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关于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公告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防范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群众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邪教组织非法聚众练功或秘密聚会的;或者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2.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3.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成员或者他人绝食、自虐、自杀、自伤等,或蒙骗病人不接受正常治疗的;组织、煽动、蒙骗成员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4.组织、利用邪教聚敛钱财的;制作、印刷、经营、运输涉邪教内容的各类宣传品;制作、利用印有邪教内容的人民币,宣扬邪教组织邪说的。
5.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
6.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以及非法插播广播电视、 LED电子大屏宣扬邪教的。
7.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如编发信息、拨打电话、利用 QQ、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内容的。
8.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物品的。
9.在居民区、街道地面、公园、广场、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树木、墙体、电杆等物体,以播放音视频、呼喊口号、授课、演讲、书写、喷涂、张贴、悬挂横幅、条幅、标语,或以抛洒、投掷、发放、展示物品等方式宣扬邪教的。
10.利用网络电商平台购买或邮寄邪教“法物”和邪教书籍资料。
11.邪教组织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
二、奖励数额
经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将分别对举报线索进行等级评定,给予举报人500元—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奖励。
三、举报方式
1.群众发现或知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2.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3.到公安派出所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4.通过信件(包括图像、视频等资料)向公安机关举报(邮寄地址: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国保大队)。
5.其它形式举报。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钱塘新区分局
202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