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在别人的介绍下,我的妻子首先接触到了法轮功。我妻子的身体不是很好,在习练了一段时间后,自我“感觉”身体有所好转(其实只是一种心理作用),于是就要求我也练习,我开始抱着试试的态度开始习练“法轮功”。
我们夫妻深受法轮功之害是从“学法”中慢慢陷进去的。李洪志强调,修炼法轮功不仅要练功,更要注重“学法”。所谓“学法”就是天天要学习、背诵《转法轮》及李洪志的“经文”。慢慢地,什么“真善忍”、“做好人”、“上层次”、“消业”一步步控制了我们夫妻俩的大脑,特别是李洪志说什么修炼得好的话,能够“圆满”成仙成佛。“圆满”——这么诱人的结果摆在我们面前,我和妻子越陷越深。
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我表面上承诺不练功,不闹事,但心里总是放不下。妻子单位的领导对其进行了教育,慢慢妻子对于“法轮功”渐渐的远离。我对于妻子的态度也不像原来那样,认为她背叛了“师父”,是“大法”的阻碍者,是魔。听说一些功友纷纷组织进京“护法”,我听说后兴奋异常,背着单位和家人毅然的跟随功友们进京“护法”,因为当时李洪志说过,“护法”就能更快“上层次”。后来妻找来亲戚在路上把我截住,强行把我带回家里。回到家后我不吃不喝好几天,单位领导和同事都来帮助我,可是我还是无动于衷。
到了年底,就要进入下个世纪,李洪志又发“经文”,说什么“最后的圆满”机会到了,我当时当真了,认为什么都不重要了,只有好好修炼大法得“圆满”了才是“正道”。回到单位我毅然辞去了工作。这时正是我的两个孩子上中学的时候,我没有顾及家人,认为他们是我走向“圆满”的障碍,是我最大的“业力”,只有消除这些,我才能够真正达到“圆满”。而妻子的单位效益不好,每月的工资只有500多块钱,根本就不够支撑家里的费用。
这时候不幸又一次降临,我的妻子得了乳腺癌,我这时就对她说:“这都是你阻碍大法的报应,现在只有“大法”可以治好你。”于是我强制要求她每天练功“消业”治病。
由于我辞去工作没有收入,而妻子的收入很少,孩子们的学费也是一笔很大的开销,一家人的生活本来就相当的困窘。在家里“练功”“消业”一段时间后,妻子又放不下工作时不时要到单位上班挣钱养家糊口,后来病情就越来越恶化。
最后我的母亲借遍了全家每一个亲戚的钱,强行把妻子送到医院做了手术。而这时,我还在家里“发功”帮妻子“消业”治病。医院通过手术把妻子一边的乳房切除了。手术后医生说,如果再晚一些送来,我妻子的病就麻烦了。在妻子动手术期间,一些好心人过来捐款,孩子的学校、妻子单位组织了捐款,为我们家庭解决了手术费用的燃眉之急,我妻子终于捡回了一条命。
如今,已彻底与法轮功决裂的我要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世人,李洪志打着“真善忍”、“做好人”的幌子,通过所谓的“上层次”、“消业”、“圆满”等歪理邪说,一步步把习练者拉入法轮功邪教的陷阱,害已害家。所以说,“法轮功”邪教不除,家无宁日,国无宁日。