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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纯农民”皇帝朱元璋,史上最严酷的惩腐

作者:李晓 · 2016-05-12 来源:凯风重庆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历史上有名的节俭皇帝。节俭到什么程度?就是一粒米饭掉到了桌子上,这个皇帝也要拣起来吃了。  

  这个纯农民出生的男人,靠一路打打杀杀血雨腥风中当上了皇帝,对明朝的官员实行了几乎是史上最低的工资制度。这缘于他早年在民间,对横征暴敛贪污腐化的官员深恶痛绝,他从道德高度出发,理直气壮认为官员们都是用孔孟思想武装起来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不计报酬,爱岗敬业奉献有担当。长期的军人生涯,使朱元璋相信暴力恫吓可以取代其他努力,相信刀剑可以造成一个绝无贪污的纯而又纯的世界。守护一个国家,好大的家业  

  当时的县官,相当于而今的正处级官员,一个月的俸禄是5两银子左右,换算成现在,也就是差不多1000块钱,根本养不活一家老小,好多县官与家眷,只有自己在官府周围开垦荒地,种菜种粮、养鸡养鸭。  

  这样的低工资制度,却滋生了明朝更肆无忌惮的官员腐败。守护一个国家,好大的家业,朱元璋对这些贪腐的官员咬牙切齿深恶痛绝,他在阴气森森的朝廷悬起大刀,朝那些被揪出来的官员们开始动刀了。  

  在一本叫做《大诰三编》的书里,记载了朱元璋亲自惩腐的典型案例。看看当时官员们的受贿情况:“收受衣服一件、靴两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纲巾一个,袜一双”……用现代人的眼光看,这不是扶贫、君子之交的往来吗?但绝对不行!朱元璋要以贪腐论处!查出来的这点事情,一是革职,甚至杀头。  

  在反贪运动的最初,朱元璋规定凡贪污六十两的,或被剥皮楦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数目稍大的一些官员,不是被凌迟、阉割,就是被剁手、挑筋。凡有贿案发生,必定顺藤摸瓜、斩尽杀绝:不论官位高低,不管出身贵贱,甚至皇族贪赃,量刑尤重。够严酷的了,可后来这样还不解他心头之恨,他再次出台政策;“今后犯赃的,不分轻重都杀!”  

  朱元璋可真算是铁碗反腐了,他对贪污之官,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他规定,凡有贪污案件,都要层层追查,顺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将贪污分子一网打尽为止:“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贪污受贿,则必深究赃款自何而来。如果是布政司行贿于六部,则拘布政司来,审问这些赃款从何得来,如果他说是从知府那里得来,则拘知府至,问赃何来,必指于州。州亦拘至,必指于县。县亦拘至,必指于民。至此之际,害民之奸,岂可隐乎?”  

  这样的反腐,可以株连九族,当然免不了冤假错案。据载,从洪武四年到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数次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声势极其浩大。其中,尤以空印案与郭桓案的规模最大,两案连坐被冤杀的达七八万人。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核赃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除了律法和处罚层面外,朱元璋还试图从两个方面下手,以求彻底解决官吏的贪污腐败问题。一是兴起复古运动,他从道德上对官员、百姓进行教化。这个活动一直延续到永乐时期,甚至还被进一步发扬光大,达到了所谓“家孔孟、户程朱”的程度。而与之配套的工程,则是推广朱元璋亲自主持编写的《明大诰》(大诰前后共有四编,一般合称《大诰》或者《明大诰》)。《明大诰》实际是部特别法案,其236条中,有一大半是惩治贪腐的条款,而且远比《明律》为重。二是大搞特务运动。明初的特务政治达到了登峰造极,除了官方的特务活动和组织外,朱元璋还别出心裁地号召百姓告密及直接捉拿贪官污吏到朝廷领赏。  

  在如此酷刑面前,敢以性命当筹码去谋贪腐的人会少之又少了吗?还是让不少官员高压线下去搞腐败。到底是啥原因呢?  

  其实道理很简单,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没扎紧制度的笼子。“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唯有改变封建专制制度,才能让民主成为现实,让监督成为真实;唯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统治者做起,上行下效,才能避免“上梁不正下梁歪”;唯有打防结合、奖惩并举,才能树正气抑歪风……  

  比如当时作为“城管”和”“仪仗队”的锦衣卫,摇身一变成为了无所不能的特务组织,可以随时随地监视官员百姓一言一行,甚至连昨天晚上家里打麻将丢了什么牌都在锦衣卫的监控中。他们受命于皇帝,完全凌驾在了法律之上,大臣、百姓随时可以因几句言论就被抓走“失踪”,堪称中国古代的“白色恐怖”之最。  

  所以用人治的道路,终究行不通,还得回到法治的正常轨道上来。朱元璋,你明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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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悠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