离开。还有一点不同寻常的是,死者的巨额现金竟然没被拿走。

  究竟案件的真相是怎样呢?答案是猩猩犯罪。有一个水手回家时,看见他养的大猩猩正在玩剃刀,盛怒之下就想用鞭子抽它,不料大猩猩竟然跃出房门跑掉了。而后,这家伙被街上四楼那对母女房间的灯光吸引,顺着避雷针攀了上去。再然后,猩猩模仿理发师的样子用剃刀在母亲面部乱划,又猛地掴了一掌,就几乎使她的脑袋和身体分离。紧接着,它掐死了女儿,把她的尸体塞进烟囱,再把母亲的尸体丢出窗口,最后顺着避雷针回到街上,跑得无影无踪。

  在爱伦·坡创作《莫格街凶杀案》以前,小说界的正邪对抗往往是依靠暴力,至爱伦·坡才有依靠逻辑的做法。尤其难得的是,爱伦·坡在小说第一段就讲明了他的创作观:“正如一个健壮的男人为他的体能感到自豪,很乐于做那些肌肉运动;善分析者也为这样的心理活动而骄傲。他甚至能从最琐碎的活动中获取快乐,只要这些活动能使他的才华得以体现。他喜欢神秘的谜、费解的难题、象形文字;在他对此的一一破解中,展示出在常人看来具有超自然性的某种智慧。”显而易见,爱伦·坡是特别强调“分析”之乐的,而这又影响了他的后继者们,最终导致“公平原则”成为评价一部推理小说的重要指标。

  从短篇走向长篇

  爱伦·坡之后相当长的时间内,美国都没再出现像样的推理小说,反而是英国作家们开始尝试这种独特的小说类别。尤其是1842年伦敦成立刑事侦缉部之后,一些警官脱掉警服当上侦探,渐渐得到文坛的注意。最早形成这方面念头的人似乎是狄更斯,他从1850年开始创作和侦缉部的侦探有关的文章,后来又构思出《荒凉山庄》这部具有相当推理小说元素的作品。

  狄更斯之后,又有威尔基·柯林斯的《月亮宝石》——英国的第一部推理小说。再之后则是1891年的《弓区大谜案》,据说作者伊斯瑞尔·冉威尔只用两周时间就完成了这部名作,确实是无心插柳柳成荫。

  小说内容大致是这样的:一个冬日的清晨,房东太太怀疑一个青年租客房内有异,请侦探前来帮忙查看。侦探撞开房门,竟发现该青年仰面朝天,喉管被割破。现场门窗紧锁,而青年就死在床上。警方搜寻后没有发现凶器,由此确知本案不是自杀。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凶手如何离开密室?密室又是怎样形成?

  整部小说完全是围绕密室展开。英国警方、私家侦探、各路媒体及好事者纷纷展开各自的调查行动,全方位研究这个匪夷所思的密室案件。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凶手其实就是第一个闯进房间的侦探。正是他事先给青年服下安眠药,等着房东太太来喊自己去帮忙撞门。撞开门之后,他立刻冲到青年身边,割开他的喉咙,而房东太太惊慌之下,不由得相信青年的喉咙早就被人给割开了。

  这部小说后来被冠以“第一部长篇不可能犯罪作品”之誉,最大的意义在于开创了“心理密室”的模式,以及彻彻底底的公平性。

  《弓区大谜案》问世后,使用密室题材的推理小说开始密集出现,包括柯南·道尔的福尔摩斯系列都受到影响。柯南·道尔假托华生医生在1892年2月发表的《斑点带子》就是密室案件。那之后,又有杰克·福翠尔和G.K.切斯特顿等短篇推理小说家的一些密室案件;长篇则有加斯东·勒鲁的《黄屋之谜》及范·达因的《金丝雀杀人事件》等等。

  随着作家们的努力及创作理论的确立,推理小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迎来“黄金时期”,三大家(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约翰·狄克森·卡尔)交相辉映,一举把不可能犯罪尤其是密室犯罪推向历史性的高峰。

《金丝雀杀人事件》

  诺克斯十诫和范·达因二十则

  1928年是推理小说发展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年。首先是罗纳德·诺克斯提出“推理十诫”,继之则有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则。

  诺克斯是英国的天主教牧师,早年研究福尔摩斯,后来则靠创作小说补贴生活,著有《路桥谋杀案》和《闸边足印》等。他曾撰文总结福尔摩斯故事内的前后矛盾,指出福尔摩斯案件其实只有早期案件是真实历史,从《归来记》(福尔摩斯复活)以后的部分都是华生医生的胡编乱造。这篇论文引发了相当大的反响,被一些人视为“福学”的基石。福尔摩斯的创作者柯南·道尔读到该文后更是大感震惊,完全想不到会有人如此研究福尔摩斯。在给诺克斯的信件中,他称赞诺克斯对福尔摩斯的了解甚至超过了作者本人。

  1928年,诺克斯在一篇序文中提出了他认为有助于公平解谜的十条推理小说创作守则,史称“十诫”。其要点是:(一)凶手在故事前半段登场。(二)不能出现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三)不能出现暗门和暗道。(四)不能使用超越常识的药物和器械。(五)不能出现读者根本想不到的冷知识。(六)不能通过意外或直觉破案。(七)侦探和凶手不能是同一个人。(八)不能过度强调和案件无关之事。(九)侦探的笨蛋助手必须说出一个解答。(十)禁止使用双胞胎犯案,除非一开始就告知读者。

  同年稍晚,美国推理小说家范·达因提出了另一套创作守则,总计二十条。扣去跟“诺克斯十诫”的雷同内容之后,比较重要的是:故事中不宜穿插爱情内容,以免喧宾夺主;必须通过逻辑来认定凶手,不能接受没有证据支持的嫌疑人自白;有且只有一个侦探;长篇小说要有死者;凶手不能是路人;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主凶;若读者重读小说,会发现所有线索确实摆在眼前,而且准确指向凶手;犯罪者要有一定身份地位,不能是街头鼠辈;案件的真相不能是自杀或意外死亡;犯罪是个人行为,不能牵扯特务组织或国际阴谋;不能再使用烂大街的桥段,比如从狗不叫推知是熟人、装神弄鬼吓唬凶手招认、用假人制造不在场证明、通过比较犯罪现场的烟头跟嫌疑人抽的烟头来锁定凶手、在注射器或饮料中下药、案件在打开密室之后发生。

  范·达因后来红极一时,雄踞美国的推理文坛,当年却只是一介新人,所以其“守则”实不乏自我宣传的成分在内,理论价值无法和“十诫”相比,诸如“不宜有爱情故事”等内容更几乎只有他本人遵守,所以经常有评论家笑称古典推理小说的黄金时期其实是从“范·达因二十则”被文坛抛弃的时候才真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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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