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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芳:陷入法轮功深渊的血泪控诉

作者:刘云芳 · 2009-03-13 来源:凯风网
  我叫刘云芳,河南开封市人,1995年3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精神控制下,我一步步从“做好人”、“上层次”,直到追求“圆满”,组织并参与了“1·23”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事件,走上了犯罪道路,2001年8月被判刑入狱。如今,我醒悟了,留下的只是对法轮功的血泪控诉。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练上了法轮功。我被《转法轮》中那些所谓的“神奇理论”所吸引,好像找到了人生的目的。从此,我越陷越深,身陷李洪志的魔掌之中,不能自拔。

  这些东西在我现在看来都是欺骗人的,但当时为什么就那么着迷呢?回想起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李洪志歪理邪说的欺骗性很强,超过了当时我的辨别力。全国当时有各种各样的气功,宣传上造成对气功的误导。

  二是感觉社会上风气不好。而李洪志吹嘘说,“当前人类道德败坏,哪个政府也解决不了,只有法轮功才能使人类道德回升,才能拯救人类”,他的歪理邪说正迎合了我当时的感觉。

  三是李洪志吹嘘修炼法轮功简单易学,能很快得“圆满”、“成仙成佛”、“飞升天国”。李洪志说,法轮功是他开辟的在常人中的修佛大法,是不用加入佛门就可以修佛的法门。在信则灵的思想影响下,我把传统文化中的高尚道德观念当成法轮功的专利。李洪志说要多看书,才能提高心性、提高层次。说不看书学法,光练功不会长功。后来又要求学员把《转法轮》背下来,还叫学员抄书、背书。这样不断地增强学习《转法轮》的强度。同时李洪志还讲“不二法门”,不许看其他佛教和气功的书,还得早晚练功学法,所以把一切业余时间都用在练功学法上,根本就没有什么时间干家务了,在学法练功过程中,家庭也经常出现一些矛盾,自认为自己没有错,把出现的矛盾当成是对自己的考验,这样几年下来满脑子全是法轮功,不知不觉被李洪志及法轮功洗了脑。以至于修炼法轮功的大法弟子把“上层次”、“圆满”作为人生最大的追求和归宿。

  在那几年的学法练功中,我悟到三个我。我想,为什么修炼到这么长时间还有我、我、我呢?没有多长时间,很快我悟到“我”不是自私吗?有了私心才有那么多的“我”。既然把“我”的“私”这样的“根”找出来了,那我就得找出办法把这个“私”心去掉。

  1999年底一天,我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步行去了北京,护法、正法,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自焚后,这个“我”“私”的物质去掉了。

  自我“学法”到现在,我还没有“走出去”“护法、正法、讲真相”。我那时说过这样的话:“得法不论早晚,正法不分先后。走出来护法,你的行为必须和自己修炼的果位相适应。人动法动,你修炼的层层果位,都在正法,必须达到标准。”

  为大法舍弃自我,不管谁去护法、正法,采取什么形式,什么表现,那是各个大法修炼者各自对大法的认识。对法的态度,我当时认为我想的比一般的功友更远,我比他们更痴迷呀!我有为大法自焚形式去体现的想法。后来,有功友来问我,王进东、郝惠君等说自己想用自焚形式去体现的想法,看我的态度如何?当时,我没有表态,但是我也在做着我自焚前的准备。

  2000年10月的一天,王进东来找我。我说:“我还没有去过北京,想把我悟到的法理和北京功友切磋切磋。”后来王进东准备了钱,买了两张去北京的卧铺票,到了北京我是东西南北分不清,见了陈果后,由王进东领着到天安门广场外转了转,回去叫陈果,找几个法轮功功友在一起切磋切磋,在北京呆了四天,第五天白天返回开封。

  李洪志的“经文”终于来了。2001年1月1日,明慧网上有经文《忍无可忍》,有这样一句话:“如果邪恶已经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不能再容忍邪恶对法的迫害”。那就是允许采用不同层次,根据各自对大法的认识的标准,去做个人对护法、正法所认识到的表现形式,采用自焚形式,用身体向世人证明大法是真的。这个表现形式可不是用嘴说说都可以达到的,“生死不是说大话,能行不行见真象”。

  2001年1月16日晚,我同王进东、郝惠君、刘葆荣、刘春玲、刘思影一起去了北京。元月19日晚在北京认识刘秀芹。元月23日下午我们开封市七个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做出令国人震惊的“自焚事件”。我们这些法轮功痴迷者来北京时是7人,包括陈果。自焚后,两人先后死亡,三人严重烧伤,两人在采取自焚行动中被救下。我们当时是想用肉身自焚的形式来向世人证明大法是真的,但李洪志及法轮功他们却公开声明天安门自焚者都不是大法弟子,昔日的法轮功痴迷者,你看到这里有何感想?

  2001年1月23日晚可能11点左右,我被警车送到北京看守所,当时因为我有强烈的愿望,怀念我的功友,认为我现在的位置应该是在天安门广场,躺在自焚功友中间,而不是叫他们把我送上法庭去受审,对立情绪非常严重。当第一个记者来采访时,我猛然“醒悟”,还在对记者说“自焚的表现形式不是目的,讲清大法真相才是真正的目的”。在以后的时间里慢慢把自焚之事淡化了,后来有功友问我,你为什么没有自焚?我答:可能当时心性没有到位吧!

  2001年11月6日,我、王进东、薛红军被送上火车押回河南,7日被押送到郑州监狱。

  当时,对政府取缔法轮功,把法轮功定为邪教,我们抵触情绪非常大。因为我没有认识到这些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个人在法轮功邪教的传播扩散,特别是“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中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直接破坏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国际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因为1999年底,我做了一个步行去天安门广场自焚的梦,这个梦对“1·23”自焚事件有直接的影响,我也是“1·23”事件直接的积极组织者和参加者,对“1·23”自焚事件我应该负法律责任,在客观上我在维护邪教,我作为法轮功痴迷者受到法律追究是理所当然的,我应从个人违法行为的社会后果和责任认识自己的罪行,正视事实,敢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我认罪服法。

  我的家人都来监狱看我,家人见到我都哭成了泪人,要求我赶快转化,脱离法轮功。因为这件事,我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瞬间全家的生活来源没有了,这天大的灾祸从天而降,家人如何走到今天,是难以想象的。亲人的血泪控诉,监狱干警真情的呼唤,没有动得了我对李洪志、法轮功歪理邪说痴迷。政府对我的挽救和亲人的希望,都抱着百分之百的信心,唤回我的良知,亲人们一次次抱着一线希望来监狱看我,又一次次以泪洗面败兴而归。后来,亲人们对我已经伤透了心,不抱任何信心希望了,整个家庭决定与我脱离关系,爱人上法院提出离婚,法院的手续都邮到监狱,我都签字了。在我的家庭即将解体时,监狱干警赶到开封我家,做我爱人及全家的工作,经过艰苦努力,才保住了我的家,没有家破人亡。

  刚进监狱时,我还是非常痴迷法轮功,我都没有想过活着出监狱,为了李洪志法轮功随时可以放弃我的一切,包括生命也不惜。我的血压高到180,拒医拒药,声称“我的血压1800也没事,师父是会保佑我的。”监狱干警经常找我谈心,他们见我对法轮功态度强硬就说“对法轮功的看法我们以后慢慢讨论,但身体重要,你血压这么高,随时都有危险,咱先吃药如何,就算你不顾自己,也想想你的老伴和孩子,都等着你回去呢”。对干警们的热情善心,我是修炼人,自认为他们是破坏法,我没有病更不会想病,病对我没有任何关系,更不会去吃药,拒不配合医院医治,有几次病情发展到我对自己都不抱任何希望。政府两次送我到社会医院,找专家全面检查身体。面对政府干部对我们这些法轮功痴迷者所做的一切,我看在眼里,记在心上,他们的敬业精神无私奉献,是言行一致的,说到做到,他们表现出了人性的善良和对人权的重视,对这些我都能接受,也逐步能和他们沟通,当时我还是死死抱着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不放。我和政府的矛盾是“大法是真的”,别的和政府没有矛盾。

  在监狱改造生活学习中,看到那些法轮功的痴迷者,出现了那么多的社会问题,哪一样不是违法犯罪。开始,围报社、围电视台、学校、围各级政府、围中南海,继而发展到自焚,杀人害命。关淑云掐死自己的亲生女儿,傅怡彬残杀亲人,陈福兆毒杀16条人命,还有其他不吃药,跳水、跳楼死伤的、我在天安门广场做的“1·23”自焚事件等等,这些事件是多么大的社会问题。

  李洪志讲练习法轮功,不会出偏,关键时候会点化你,可全国出了那么多的事件,出了那么多杀人害命和精神失常,这不是出偏是什么,而他的点化又在哪里呢?现在看来李洪志根本不是他自吹的什么最大的神,他只是一个私欲极度膨胀的凡人,这一私念,为的是达到对抗国家政府的目的,为了这一目的他会不惜牺牲所有的法轮功练习者的生命,他哪里有一点善念。

  现在回想起来,就我自己所走过的路是自私、愚昧、无知的路,其罪魁祸首是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歪理邪说,把我引向了邪路,我做了大半辈子的好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与政府对抗,与法律拧劲,到头来只能是螳臂挡车,飞蛾扑火的可悲下场。因为我无限崇拜李洪志,所以他就利用我对他的痴迷崇拜的思想,大量发表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歪理邪说。例如:李洪志鼓吹:“走出来你把一张传单散给常人看,看似简单,在高层次中你就救了他。”因此,练功人就像发了疯似的去北京上访,到处散发传单。

  正是在李洪志这些歪理邪说的引诱下,不少法轮功痴迷者杀人害命。我就是从一个普通的法轮功痴迷者,变成一个害人者、被害者,自身的犯罪行为给国家带来了的严重危害。

  痛定思痛,我更清醒的认识到,只有彻底放弃法轮功,才是做一个真正的好人。2003年9月26日终于我这个昔日的“浪子”,疯狂的亡命之徒,走上了一条回归路——转化,坚决从思想上、行动上彻底决裂李洪志及法轮功,坚决从法轮功这个怪圈中彻底跳出来。

  希望通过我深陷邪教深渊近九年的血泪经历,让那些至今还抱着李洪志及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不放的痴迷者,吸取我沉痛的教训,不能再练法轮功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真的害死人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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