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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婚姻中财富问题的由来已久,在众多文史作品中,是默认主人公衣食无忧的。不论《安娜·卡列尼娜》还是《飘》,安娜和白瑞德的资产都不用考虑。爱情貌似不过是富人之间的游戏。然而,现实并没有这么简单。财权问题往往是闹分手的一大原因,重新看看古人的财权,兴许能被当下借鉴一二。
最先提出中国人买卖婚姻的,是不能理解中国的利玛窦,他把中国下聘礼的风俗理解成买卖婚姻。而表面上看,从吕后她妈开始,就反对嫁给尚为穷光蛋的刘邦。这使得古人戴上了“爱情买卖”的帽子。
实际上,聘礼的“聘”,是聘请女方来男方家里主事的意思。聘礼用于为女方添置衣物首饰,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家的财产变为两家共有,不是被另一家占去。双方共同繁育后代,以合作解决财权和继承权。
负担家庭是理所应当的事。在古代,入赘并不认为有多么不好,还有严格的限制。入赘女婿分为四种:养老女婿、年限女婿、出舍女婿、归亲女婿。分别是为了养老、按年限住房、分居、最后回到夫家。还规定独子不能入赘,入赘后不一定能分得女方的财产,所生的头一个孩子要姓女方的姓等等。
话虽如此,世事无常。宋代的蔡襄、司马光都批评当时的世风,不论男女,婚姻都先问对方嫁妆,少了不行。男人纷纷争着娶有钱的寡妇,或争相入赘豪门。明代谢肇淛的《五杂俎》也说:“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从宋朝已降,人们不在乎门第观念,有了钱就能和望族结亲。由于很多地方盛行厚嫁,贫困人家娶媳比嫁女要难得多,如果嫁妆在路上丢了,那这个婚也就不结了。
在欧洲,婚前家中的财权归母亲,一旦儿媳妇进门,做母亲的就要交钥匙。在中国古代,收彩礼是女方父母收,送嫁妆是男方家里收。有人得出古代女人没有财权,只能靠夫家生活,才会大门不出二门不迈。
这种说法有些偏颇。
在大家族中,大家都有“月例钱”。《红楼梦》中的月例钱,贾母、邢夫人、王夫人都是二十两,李纨守寡受特殊照顾是二十两,而赵姨娘、周姨娘只有二两,晴雯、麝月等七个丫鬟是一吊钱;佳蕙等八个小丫头是五百钱。只有像贾府这样有“鹿三十只,獐子五十只”诸般进项的大宅门才有,一般人家远没这个数。这些钱都是女人们的私产,别人过问不得。
在古代故事中,每当家庭遭难时,女主人都会变戏法一样变出个百宝囊来。这在古代叫做奁产。“奁”是精巧的首饰匣子,奁产是陪嫁的私房钱,也可是别人的馈赠,北京话中叫“体己”钱。奁产跟婆家没关系,婆家败了,私财还是自己的。若丈夫要花销或借用,须征得妻子的同意,不同意只好请人游说。不少旧小说中都有无赖男子挥霍妻子私房钱的故事。
除了私人金库外,娘家的财产女儿也有份儿继承。如果一家中儿子不幸去世绝了后,女儿还未出嫁,那么财产全部归她所有;若女儿已出嫁,可得到三分之一的财产,其他的充公;若有养子的话,养子可得三分之一,另外的充公。因此,古代没儿子会过继个同族后裔当儿子,也可以收个养子。哪怕是继母,在前妻的儿子没有独立分家以前,也是有继承权的。如果一家人中有男孩,出嫁的女儿则以嫁妆的形式继承遗产,一般是儿子的二分之一。嫁妆可以分期付款,夫妻有了孩子,娘家会追加一笔嫁妆;富有的人家,要在孩子入学、成年时继续追加嫁妆。如果是女孩,还要给打造长大后的首饰。除了娘家,婆家的财产也是女人的,因为本身就是女性担任CEO,男人持家会被人笑话。
女子带到婆家的嫁妆,在清代以前,改嫁时可以带走(古人改嫁实属平常)。在哪个朝代都不许带走的,是因打骂公婆而“休妻”。休妻是“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舌”“窃盗”可以休妻,而“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则不许休妻。此三种的意思是:离婚了没地方去,为夫家服过三年丧,两人一起先贫贱后富贵。“三不去”的几率远比“七出”要大,这是法律对女子的保护。
新《婚姻法》明细了婚前双方的财产,表面上是防止骗婚,却更容易离婚了。婚姻可以像旅行那样,拎包入住,拎包就走,和开公司同出一理。合伙和散伙都容易了,却少了人情味。婚姻背后的操纵者,已从道德变成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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