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网商 · 2007-07-20 来源:
他的钱来自下列四方面:
(1)公务员收入:
1912年5~7月,每月津贴60块银洋;8~9月,每月“半俸”125块银洋;10月后定薪俸220块银洋;
1913年2月后薪俸240块银洋,12月后仅有9成即216块银洋;
1914年8月薪俸增为280块银洋;
1916年3月后增为300块银洋。
(2)教学收入
1926年8月鲁迅离开北京赴厦门大学,由林语堂推荐专任厦大国学院研究教授,月薪国币400圆;
1927年2月鲁迅在广州中山大学受聘担任文学系主任兼教务主任,月薪国币500圆。
(3)大学院特约撰述员收入
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中,由蔡元培推荐,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大洋(1929年1月起《鲁迅日记》中改称为“教育部编译费”,实质上是一回事)。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计14700圆大洋,折合黄金490两。
1907~1908年曾有《人之历史》等多篇论文在东京《河南》杂志发表,稿酬约为千字2银圆,共约得100银圆;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译外国小说也得到大约200银圆左右的稿酬,主要贴补家用。
但是1918年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小说、诗歌、论文、杂感,都是不计稿酬的无私奉献。到1923年他的日记中才开始有收入稿酬的记载。
我统计的结果:1912年春~1926年夏鲁迅在北京期间,共收入银洋大约41000圆(1922年日记残缺、为估计数)月平均245圆;1926年夏~1927年秋鲁迅在厦门和广州期间整一年,共收入教学费国币5000圆,月平均417圆;1927年秋~1936年在上海期间他共收入国币(法币)75278元4角1分,月平均697圆。
根据历史资料换算,1912年一块银洋约合今人民币40元,1927年1圆“国币”约合人民币35元;1936年1圆法币约合今人民币30元。
也就是说:鲁迅前期(北京时期)是以公务员职业为主,14年的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64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9000多元;
中间(厦门广州时期)1年专任大学教授,年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7.5万元,平均月收入相当于今人民币1.4万多元;
若不计入1922年的收入(日记缺失)则23年间共收入119873.3圆,相当于今人民币408万元以上。
钱,是他坚持“韧性战斗”的经济基础。鲁迅为了
来源:《广州日报》2007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