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组织不但盛产“神仙”、“特务”和色鬼,通缉犯也是一大堆。从教主李洪志,到“红色通缉令”中的闫永明、董峰,再到新西兰弟子米基尔·费南迪斯……“轮”家之内罪犯横行,“逃”声依旧,蔚为壮观。是什么导致堂堂“大法”通缉犯频出的呢?
——“师父”的“以身示范”
教不严,师之惰。通缉犯频出首先要问责“师父”,但李洪志自己本身就是个通缉犯,弟子跟着违法乱纪也就不足为怪了。早在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就发出0102号通缉令对李洪志进行通缉,同时向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国发出国际协查通报。其所犯罪名主要包括“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公安部门发出的这则通缉令有着充分的证据,仅截至当年的7月28日,因练法轮功致死的受害者就达到743人,李洪志所犯罪行是无可抵赖的。今天,随着更多证据的发现和李洪志的倒行逆施,当我们再回顾这则通缉令时,其所罗列的罪名还要继续增多不少:骗取钱财上亿美元,在美国购豪车、置豪宅、出入赌场;危害国家安全,与反华势力勾结破坏国家安全稳定;造谣中伤,无耻攻击中国政府和反邪教人士;诱奸女性,包养、诱骗多名“神韵”艺术团女孩儿……“师父”如此“以身示范”,弟子怎么可能不“勇猛精进”违法乱纪呢?
——邪说的教唆纵容
除了“以身示范”,李洪志还不忘用邪说“毁人不倦。”他提出所谓的“反理说”,宣称:“三界当初造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它是反理,行为、形式都是反的。世人认为的香的那边是臭的,人认为的好事可能在那边都是坏事”。这种谬论从根本上颠倒了弟子们做人的标准,使弟子以善为恶,以恶为善;他要求弟子以“法”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只要是为了“护法”,哪怕是违法犯罪、危害治安也都在所不惜;他还抛售弟子“法律例外论”,宣称弟子不受人间法度制约,使其对违法行为有恃无恐。2013年2月,香港九龙城法院就下达了针对新西兰籍法轮功人员米基尔·费南迪斯的通缉令,罪名是故意毁坏街头反邪教横幅被警方起诉,且拒不到庭接受审判。米基尔·费南迪斯罔顾法纪、拒绝出庭的做法与李洪志的歪理纵容是密不可分的。
——师徒的沆瀣一气
法轮功组织成为通缉犯的“集中营”还与李洪志与通缉犯之间的利益交换、沆瀣一气密切相关。这就涉及到一个“伪弟子”的问题。李洪志虽然大肆兜售自己的歪理邪说、招揽弟子,但他对“法”的坚守却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只要有足够的利益,即便是“伪弟子”他也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今年中国发出“红色通缉令”中的闫永明、董峰就是这样的典型,这两个在逃罪犯在逃亡海外后,为寻求政治庇护都投向了法轮功的怀抱。他们出钱出力给法轮功站台捧场,法轮功组织则动用自己在海外的政治资源为这些逃犯获取庇护,对于他们是否“学法精进”人们不得而知,但这种通过利益交换沆瀣一气的做法却已经成为现下法轮功组织招降纳叛行为的范本。一些颇有“悟性”的在逃人员更是对此心神领会。2001年判逃到加拿大的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韩广生欲图留居加拿大被移民局拒绝。为了破解这一困局,他就编造曾“擅自释放159名法轮功人员”而被迫害的谎言,受到法轮功组织的支持而达到长期居留加拿大的目的。法轮功组织还借此大作发挥,并将这种行为发展为帮助通缉犯获取所在国居住权的“伪难民”生意。当法轮功的无德与通缉犯的无耻相互碰撞时,肮脏的交易一拍即合。
“师父”无德,弟子不修,通缉犯泛滥,如此“神仙”组织让我等“常人”也是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