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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父,你为什么这么毒?

作者:朱 春 · 2015-02-06 来源:凯风网

  23日,法轮功代言网站发表了一则《法轮大法学会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恶狠狠地向一些在非“大法网站”上登出和转载“师父讲法”的学员兴师问题,要求不管是文字、录音、录像立即统统拿下,如果“不听从劝告”或“以各种借口推脱”的,就是“乱法”行为,后果自负。并强调:“谁不拿下去,后果是很严重的,包括生病等,很快就有报应”。看这架式,铁了心要杀一儆百,甚至开展全面清洗。 

  在“常人网站”上登出和转载“师父讲法”为何如此“罪孽深重”?《通知》里提到,一条重要原因就是“完全不顾及师父的版权、著作权,甚至断章取义,篡改和删节”。看到这里,笔者忍不住要替被迫“接旨”的学员们喊喊冤、说句公道话:这样的《通知》如何站得住脚!? 

  先说说版权、著作权。诚然,版权、著作权和财产权、人身权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但问题在于堂堂“大法弟子”啥时候在意过这个呀!相声大师马季先生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大法媒体”不是想载就载了嘛,又没经过啥人授权?虽说后来吃了官司赔了8万美元,但至少表面上还是以一份《和解声明》过场,在不明内情的人前面也不算丢了老脸。还有郭德纲先生的相声《好好学习》,也是想用就用了,现在郭先生已声明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但没见谁出来认错赔偿啊。至于更早一点的,不是还有盗播《鹿鼎记》、《雪山飞狐》这碴吗?现在学员们转载一下“师父讲法”,讲一讲“真相”,咋就成“不顾及师父的版权、著作权”了呢?难道“轮道”真像阿Q说的那样:“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再说说断章取义。要论这项“本事”,首先得提法轮功的“鼻祖”李洪志。早在2007年,联合国际世界佛教总部在台湾举办了“世界佛教、佛学、佛法正邪研讨会”,28个国家的活佛、高僧、大德居士2000多人与会,会上各国代表投票表决确定李洪志为邪教人士,并认为李洪志对佛法断章取义(如“法身”、“法轮”、“不二法门”等),所谓“佛法之道”完全是自编自导。其次“大法网站”也是断章取义的高手,《京奥焰火造假骗全球主题歌也涉嫌抄袭》、《全球抵制奥运升级多国领袖拒开幕式》、《张丹红事件新华网大造假 偷换“中国”煽动仇恨》、《新华网利用“张丹红事件”造假煽动仇恨》等“重磅新闻”,或交待个开头就没有下文,或隐去事件中重要的事实,这些都可算是这方面的“代表之作”吧!真叫人闹不明白了,别说学员们罕有胆量和能耐对附着“师父”“法身”的“讲法”断章取义,就算不小心真有其事,也不过是上行下效、有样学样,这么大动干戈,至于吗? 

  最后说说篡改和删节。唉,也不提“主佛”篡改生日、“轮媒”篡改贺信这些“大事件”了,就说目前正议得热火朝天的“1·23”事件中一个“小插曲”吧。200124日由菲力普.P.潘编译的《华盛顿邮报做出历史证言: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一文,被法轮功网站看中后,就马上进行了“加工”,用的就是篡改和删节这两招。据权威资料批露,篡改共有2处:一是篡改了标题。原题直译为“人火点燃了中国神秘:当众自焚的动机使针对法轮功的斗争加剧”,意思是自焚事件使得中国的事态更加扑朔迷离,人们正在激烈地辩论这些人为什么会去自焚。结果被“译”成已有定论的说法:“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并号称这就是《华盛顿邮报》的原标题。二是篡改了细节。将“拒绝对他们的采访要求”篡改成“拒绝所有对他们的探视要求”。删节有1处:原报道提到,开封万人签名反对法轮功,一位被采访者说“法轮功是一个邪教,我以前就这样认为,现在更坚信了”一话被删除了。哦对了,说到删节,删“常人”的文章那还是小意思,咱法轮功的代言网站,对“师父讲法”也是随手删来。还记得李洪志2008524日的《纽约法会讲法》吧,就是被这代言网站,剔头刮脚砍去了5000余字后才发表,何等跋扈!怎么,现在“师父讲法”在学员们手里稍微走了一点样,就算“乱法”了?那以前自己这么干的时候为何没这一说呢? 

  可现如今,弟子们不过是为了遵照“师父”当初的“旨意”去“弘扬大法”,转载了一些“经文”,咋就突然成了大罪,要遭“师父”这般恶毒诅咒?这不禁让人弱弱地质问一句:师父,你怎么这么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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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