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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日期演变:中小学为何多在9月1日开学

作者:额尔瑾 · 2017-08-31 来源:北京晚报

 

  广西一所小学的学生们等待发新学期的课本。黄孝邦摄 TAKEFOTO供图

  再过几天,就是九月一日——中小学开学的日子。这也意味着新的学期开始了。

  在不少学生心中,九月一日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日子,在这一天,有人欢喜有人愁。不过很少人会注意到这个问题,为何中小学大多固定在九月一日开学?

  这个问题说来话长。与开学相对应的就是暑假,而固定的假期和开学时间,正是近现代教育的特征之一。在此前,中国传统教育制度下的学生们,是没有暑假的,只是每逢传统节日到来,私塾、书院才会放假,假期也不像暑假这么长。

  中国近现代教育的开端,源于清朝末年的一系列改革。当年,随着越来越多新式学堂的建立,清政府引进了西方的教育制度,并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学制、学长及假期等。自此,中国的学生们才有了固定的假期和开学日期。

  不过,在漫长的时间里,开学日期也发生多次变化。而开学日期的演变,正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发展历程的缩影。

  清末

  立秋六日后开学为第二学期

  中国近现代教育的建立,不能不提清末的“壬寅学制”与“癸卯学制”。壬寅学制是中国近现代教育史上制定出的第一个学制,但是它未得以实行。

  清朝末年,清政府处于风雨飘摇之中,一些进步人士大力呼吁改革。1898年,提倡学习西方的戊戌变法以失败而告终,但其成就之一京师大学堂得以保留。1902年1月,清廷派时任吏部尚书的张百熙兼任管学大臣,专门负责京师大学堂的恢复和筹建事宜。张百熙“谨上溯古制,参考列邦”,经过半年多的修订,在1902年8月上奏所拟章程,因由慈禧太后钦准颁行,所以也叫《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由于该年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学制”。

  这个学制,对各级各类学堂的性质、培养目标、入学条件以及入学年限、课程设置等方面,均作了详细的规定。不过,由于壬寅学制在制定时略显仓促,而且当时主持壬寅学制的张百熙因偏护新学遭谤议,壬寅学制未实施。

  1903年7月,清政府命张百熙、荣庆、张之洞等人以日本学制为蓝本,重新拟订学堂章程,并于1904年1月公布,即《奏定学堂章程》,因为当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

  《奏定学堂章程》是一套关于学制的系统文件,包括《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小学堂章程》、《高等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大学堂章程》等。癸卯学制是中国近代颁布并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国性法定学制系统,较壬寅学制更为系统详备。它揭开了中国教育史上现代学制建立和改革的序幕。

  癸卯学制模仿日本等先进国家的教育制度,确定了新的学校系统,并对各级学堂的管理体制作了规范要求。比如,各级学堂的管理人员设总办、监督、堂长。

  该学制还对开学时间做出了规定:每学年分为两个学期,第一学期于正月二十日开学,小暑散学;第二学期于立秋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日散学(民国后以暑假后开学的学期为第一学期)。每月的房、虚、星、昴日为休息例假。逢庆祝日、端午节、中秋节也各放假一天。另外,还规定,学堂每日讲堂授课不得超过六小时。

  不过这里有个细节很值得注意,清末的癸卯学制虽然学习西方,但仍然坚持“中学为体,西为中用”的宗旨,带有浓厚的“封建社会”色彩。比如,癸卯学制特别强调各学堂坚持各种封建祭典。在学校举行封建祭典,是封建统治者规范学校发展方向,威慑学校师生的一个重要措施。

  癸卯学制规定各级学校在月朔日(每月的初一为朔日),监督、教员须召集学生到礼堂,宣读《圣渝广训》。皇太后、皇上的万寿节,孔子的诞辰等日子,都是学校的庆祝日。在这一天,堂中各员须率学生至万岁牌前或圣人位前行三跪九叩礼。而且月朔日、开学日、散学日或毕业日,也要率学生至万岁牌前、圣人位前行礼如仪,学生还须向监督、教员行一跪三叩礼。

  开学第一课的课文,往往最能体现教科书编者的教育宗旨和意图。当时,在开学的第一堂课上学什么呢?宣统二年(1910年)学部编纂发行的高等小学用国文教科书第一课内容如下:“同学皆衣冠肃立,俄而摇铃预备。未几,呜钟铿然。……学生鱼贯入,分班序列,以次恭向万岁牌,至圣位前各行三跪九叩首礼。”

 

  民国小学课本

  民国初期

  八月一日开学 一年三学期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1月3日,蔡元培被孙中山任命为教育总长。1月9日,在南京碑亭巷内务司楼上三间简陋的办公室里,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

  不过,蔡元培这次上任时间非常短,只有短短半年——因为对袁世凯倒行逆施的强烈不满,蔡元培在同年7月愤然辞去教育总长之职,然后偕同家人奔赴德国留学考察。虽然蔡元培在位的这段时间非常短,但对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任上,蔡元培组建了一个庞大的班子,并最终促成“壬子癸丑学制”的制定。

  1912年1月19日,蔡元培就任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仅仅半个月,由他主持的教育部第一次正式向全国通令颁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蔡元培1912年1月初上任,1月19日就颁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当时曾有人对该法规的权威性提出质疑。事实上,这一法规并非蔡元培上任时才开始制定。在此之前,近代著名教育家蒋维乔就已经开始主持法规的制定,他与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同事们草拟法规内容,不仅在时间上抢先一步,而且参与制定法规的人员专业素质、水平能力都是当时国内同行业中首屈一指。从之后的结果来看,这些法规对当时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1912年5月,民国教育部在上述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又改定普通教育办法九条,并且通告全国。7月,蔡元培主持召开了自称为“全国教育改革的起点”的第一次民国临时教育会议。

  9月3日,民国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规定:初小四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入高小或实业学校;高小三年,毕业后人中学或师范学校或实业学校;中学四年,毕业后入大学或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师范学校本科四年,预科一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三年,预科一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各三年;专门学校本科三年或四年,预科一年。此制度也称为《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各种学校令,全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与此同时,民国教育部公布了《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五条。规定各学校以8月1日为学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为学年之终。不过,一学年分为三学期: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学期,翌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一学期,4月1日至7月31日为一学期。

  关于寒暑假也有规定:暑假休业日定为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大学可以延长二十到三十天),起止时间由各校根据地方气候自定。年假(寒假)休业定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另外还有春假七日,时间是四月一日到七日。

 

  北京一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沈伯韩摄 TAKEFOTO供图

  军阀混战

  开学日期常变

  1912年7月,在蔡元培主持的第一次民国临时教育会议上,蔡元培一针见血地指出封建君主时代“利己主义”的教育本质。因此,在当年9月份发布的《小学校令》中,明确提出小学教育的目标:“小学教育以留意儿童身心之发育,培养国民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识技能为宗旨”。

  当时,小学分初等小学与高等小学,初小修业期限为四年,高小修业期限为三年,较清末缩短一年。

  后来,民国教育部还陆续制定了其他规定。比如,以公历10月7日为孔子诞辰,全国各校届时均举行纪念会。另外还对教科书作了以下规定:“初等小学校、高等小学校、中学校和师范学校教科用书可任人自行编辑,但须经教育都审定。凡审定认为合用之图书,每册书面载明经教育部审定字样。各省图书审查会就教育部审定图书内择定适宜之本,通告各校采用。”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因为时局等诸多原因,中国教育事业发展颇为坎坷。一方面,当时中国仍然处于一个战乱与被列强欺辱的时期,作为青年一代的学生们有时也会参与到国家的救亡图存运动中,所以正常的学校教育往往会因此中断。

  另一方面,由于军阀横征暴敛,教育经费无着,教育事业难以维持,教师索薪的事件时有发生。1926年1月5日,北京临时执政府教育部的部员开会索薪,决定查封四库全书以为欠薪抵押品。1月7日、11日,京师中小学联合会教职员开会,议决逐日轮流向政府索清三个半月积欠。如无办法则罢课坐索。1月9日,浙江全省中等以上学校职教员联合会推选索费委员,并前往财政厅催发所欠两个月之经费。

  因为经费没有办法妥善解决,教师辞职事件屡见不鲜。1926年8月,京师国立八校校长因经费无着,不能开学,联名辞职;9月,湖南省公立学校校长因教费积欠17个月,全体辞职;10月,安徽省立各校校长因经费积欠过久,全体辞职。当时,山东、河南、江西、东三省情况类似,各地报纸报道此类消息的标题多用“险象”“破产”“危殆”“苦况”等词语。

  面对这种情形,民国教育部也开始了教育改革。1927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大学区组织条例》九条,提出设立大学区的构想。规定:“全国依现有之省份及特别区,定位若干大学区,以所在省或特别区之名名之,如浙江大学、江苏大学等”。大学区制度一开始在浙江、江苏等省试行。当时,在江苏省大学区设第四中山大学(由东南大学等八校合并改组而成);浙江省设第三中山大学(由省工业专门学校、农业专门学校合并改组而成)。

  然而,实行大学区制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其反对理由为:大学区制使教育畸形发展;经济分配不均;偏重学术而忽视教育;行政效率低;易为少数人操纵等。1929年,北平教育界对大学区制提出反对意见。1929年6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会议决议停止试行大学区制,恢复教育厅制。大学区制试行不及二年,乃告终结。

  虽然大学区制失败,但在这些改革中,还是留下了一些成果,比如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民国十六年度学校历》,规定:大中小学校均为秋季始业(9月开学)。中小学校,寒假两星期,暑假45日;大学校,寒假三星期,暑假两个月。

  其他放假日有:重阳、武昌首义国庆日(10月10日)、黄花岗烈士殉国纪念日、植树节等。此外,《学校历》规定的不放假纪念日有:世界劳动节(5月1日)、国耻纪念日(5月9日)。

  民国十八年(1929年),民国教育部颁布了新定的《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恢复了二学期制:“学校以每年八月一日为学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学年之终。一学年分为二学期,以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为第一学期,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为第二学期。”关于假期则有如下规定:“暑假专门以上学校之多不过七十日,中等以下学校之多不得过五十日,其起止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各学校寒假一律为两星期,其日期于学校历内规定之。”

  到了1938年,教育部颁布《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小学学年起止时期不变,将暑假日期调整为6月30日至8月21日,共50天;寒假日期调整为1月1日至30日,共30天。另有各种纪念假八至九天。这一规定沿用至上世纪40年代末。

 

  山东大学校史馆收藏的袁世凯当年所奏《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复制件之一

  上世纪九十年代

  九月一日开学成惯例

  新中国成立后,在开学时间上仍然经历一段变迁。1950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高校学校校历。校历规定:一学年分两学期,第一学期自8月1日至次年1月末,上课145天;第二学期自2月1日至7月末,上课144天。暑假62天,寒假14天。

  同年8月1日,教育部颁发《中等学校暂行校历(草案)》。规定中等学校一学年分两学期: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2月1日至7月31日为第二学期,各授课145天。暑假52天,寒假23天,春假3天。并规定“非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便放假或停课。”

  1952年,教育部颁布《中学暂行规定(草案)》,规定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为第一学期,3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学期。1958年,废除全国统一的校历。

  1967年以后,各地学校的教学、学工学农(生产劳动)、寒暑假等,均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上级指示逐学期安排。例如在1973年,江西省颁布《江西省1973-1974学年度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小学全学年为43周零3天。其中,文化学习时间为39周,上学期18周,下学期21周;学工学农时为全学年近3周。另有农村小学农忙假、运动会、节假日时间的安排。

  198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教育也得以保证。当时,部分全日制小学每年假期达12周。1984年,根据《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小学教学计划》和《全日制六年制农村小学教学计划》规定,全日制六年制小学上课34周,复习考试3周,集体教育活动和机动时间2周,寒暑假12周,节假日1周。农村小学根据当地农事季节,用部分假期和劳动时间放农忙假。自此,小学在教学、劳动、假期等事项的安排由全国统一制定,但小学开学、散学及放农忙假的具体日期,仍由各省市自行确定。

  1987年规定,一学年分为两学期,第一学期一般在9月初开学,翌年元月份放寒假;第二学期2月下旬或3月初开学,7月放暑假。同时也规定:元旦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l天,国庆节放假2天,“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等,教师都有半天的假期。另外,高等学校因性质不同,教学时间安排也不尽一致。

  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基本固定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为一学年。各地也依此制定出自己的年度校历。从此以后,9月1日开学就形成了惯例,虽然在具体时间上有些许不同,但大多数的学校都会选择9月1日这一天开学。对不少学生来说,这一天是学生时代最痛苦的一天。

  补白

  最早关于暑假的规定

  虽然1903年的癸卯学制,从制度上规定学期和假期时间,并拉开了中国近现代教育发展的序幕,但是最早关于“暑假”的明文规定,却出现在更早的1901年。

  这是怎么回事呢?十九世纪末,在变法与维新思想的推动下,“废科举,兴学校”的潮流不可遏止。光绪二十七年八月二日(1901年9月14日),光绪下令全国各地书院分别改为大中小学堂:“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行切实整顿外,著将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均改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于是,各地纷纷遵旨办理,很快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个书院改学堂的热潮。

  光绪发布上谕时,时任山东巡抚的袁世凯正在家里休假,看到皇帝的谕旨后,他开始负责山东大学堂的筹建事宜。光绪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四日(1901年11月4日),他拟了一份《遵旨改设学堂酌拟试办章程折》,提出在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的想法,并提交了一份内容详尽的《山东省城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分为学堂办法、学堂规条、学堂课程和学堂经费四章,从学堂规制,课程设置,学生管理、培养与考核,学校的经费来源,甚至是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安排,都作了规划。其中在第二章“学堂规条”的第四节提出:“每年春季,以正月二十前后开学,小暑节放学给暑假休息,至立秋节后六日开学,十二月十五前后放学给年假。”

  这是关于暑假最早的明文规定。没多久,其奏折得到清廷的批准,于是山东办起官立山东大学堂,这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在各省最早兴办的官立大学堂。

  不过,这个章程只是山东大学堂的,还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当年十月,光绪再次上谕:“著政务处即将该署督原奏并单开章程(指袁世凯的奏折及章程)通行各省,立即仿照举办,毋许宕延。”而这个章程对于后来制定的全国范围内的“壬寅学制”起到了极大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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