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入法轮功,丢业撇家
我在家中是长子,下有一个弟弟,两个妹妹,家里的大小事情都由我一肩挑起。我的妻子是农村人,没有经济收入,我的工资也不高,要抚养三个年幼的儿子,家庭负担很重。修炼法轮功前,我经常在原所在的城月糖厂加班、顶班,给家庭增加了一些收入,日子虽然过得紧巴巴的,但还算过得去。练上法轮功后,按照李洪志“作为一个精进弟子,在你心里应该把业余时间多拿出来放在修炼上(《在瑞士法会上讲法》)”的要求,我不再加班、顶班了,每天花费大量的时间练功学法,还拿钱买法轮功的练功带、书籍和录音带,使家里的经济条件捉襟见肘,每况愈下。可自己还认为穷得清高,只当是“过关消业”,咬紧牙关也要忍着。
1999年7月22日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当天我就听说“法轮大法研究会”下通知要求弟子们到北京“护法”,于是我不顾家里已穷得揭不开锅,瞒着妻子向别人借了500元钱,次日便与3名“同修”一道坐火车上京“护法”。我们转辗几日于26日晚到了天安门广场,没见到其他“护法”的“同修”,只得在北京火车站长椅上躺了一夜,次日便乘火车返回。虽然此次上京“护法”无“功”而返,但我无视公安部关于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宣扬法轮功的通告,以制作、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实际行动在当地“护法”。
2000年初,我因再次散发法轮功宣传品被刑事拘留。由于我在此之前的几个月里连续旷工,厂里停发了我的工资。孩子的学费、家里日常生活费使妻子一筹莫展,只能靠借钱度日。我被拘留期间,在县人大工作的堂弟多次来做我的思想工作,在广州打工的大妹也专程赶回来劝说我放弃法轮功。想到一贫如洗的家,看到整天以泪洗面的妻子,我良心有所触动,表示不再传播法轮功宣传品,放弃法轮功。因有悔过表现,我被决定劳动教养三年,所外执行。由于陷入法轮功的泥潭难以自拔,加上“同修”的反复“劝说”,我在被劳教所外执行期间又伙同他人干起了散发法轮功资料、制作法轮功横幅等非法活动。
2002年3月,听说负责监管我的派出所民警要找我谈话,我以为是我犯的事东窗事发,于是隐姓埋名,独自躲到离家十多公里的山坳里帮人家种果树去了。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家人不知道我的行踪,父母伤心欲绝,儿子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妻子靠着弟妹和亲戚的接济,才勉强支撑起整个家。
二、追求所谓的圆满,险丢性命
修炼法轮功前,我是个孝子。我虽不与父母同住,但隔三差五就去看望他们,问寒问暖,与父母的关系非常融洽。自从练了法轮功以后,由于受到李洪志要去掉名利情的影响,我逐渐发生了变化,性格越来越孤僻,与人交往越来越少,亲情友情越来越淡漠,家庭责任感越来越减弱,与家人的关系越来越疏远。我看望父母的次数逐渐减少,后来发展到逢年过节和父母的生日都不露面,也不给父母生活费。父母很是伤心,也百思不得其解:好端端的孝儿为何变得无情无义了?法轮功不是说做好人吗?怎么连中国的传统孝道都不要了呢?弟弟妹妹看到我几乎变成另外一个人也很吃惊,希望我尽孝道,赡养照顾父母。但我置若罔闻,认为修炼人是不讲情的,他们是常人,执著心太重。
2003年5月,已经转化的弟弟经多方打听找到了在外躲藏的我,他给我分析了法轮功的危害,劝我回去坦白交代所做的违法事情。在弟弟的劝说下,我走进当地心理矫治中心接受辅导。期间,我虽然表示要与法轮功决裂,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照顾好家庭,但并未认清法轮功的本质,甚至“悟”到:虽然法轮功里有许多矛盾漏洞,但可以在转化的基础上重新开始修炼。
从当地心理矫治中心出来后的两年间,我先后到过徐闻县前山糖厂和遂溪县河头糖厂,由于方方面面不如意,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又不时在我脑海里翻腾。那时,我时常产生已脱离世间的幻觉,头脑中经常出现要放弃身体求圆满的念头。我与父母的矛盾不断加剧,争吵已成家常便饭,我和妻子关系也降到了冰点,妻子坚决要求离婚,我万念俱灰。
2005年5月的一天,我在河头糖厂宿舍里又一次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几年来经济上、工作上、情感上的诸多矛盾在这一刻凸显激化了,它似一根导火索点燃了法轮功在我脑子里不断堆积的像炸药一样的毒素。那一刻我浑身的血好像一下子全涌到头上,脑子里只剩下是该彻底放下早以淡薄的名利情的时候了,放弃肉体、上层次、求圆满的时机到了,于是我横下了心,卯足了劲,一头撞向墙壁……
因用力过猛,我从墙壁上被弹回后又重重地摔在地上,头虽未撞破,但颅内淤血,内脏出血,左肩也摔肿了,我当场口吐鲜血,不省人事。泪流满面的父母赶紧叫厂里经理、职工把我送到湛江中心人民医院。经过医生们全力救治,我拣回一条命。我在医院里足足躺了三个月,厂里经理、同事经常去看望我。出院后我又在家中休养了半年,身体才逐渐恢复,但却留下了后遗症,遇到刮风下雨天头就像被撕裂般的痛。这次撞墙自杀并没有把我撞醒,仍想着在新的起点上重新修炼,加上头痛病经常发作,我仍然在法轮功里继续寻找寄托。
三、脱离法轮功,重获新生
2008年4月,我因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又一次被抓,在待审期间,我被送进了湛江市心理矫治中心。起初,我思想十分抵触,一声不吭,发“正念”,祈求师父把我救出去。当这一切都无济于事时,我开始认真思考:李洪志不是宣称有法身保护我吗?为什么我次次违法都被抓呢?为什么每一次发“正念”都无效呢?如果是因为我修得不好的原因,那么我“讲真相”,“劝三退”,制作、散发法轮功资料比谁都积极,为了法轮功我付出了一切,甚至连命都差点丢了,难道还不精进吗?如果这样还达不到要求,我还要怎么做?
中心工作人员对我进行了耐心的心理辅导,使我重新认真思考如何做好人、什么是“真善忍”等困扰我多年的问题。李洪志口口声声说做好人、真善忍,他自己做到了没有?法轮功说的做好人其实是有所求,是为了“得”,与做好人大相径庭。李洪志的“圆满说”根本不是一把打开“锁住人离不开的锁”之钥匙,而是套在我头上对我实施精神控制的紧箍咒。事实证明:法轮功不真、不善、也不忍。李洪志在1996年美国第一次“讲法”时说:“我不喜欢这个法走入政治,也不能让他进入政治。修炼的东西一旦进入政治就是邪法”。我们按李洪志的指令发“九评”、劝“三退”不就是参与了政治吗?我们学的不就是邪法吗?再有,佛教所讲的“不二法门”是指万法归一,所有正当宗教的本质都是一样的,而李洪志却篡改为只能修炼法轮功,不能再修别的功法。他打着佛教的幌子骗了我整整十年,驱使我给社会造成很大危害,同时给我本人、给我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痛苦。经过认真思考分析对比,我第一次真正认清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完全摆脱了李洪志的精神控制,彻底跳出了李洪志的魔掌。
因有立功悔罪表现,我再次受到宽大处理,我被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脱离了法轮功之后,我感到特别的轻松,心情舒畅了,人也变了,我的头痛病也渐渐好了,我回到了正常生活中。现在,我在广西一间糖厂又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与领导和同事的关系非常融洽。妻子也回到了我身边,榨季里她也可以进厂打工。与父母弟妹关系和好如初,一家人过着和美的生活。“浪子回头金不换”,我悔恨给家人带来的痛苦、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我珍惜现在失而复得、来之不易的一切,我也真心希望仍在痴迷的“同修”们能从法轮功曾给我造成的痛彻心肺的伤害中吸取教训,早日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