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我哥哥把“法轮功”介绍给了我。一开始听哥哥介绍修炼“法轮功”能修成“佛道神”,我还暗暗发笑。抱着学学看的念头,我开始练习了“法轮功”。
《法轮功》中讲:“我们法轮大法的学员修炼一段时间以后,从表面上看,皮肤变得细嫩,白里透红,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你真正地炼性命双修的功法,保证你不用去美容”。对追求事事完美、天生爱美的我来说,无疑有极大诱惑。随着学法、练功的深入,我逐渐放淡了所谓的“名利情”。从此,我不再为找不到工作而烦恼,决心坚修“法轮功”脱离常人社会。
随着对修炼法轮功痴迷程度的加深,我经常外出和功友一起会功,不顾家中生病母亲的感受,亲戚朋友都发现了我的变化,他们都对我好心相劝,希望我能放弃修炼法轮功,可我一点都听不进去。而李洪志说的:“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修去名利情,圆满上苍穹。”“作为一个修炼人,你就不能混同于常人……人有七情六欲,为情活着,你在逐渐地看淡这些,逐渐地放下这些,在修炼过程中你直至把它完全放弃。”等等这些却时刻提醒我不能为情所困,坚定自己的修炼决心。所以就在母亲病逝期间,我为了考验自己也没有回家见母亲最后一面,给今生留下了一个永远的痛。
《转法轮》讲“只有放弃人间的一切情爱和欲望,才能上层次,才能达到最高境界。”为“去情”我拒绝所有异性的追求,不愿也不敢再谈爱情。已经30岁的我,仍然视爱情为影响我功德圆满的魔障。
1999年7月,中国政府依法取缔了“法轮功”,但我并没有停止练功。2001年11月,为“上层次”,我制作了大量“法轮功”反动标语,乘夜深人静时到处粘贴散发,公然与法律对抗。
“法轮功”提出每个练习者都要修心性,要重德。我认为重德的功法一定好,功法创始人一定更好,所以不愿也不敢用“真、善、忍”去衡量李洪志的所作所为,认定他的话就是“法”,与他的话相违背的就是假的、邪的,国家把“法轮功”定为邪教组织予以取缔,我不加思考地认为国家搞错了,还反向思维地为国家的前景担忧,因为“破坏宇宙大法,后果不堪设想。”思想被歪理邪说控制了,把能不能走出去进行“弘法”、“讲真相”,看作是李洪志安排的对大法弟子修炼坚定不坚定的考验,从而钻进了他精心设计的圈套不可自拔,一步一步地踏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人生不归之路。2008年春节后,我认识了徐州睢宁县的“法轮功”人员姚某、陈某等人。我多次向姚某传授利用互联网制作“法轮功”宣传资料的技术;我先后多次到武汉、徐州等地购买电脑打印机、装订机、刻录机等制作“法轮功”资料所需设备和耗材。我还多次捏造一些所谓的“真相”材料向明慧网投稿,其中有12篇在“明慧网”上刊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的贪欲与私心,就在日复一日的学法、练功中不断被认可、被强化,不断地鼓胀,到最后完全变成了一个无情无义、麻木不仁的人,放弃了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唯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修炼、长功、上层次、得“圆满”。由于我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法院依法判处我有期徒刑4年,这是罪有应得。
当我从“法轮功”的精神枷锁中跳出来,我才发现“柳暗花明又一村,大自然一派祥和”。反观李洪志的放下“名利情”,只不过是把我们的情向他身上转移,利用我们的私心在一点一点地控制我们,以达到他不可告人的目的。4年1460天的监禁生活是漫长的,但在人的一生中相比又是短暂的。我要寻回亲情、爱情,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